經建會「家有產業 產業有家」計畫產業發展關鍵趨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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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產業 產業有家」計畫構想

一、理念

(一) 適地適性,讓產業有家,落地生根在適宜的地區,提升產業的競爭力。

(二) 讓家有產業,每個地區都有主打產業,所有的軟、硬體建設都能同步搭配投資,吸引產業生根。

(三) 每個地區增加就業機會、提升所得,享受產業發展效益。

二、推動策略

(一) 劃出台灣未來10年產業發展空間分布圖,每個產業有落腳的地區;每個區域有主打的產業,形成區域品牌。

(二) 與國內外招商計畫搭配,將國內外資金直接引到地方投資。

(三) 搭配產業發展分布、民間投資與招商計畫,調整政府部門之軟硬體投資。

三、計畫主要目的

  「產業有家,家有產業」計畫最大目的就是要促進「在地就業」。

  地方所教育出來的人才不必到外地去謀職,地方政府要根據自己的發展條件與在地優勢,作好仔細評估,並與其他縣市區域互相合作,建立品牌及通路,共同行銷,這樣產業發展才能具有規模性,產業才能永續發展,縮短城鄉區域差距。

四、計畫發展重點

  「產業有家,家有產業」將可協助中央與地方建立伙伴關係,務實規劃區域產業發展方向,期望各縣市能找到自己希望發展的產業,有效提高經濟成長率、降低失業率、縮短城鄉差距,避免所得分配不均。吳院長提出產業發展三項重點:

  • 依國家經濟發展基本戰略「壯大台灣,連接亞太,布局全球」,各縣市從壯大自己開始,進而推廣到鄰近區域,將資源合適分配,把「壯大台灣」發揮到極致。
  • 各縣市應考量產業發展現況,不要忽略現有傳統基礎產業,並評估天候、人力、水土等條件,規劃產業與經濟發展;如同有最高層級國土規劃才有區域及都市計畫一樣,依此規劃台灣產業布局藍圖。
  • 各縣市應「發揮所長」。以澎湖風力發電為例,澎湖若能發展岸邊或離岸風力發電系統,配合輸往台灣的海底電纜鋪設,不但可解決自己用電問題,還有餘電供給台電,賺的錢可用於海水淡化,發展綠能及培育觀光旅遊人才,透過離島建設條例所提供之優惠條件,澎湖將以成為新能源、觀光旅遊、貿易先鋒的重要地方,大幅改變澎湖產業發展。

  吳院長認為中央依據國家資源、產業戰略及分區配置藍圖,以及地方風土人情、特色與產業鏈等,再藉助產業及學界共同參與,將可打造出產業發展最佳藍圖,使得各項產業找到適合發展的區位,每個地區也能找到適宜發展的產業。並經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討論,達到區域產業發展的共識,作為產業發展的重要依據。

五、階段會議

(一) 第一階段會議(民國100年1-2月)

1.目標

  1. .確定產業發展區域之劃分
  2. 初步研擬各區域產業發展方向

2.會前會

  時間:100年1月11日

  1. 經建會簡報「產業有家,家有產業」推動構想。
  2. 產業範圍之界定:以六大新興產業 、四大智慧型產業 、十項重點服務業 為主軸產業(詳附表),亦可納入其他中央或地方新規劃推動之重點發展產業。
  3. 協調中央各部會進行準備事宜。

  3.地區別會議 會議進行方式:

  1. 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主軸產業發展條件(地域特性、基礎建設等),以及產業既有區位及相關推動計畫。
  2. 地方政府提出主軸產業發展及區位之規劃。
  3. 進行研討,並建立初步共識:
  • 確定產業發展區域之劃分
  • 大致確立各區域主軸產業及發展區位,據以研擬各區域產業發展方向

(二) 第二階段會議(民國100年4月~8月)

第一階段座談會結果將作為後續產業區域定位的參據。

第二階段座談會將在4~8月召開,巡迴辦理多場各縣市座談會,研究各區域適合發展的產業類型,並加強地方基礎建設的投資方向。

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以創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區域產業。

六、現階段總結彙整

  發展區域產業有五大條件包括:核心都市、區域內外的通路、品牌的創建與行銷、生產規模、市場及腹地。

  地方熟悉本身產業發展的在地優勢,中央了解在世界潮流下產業發展應具備的條件;參考歐洲、美國發展區域產業的做法,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決定產業類型及發展區域,將產業與區域進行配對,結合區域的核心及周邊城市,達到區域分工,消彌區域內的隔閡,發揮區域的優勢競爭力,共同決定區域的主軸產業。

  第一階段座談會中發現縣市政府大都爭取高價值、低污染的產業發展,但卻有高度重疊性。

  因此,未來縣市政府如何分工合作,產業如何作最適切的布局,經濟部將配合經建會共同推動。

  其他產業界先進與學者則認為各縣市都希望發展觀光、文創等產業,不要污染性產業,但政府應明確告知產業發展的條件、需要搭配的基礎建設及財源。

  各縣市所提出相關規劃經費可經由區域平台提出,向經建會申請「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作業」經費補助,或可尋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各部會及地方並可將招商計畫訂成SOP作業手冊,讓投資者可以很容易獲得所需資訊。

(一) 中央部會可以協助包括:

  • 協助統合整體行銷。
  • 產業佈局與區域合作的規劃整合;縣市可合作串連共同發展,合作對象不侷限於行政區範圍,亦可跨區域合作發展。
  • 各部會對主管產業排出擬發展區域的優先順序,協調排除產業發展問題與困境。

(二) 地方政府應完成三大問題評估(3月底前),檢視基本條件,排出擬發展產業之優先順序:

  • 各縣市擬發展產業為何?
  • 建議發展區位?
  • 發展該產業之優勢條件、急需配合之軟硬體建設?,
  • 產業生產要具一定規模性,產業才能永續發展。下一階段經建會將提出產業分佈圖,並赴各區域與在地的產官學界座談,繼續推動區域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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