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職安教育訓練單位的把關談降低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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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4月某紡織廠發生液態鹼噴濺工安意外,造成3死1傷,檢方偵查認定廠方未設置冷卻裝置、顯示教育訓練不足,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染織部經理,而廠長也依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起訴(103年7月已改成職業安全衛生法)。

  104年3月高雄某學會遭投訴,有學員繳報名費,人不用出席上課,就取得職安訓練結業證書,有一家營造公司的員工因而取得證書,經檢舉,該名學員才被收回證書;而學會針對此事件,表示在檢核學員身分上確實有疏失,沒有確實做好身分查核,才發生冒名上課的憾事。此案後來勞工局查證後,給予警告處理,後續要求改善。

  在104年度臺北市營造業的職業災害死亡24人,其中就有21人未按照規定接受職安教育訓練,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於105年2月啟動「台北大工地@安康方案」,開辦營建勞工教育訓練,邀請新上任的北市副市長陳景峻致詞,期許透過教育訓練可以降低20%的職災人數。而台北市勞動檢處在105年亦持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學院」,希望能逐年增加受訓人次,以減少勞動朋友因缺乏危害認知發生職業災害之機率。

  從以上三個案件看來,勞工對於自身工作危害、生命安全的保護及認知,有很大一部分是透過教育訓練而來,而訓練單位若只考量賺錢而不在乎學員是否真的有吸收到安衛觀念,濫發證照,那麼當勞工回到職場時,不只這位勞工、連同該事業單位,都是潛在發生職災的高危險群。

訓練單位如何做好把關,讓勞工真正學得知識後回職場貢獻,降低職災發生率?

  從辦理課程的程序上來看,個人認為在執行面該把關的重點有:

1. 核對本人到訓:

  第一天課程報到時,就必須核對有相片之證件確認是本人上課,並且當日拍攝大頭照製作電子名冊(課程結業時此名冊需要提供至市政府勞動局),第一日便製作好名冊的意義是日後學員來的每一堂課,點名時均可核對,避免冒名上課狀況發生。

2. 嚴格執行缺課之請假紀錄:

  職安課程的出席規定是缺課不得超過三小時,否則便會影響證書或期滿證明的取得,當學生難免會有習慣性遲到的惰性,依循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只要超過15分鐘就算缺課一小時,常常學員會認為只是遲到一下,應該不會怎樣,因此第一次訓練單位的嚴格執行就非常重要,否則會造就往後學員習慣性晚到,一開始不嚴格執行,之後學員常常都遲到個15分鐘,也許20分鐘之後才出現,學員請託一下,心軟之餘到底你要不要算他請假缺課?一開始就讓大家清楚上課規定,不要破例造成往後的任何爭議。

3. 勤於巡視、點名:

  每堂課按時巡視學員上課情形、拍照、點名讓學員感受到訓練單位很重視他的出席狀況,也讓學員警剔不可無故離席;時有聽聞學員談論以前去某某機構上課,上課時間還能到該機構樓下喝咖啡,只要保持手機暢通即可,萬一有官員查課再馬上回教室。這樣的勞安人員說白了只是拿錢換證,沒有認真學習的心,輕忽勞安知識的吸收,不具憂患意識,日後回到作業場所也是職災高風險群,而訓練單位放任此狀況還發證給學員,亦間接成為職災發生的幫兇。

4. 重視滿意度調查並做好講師遴選機制:

  一位講師不只是需要專業,更需要有好的表達及互動能力,才能將知識與經驗傳遞給學員,訓練機構必須重視學員的滿意度調查情形,並反應給授課講師,才能夠有改善與進步的機會,透過滿意度調查執行公正的講師遴選機制,才不會有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發生,而學員遇到良師更能有好的學習與吸收。

5. 建議勞動部簽到方式朝資訊化發展:

  人工檢核表單的精確度無法與電腦相比,而職安課程每堂單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範,均要簽到,目前的簽到方式仍是按照勞動部規定之格式紙本簽名,一旦專責輔導員遇到學員詢問問題離開視線,簽到單究竟有沒有人代簽是很難查證的;這裡建議政府,往後的簽到方式,可以考慮仿效工程會委託辦理的工地主任班,使用電腦讀卡式的自然人憑證簽到,其輔助措施是若學員忘記帶自然人憑證,也可手動輸入自身個資,在輸入完成的一瞬間,電腦視訊即自動拍照存證,是不是本人到場上課、幾分幾秒到訓皆一目了然,降低人工作業可能產生之疏失。

  勞動部不斷的改進有關職安證書的取得方式,目的是希望真的獲得證書資格的勞工,是確實汲取安全衛生的觀念,應用於工作上,有能力可以保護自己甚至他人。以往取得勞安證書,只需要通過訓練單位的測驗筆試就好,紙本測驗容易有弊端,由於訓練、考試、核發證書就是由同一機構辦理,並非透過第三方,各家訓練機構的標準也不一,因此被認為公平性不足;最近幾年,勞動部將部分職類的證書取得方式改成技能檢定、電腦化測驗,並由第三方來執行測驗,提升考試之公正性,而此方式也讓學員在課堂中更認真,避免有投機取巧的心態。

  但目前仍有多項職類仍維持紙本測驗,通過率幾乎百分百,如果確實為本人受訓那倒還好,至少有吸取一些安衛基本觀念,但若第一線接觸勞工的訓練單位對於學員上課的出席與身分未控管,造成付錢就可拿證,冒名上課的情形發生,那麼拿到證照的勞安人員素質可想而知。

  勞動部規範各個事業單位依照其規模、性質、風險,設置符合法規之安衛人員,並藉由合格訓練單位辦理勞安衛相關課程,讓事業單位派勞工前來受訓,以取得相關證照符合法規需求,若雇主違反,則處以罰鍰或停業,政府此舉無非是希望透過此機制,加強勞工安衛概念,對於生命安全可以更加重視,降低勞工發生危險之機率。

  訓練單位培育勞安人才,辦理課程層層關卡都須謹慎,若淪為只顧賺錢而犧牲品質的機構,發出去的證照將影響到千萬人的安全;職災的發生原因有許多種,而勞工未接受適當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卻是職災發生的基本原因之一,若接受了教育訓練但不確實,亦無法降低職災發生率。如此看來,訓練機構的職責重大,培育人才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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