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認為移動式起重機常用在工地現場從事起重作業之營建用機械,然因其具迅速、異地起重作業之移動特性,其他行業也愈來愈多使用此機械。近年來因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主管機關加強稽查及從業人員守法意識的抬頭,參訓對象除過往營造業起重機操作人員外,景觀工程業、廣告工程業、資源回收業、清潔隊乃至拖吊業者為符合規定,同時保障勞工生命,陸續也有不少從業人員參訓取得操作資格,以利業務執行。
一、移動式起重機操作資格與技能檢定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相關合格證書有三:「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未滿三公噸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吊掛人員」,而「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屬危險性機械,其操作人員資格在民國100年7月1日前採『結業證書』及『技術士證』雙軌制認可制。至於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起於民國69年7月17日,採單一級(不分甲、乙、丙三級)實施測試,為配合移動式起重機械設備的更新與成長、社會工商業進步和發展需求,提昇本職類從業人員之技術及
素養水準,以資適應,期間歷經多次調整(勞委會,2007)。依最新勞中二字第1000201576號規定: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移動式起重機操作職類申請技能檢定資格:1.年滿18歲。2.具有『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前述正式確定往後欲取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資格者,須參加38小時訓練取得「期滿證明」後再報名技術士技能檢定。因此有關技能檢定相關規定就是參加檢定學員所關注的。
技能檢定合格係指學科、術科檢定皆合格後取得技術士證,然自民國104年起若技能檢定學科合格,術科不合格,則下次參加檢定學、術科皆須重考。若術科檢定合格,學科不合格,則三年內只要再參加學科檢定合格後,即可取得技術士證。因本項職類檢定為單一級(不分甲、乙、丙三級),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提供學科題庫供應檢人應考準備(註1),至於術科檢定則為實機操作,分成兩站,第一站為實機操作運轉,佔術科成績60%,第二站包含重量估算(10%)、指揮手勢(10%)、吊掛測試(20%),佔術科成績40%。有關移動式起重機技能檢定學、術科檢定配分相關規定如下表1。
表1 移動式起重機學、術科檢定配分相關規定
技能檢定 |
|||||||
學科 |
術科 |
||||||
科目 |
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 |
站別 |
第一站 |
第二站 |
||
百分比 |
80% |
20% |
百分比 |
60% |
40% |
||
10% |
10% |
20% |
|||||
題數 |
344 |
400 |
檢定項目 |
起重機運轉 |
重量估算 |
指揮手勢 |
吊掛測試 |
備註 |
檢定成績不可保留 |
檢定成績可保留3年 |
本中心中區服務處從101年1月便投入培訓學員取得技術士報檢資格之「期滿證明」,同時本處亦為移動式起重機伸臂可伸縮式即測即評及發證試場,參訓學員結訓後可選擇就地考照。因技檢中心已提供學科檢定題庫供考生應試準備,所以難度不高,關鍵為考生是否存乎一心準備,本文就不再說明。至於術科檢定屬技巧熟悉度評量,除取得期滿證明之訓練課程有16小時實機操作練習外,勞動部提供之術科實習規範(勞委會,2012)也是學員應試準備之重要參考文件,文中詳細說明實習操作規範及評分標準。本文統計近3年(105、106、107) 總計190位術科檢定之考生(含11人未到考,實際參與檢定179人,21人未通過術科檢定)參與本處舉辦之術科檢定之表現,作一簡易分析,供未來考生參加訓練及檢定前之參考準備。
二、術科檢定第一站:移動式起重機實機操作
