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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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國內能建立標準工時的中小企業不到三成,且能成為生產規劃的基礎資料,甚至不到10%。一般公司的標準工時,傳統是按照經驗或生產實績來制定,由於誤差大,造成可信度的不足,可操作性極差。

2.標準工時的設定時機
設計管制有商品企劃、產品設計、生產試作、量產移轉及量產後回饋等五大階段,而標準工時應該於生產試作階段產出製造流程圖(Operation Process Chart)、作業標準(SOP)後完成設定。

3.標準工時的設定方法

(1)預定動作時間標準法(Predetermined Time Study)

A.MTM:Method Time Measurement(1948)

B.WF:Work Factor(1934)

(2)碼錶測時法:大部分公司採用本法,以此加以說明。

二、標準時間的結構

標準時間 = 正常時間 +  寬放時間

正常時間 = 觀測時間 × 評比係數

  標準時間是由正常時間加上對該工作正常操作狀況下,不可避免的寬放時間。

  正常時間是觀測時間經由評比因素加以修正而得到,為正常人、正常速度下所須之時間。因此同一工作,不管觀測時間之長短,經評比之修正後,其正常時間是相同的。

三、標準時間設定的實施步驟

1.收集有關資料

  實施時間研究之前,應先確認研究對象已經改善到相當程度並已標準化。研究人員須逐項檢討、改善,經改善後,認為皆已滿意,則可確定工作方法。如此,該項操作才算已獲得「被時間研究的資格」。

  除了操作本身要確實了解之外,對操作者亦應了解,才可選到適當的觀測對象。一般而言,應選取「平均工人」為佳。此人具備擔任該操作所需之智慧、體力,並受過適當訓練,最好是性格穩定,易於協調並能與研究人員合作。

  此外,操作環境之資料亦應收集,例如溫度、濕度、亮度、寬狹、噪音程度等,因這些都是評比、寬放所要考慮的。

2.劃分單元

劃分單元之原則如下:

(1)人力操作時間與機器操作時間必須分開。

(2)不變單元與可變單元應分開,因可變單元受各種因素影響,歷次測試結果差異極大。

(3)規律單元與間歇單元應分開,因間歇單元並不是每一週期都出現,只是偶而出現一次,故不應混在規律單元內。

(4)單元間須有明顯劃分,即單元之起終應能明顯辨識,可能的話,儘量利用聲音。例如,加工完之零件掉入箱內之聲音,鑽孔穿透瞬間之聲音等。

3.測時:

  一般均使用連續測時法。觀測位置宜在作業員的左側或右側前方,距離1.5公尺,不要影響被觀測者之作業。而以站立的姿勢,不可以以坐姿來測時。目前可以數位攝影機先錄影,再依影像進行測時。

4.決定觀測次數

(1)單純的決定法:根據以往經驗,大致上觀測10次左右即可。

(2)統計的決定法:95%信賴界限(Confidence level)和±5%精確度(容許之誤差界限)。

應觀測次數

其中K=Confidence Interval=±xσ      95%Interval=±2σ

S=精確度

N:試行觀測次數

X:試行觀測之各觀測值

例如:一單元操作,經10次試行觀測其觀測值如下表,如欲平均值在95%信賴界限與±5%精確度,則應觀測19次。

5.評比

  時間研究是觀測之操作人員實際操作時間即為觀測時間,但其無法與「正常」或「標準」的操作時間相一致,因此,必須加以調整成正常工人以正常平均速度所操作之正常時間,此種調整方法稱為評比(rating)。

(1)一般較為普遍使用的方法為西屋平準法(leveling)。其平準化的評比係數如下表所示。

(2)速度評比法(Speed rating)

  速度評比又稱為主觀評比,通常以正常速度為100%之評比基準。

  如此評比係數為120%,即表示其速度比正常速度快20%,評比係數為80%,即表示其速度比正常速度慢20%。

正常速度的一般基準(評比100%)

A.將52張撲克牌分成四堆,每堆間隔6”,需要0.5分的速度。

B.影片訓練。
 

6.寬放

  人非機器,不能整天不停地工作,偶而要喝茶、如廁、休息等,偶而也會修理工具上機油等,為補償這些不規則性發生的遲延稱為寬放。一般工廠的寬放率如下:

(1)生理寬放2~5%:上廁、拭汗、飲水等生理上所需之寬放。

(2)作業寬放:在作業中,對於更換不良工具、注油、清掃等不規則發生,且不可避免之遲延的寬放。

(3)管理寬放:下班前5S、填寫生產日報…之寬放

(4)疲勞寬放:


 

7.標準時間之決定

標準時間=觀測時間×評比係數+寬放時間=正常時間×(1+寬放率)

8.標準工時=標準時間×標準作業方法的人數

四、標準工時之檢核及修正

1.例行之修正

(1)觀測員於每批號製造中,隨機檢核該批號各工程之實際作業方法、作業時間及加工條件,並建立資料做為例行修正之依據。

(2)統計各批號生產之歷史資料做為修正之依據。

2.異常之修正與增補

(1)遇生產單位反應或特殊工程時,觀測員得即行檢核並建立資料,做為異常修正之依據。

(2)首次出現之工程,得先據相關資料或實際作業預估其時間,待該工程投入生產後,即行檢核修正,並增補入標準設定表內。

(3)因製造異常或客戶變更之工程變更時,得即行建立資料修正之。

(4)加工條件有改善時,得即行建立資料修正之。

五、標準時間資料法

1.標準資料為將直接由時間研究所得的測定值,依工作的單元,整理為單元時間標準,將該數據,配合應用於同種工作操作單元,以求出某作業的標準時間的方法,因此標準資料與PTS方法同樣。

在標準資料法,將屬於同一種類的工作,其作業內容分成定常單元與變動單元,對於定常單元,可決定一定的代表時間值。對於變動單元,可分析其變動因素,而求得其時間值。

2.標準資料的整理

一般標準資料法,可將其時間數據.整理列出,並以下列幾種方式表示其變動單元之時間值。

(1)等式:以等式方式表示,可代入數值,即得出標準工時。

(2)時間表:將已整理出之時間數據列成表格,以利查表使用。

(3)曲線:將等式之因素,化成曲線方式表現。

3.對於變動單元的時間值,先決定其變動的原因。亦即決定其時間變動的因素。一般影響時間的因素,可分類為下列幾種:

(1)有關材料或零件:如重量、尺寸、面積、切削量、硬度、形狀、材質、厚薄等。

(2)有關機器設備:如週轉數、進刀量、馬力等。

(3)有關作業動作:如移動距離、重量或阻力、人為調節之難易等。

六、結論

  雖然標準工時是公司內部的相對標準,但也必須要遵循正確的方法來制定,成為全員認同及操作性高的資料,以為相關應用的基礎。標準工時的後續用途:業務估價、生管產能負荷及生產排程、現場生產線平衡、現場生產效率及工作效率、計件單價及產品別成本的費用分攤…等計算應用,管理者必須體認標準工時是現場管理最重要的基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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