有關第一站移動式起重機術科實機操作扣分規定,詳如表2。考生須操作起重機並吊起荷重物(500公斤以上)依圖1所示之路線運轉,由S點出發,運行中保持2公尺高度,分別通過橫桿、直桿及牆壁等障礙物,再回到S點後平穩著地。此站為評測考生操作機械、控制荷重物平穩不晃動的能力,關鍵點就是控制荷重物晃動的修正技巧。關於荷重物晃動修正技巧難以文字說明,但類似技巧於生活中也有實例:如釣蝦時釣竿即是移動式起重機吊桿,魚線即吊索,當拋餌時,吊桿與釣餌位置反向,故有較大擺動力將釣餌拋遠至想要位置,當蝦就餌中鈎揚竿時,於蝦擺盪到眼前時會將釣竿微幅再上揚ㄧ次,此時蝦就擺到眼前少晃動,故易於卸鈎取蝦。因此讓荷重物不晃動的修正技巧就如同前述訣竅『順勢而為』的操作,即有修正作用讓荷重物平穩減少晃動,若吊桿與荷重物呈反方向就如同拋餌,則擺幅更大,愈無法去駕馭、操控它。
圖1 移動式起重機檢定運行路線
關於179位考生於本站各項標準犯錯次數統計詳如表2所示,因考生對操作技巧普遍不熟悉,114人次於通過障礙物時發生碰撞障礙物狀況、22人讓荷重物高度過高,未調整回指定高度。再者於運轉路線運中有64人讓荷重物擺幅大於60公分,不能保持平穩不晃動,分數就無形中被扣掉(最高會被扣15分之譜),此外明顯偏離運行路線、運行高度(規定2公尺)超過±50cm各有55及22人次發生,顯見考生對應考規定及操作技巧的不熟稔。最後回到終點(也是起點)之S點落地時也有92人次壓線,顯示控制荷重物平穩技巧細膩度仍不足。
至於未通過術科檢定21人中繞出各障礙物之直桿或從牆壁障礙物外面通過有9人、未於標準時間(12分鐘)完成有3人、荷物運行超出運行帶1公尺有1人,剩餘8人則因本站各項標準被扣分過高,導致未達低標24分或術科兩站扣分過高導致未滿60分等情況。所以欲通過本站檢定,關鍵點就是荷重物晃動修正技巧這一項,技巧懂了,就能從容駕馭它,前述犯規的機率就會大幅降低。
表2 移動式起重機第一站評分項目(佔比60%)
評分種類 |
評分項目 |
缺失人次 |
||||
起吊及荷物出發前 |
未以微動拉緊吊索暫停或荷物離地面約20公分未暫停,各扣5分 |
|
||||
荷物急速離地,扣 10 分 |
|
|||||
荷物起吊時,拖曳壓線,扣 5 分 |
|
|||||
荷物離地後 |
擺幅達 40~80 公分者,扣 5 分 |
1人次 |
||||
擺幅達 81 公分以上者,扣 10 分 |
|
|||||
運行前,荷物下緣離地面高度在高度標桿 |
紅色範圍扣 5 分 |
9人次 |
||||
黑色範圍扣 10 分。 |
|
|||||
障礙物 |
直(橫)桿、牆壁 |
擦撞扣 3 分/次 |
114人次 |
|||
直桿、橫桿 |
擊倒扣 5 分/支 |
12人次 |
||||
荷物底面高度 |
黃色範圍扣3分 |
26人次 |
||||
紅色範圍扣5分 |
3人次 |
|||||
黑色範圍扣10分 |
|
|||||
明顯超高(逾障礙物整體高度)扣30分 |
|
|||||
牆壁 |
擊落扣10分/面 |
3人次 |
||||
明顯過低扣 10 分 |
|
|||||
明顯超高(逾障礙物整體高度)扣30分 |
|
|||||
吊運路線 |
荷物搖擺 |
擺幅逾60公分,且每次來回擺盪超過未調整者扣5分,本項最多扣3次 |
64人次 |
|||
同時操作 3 個以上操作桿 |
|
|||||
明顯偏離運行路線 |
55人次 |
|||||
運行高度超過 ±50 cm |
22人次 |
|||||
荷物碰觸地面 |
|
|||||
逆向制動操作 |
|
|||||
急速停止 |
|
|||||
終點 |
荷物著地前未暫停者(離地約 20cm) |
|
||||
急速下降撞擊地面者 |
1人次 |
|||||
荷物著地壓線者 |
92人次 |
|||||
荷物著地在線外者 |
2人次 |
|||||
中止測試基準 |
超過標準完成時間(12 分鐘) |
3人次 |
||||
應檢人於測試中荷物運行超出運行帶1公尺 |
1人次 |
|||||
荷物擺幅超過 120 度 |
|
|||||
撞擊建築物或固定設施等 |
|
|||||
繞出各障礙物之直桿或從牆壁障礙物外面通過 |
9人次 |
三、術科檢定第二站:指揮要領、重量估測、吊掛要領測試
本站再分成3小站,首先是指揮要領部分,依規定指揮有手勢及旗子兩種方式,因考量考生未來工作執行中不可能隨時皆攜帶旗子,故各訓練單位皆以手勢來教學,而勞動部提供之術科實習規範也都有提供前述兩種方式之姿勢圖片供學員學習參考。經統計本站較常犯的錯誤手勢為起伸臂降吊鉤10人次,向左旋轉、伸伸臂則各為6次,結果詳如表3。基本上考生若能理解手勢的緣由,記憶手勢就不困難。
表3 移動式起重機第二站(指揮要領)評分項目(10%)
指揮要領(10 分),至少抽測十種手勢,每錯一種扣2分 |
|||||
項 |
名稱 |
次數 |
項 |
名稱 |
次數 |
1 |
預備 |
4人次 |
2 |
位置指示 |
|
3 |
捲上 |
1人次 |
4 |
緩慢捲上 |
|
5 |
捲下 |
|
6 |
緩慢捲下 |
|
7 |
向左旋轉 |
6人次 |
8 |
向右旋轉 |
4人次 |
9 |
起伸臂 |
3人次 |
10 |
伏伸臂 |
|
11 |
伸伸臂 |
6人次 |
12 |
縮伸臂 |
1人次 |
13 |
起伸臂降吊鉤 |
10人次 |
14 |
伏伸臂升吊鉤 |
|
15 |
向左翻轉 |
1人次 |
16 |
向右翻轉 |
|
17 |
停止 |
4人次 |
18 |
緊急停止 |
3人次 |
19 |
作業完畢 |
1人次 |
|
|
|
至於重量估測部分,檢定當天考前會告知考生所圈選出四個不同形狀目標物(每個100公斤以上)及四種材質(密度),由考生以由電腦亂數選取(分形狀、材質各4選1)並對前述目標物估算其體積及重量。因須實際以尺、筆丈量估算,3分鐘內完成,估算結果誤差10%以內不扣分,10%~20%各扣3分,20%以上0分計算。在教學時常發現考生對目標物體積不會估算,導致重量(體積*材質)也錯誤。此站體積估算並不困難,但竟然也有18人0分,結果詳如表4,顯見體積、重量之估算對某些考生來說還是很有挑戰性的。
表4 移動式起重機第二站(重量估測)評分項目(10%)
重量估測(10 分) |
||
項 |
名稱 |
次數 |
1 |
體積或重量誤差值超過 ± 10﹪,未達 ± 20﹪,各扣 3 分 |
5 |
2 |
體積或重量誤差值達 ± 20﹪以上,扣 10 分 |
18 |
本站最後ㄧ站為吊掛要領測試,就是將上述選取之目標物,依其體積及重量,於5分鐘內將其以特製之小型起重機綁定吊離地面並保持平穩,依表5各項標準評分,主要是評測考生吊具選用、綁法,安全的完成起重作業。本小站滿分20分,若考生本小站成績未達10分,則視為本小站不合格,當然第二站就不合格。很多考生對本站都掉以輕心,其中索環或結頭不正常擠壓荷物者,也就是以纖維帶當吊帶吊掛時因為整理不當導致吊帶呈螺旋狀,易損壞吊帶同時也影響吊帶的荷重能力,有57人次犯此錯誤。另起吊重心位置不當者,導致吊掛物傾斜,為此小站最多人次犯錯,高達85人次,其他相關吊掛方式錯誤也不少,詳如表5。本站看似簡單,但實際操作時仍有許多細節須注意避免被扣分,不能掉以輕心。
表5 移動式起重機第二站(吊掛要領)評分項目(20%)
吊掛要領(20 分) |
||||
項 |
名稱 |
|
次數 |
本站低於10分者,本站不及格 |
1 |
吊索選擇:尺寸、材質選擇不當者,各扣 3分 |
尺寸 |
20人次 |
|
材質 |
28人次 |
|||
2 |
輔助吊具選用:選擇、使用不當者,每項扣 3 分 |
選擇 |
5人次 |
|
使用 |
30人次 |
|||
3 |
荷物上之掛法:吊法不當、索具相疊、索環或結頭不正常擠壓荷物者,各扣 3 分 |
吊法不當 |
14人次 |
|
索環或結頭不正常擠壓荷物者 |
57人次 |
|||
4 |
吊鈎上之掛法:掛法或掛索順序不當、索環相疊或不在吊鉤中心者,各扣 3 分 |
掛法或掛索順序不當 |
18人次 |
|
索環相疊 |
11人次 |
|||
5 |
吊舉角不合適者,扣 4 分 |
5人次 |
||
6 |
起吊重心位置不當者,扣 3 分 |
85人次 |
移動式起重機技術士證為單一級(未分甲、乙、丙三級)就表示其難度不高,但許多考生視為畏途主要原因乃對機械不熟悉及練習時數不夠,加上設備昂貴且只有相關行業才有接觸的機會,一般人難有機會接觸練習。因此欲通過檢定除要珍惜參加取得應檢資格之「期滿證明」訓練課程中16小時的實機操作外,倘若還有其他練習機會也不要放過,熟能生巧。另外不管是練習、參加檢定或執行業務時第一次進入操作室一定要先確認『左右旋轉』、『起伏吊臂』、『吊鉤升降』之『操作桿位置』,避免誤拉吊桿造成荷重物搖晃過大而遭扣分、扣考之遺憾。
【參考文獻】
- 技能檢定規範之06200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2007.1。
- 吊升荷重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伸臂可伸縮(油壓式),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101.3。
-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勞動部勞發署技能檢定中心,106.10。
註1:學科試題下載網址:https://techbank.wdasec.gov.tw/examweb/owInform/TestReferData.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