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雲市集工業館數位點數補助計畫審查心得與技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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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為落實「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政策,協助中小型製造業上雲普及化,善用雲端解決方案提升營運效能,發展創新商業模式,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雲市集工業館數位點數補助計畫」,鼓勵中小型製造業採購及使用資訊服務廠商所提供雲端解決方案,普及中小型製造業提升數位化程度,強化數位營運力與數位轉型準備度。

  本計畫申請須知係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訂定,將業者申請時所需之相關資料及作業程序彙整成冊,俾供遵循辦理。

貳、申請規定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

  • 補助對象:中小型製造業者
  • 申請資格
  1. 申請業者須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即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
  1. 申請業者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1. 申請業者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1. 申請業者若已曾獲得本計畫或其他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補助者(包含但不限下列計畫),不得申請本計畫。
  •  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
  • 雲世代小微企業數位轉型創新服務計畫。
  • 雲世代商圈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
  • 「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主題式研發計畫補助。
  • 「消費數據驅動精準研發製造(C2M)補助」主題式研發計畫補助。
  • 「金屬製品數位轉型加值」主題式研發計畫補助。
  •  數位雲服務主題式研發補助計畫。
  • 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
  •  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  中小企業數位共好計畫。

二、 補助標的

  透過數位點數機制,補助中小型製造業者採購及使用上架於雲市集工業館之雲端解決方案,提升數位化程度、強化數位營運力與數位轉型準備度。

  • 數位點數機制:
  1. 每家符合資格之中小型製造業者,核給最高20萬數位點數。
  1. 中小型製造業者採購及使用雲市集工業館之雲端解決方案,可用1數位點數等同新臺幣1元的比例,折抵至多二分之一之服務費。
  1. 雲端解決方案之服務提供者(資訊服務廠商)於服務契約期間截止後,憑契約及相關佐證資料,向本署請領前述以數位點數折抵之服務費(將數位點數轉換為新臺幣)。
  • 雲端解決方案服務商資格:

須為通過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雲市集工業館雲端解決方案上架申請須知」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以下簡稱攻頂計畫)遴選之資訊服務廠商。

  • 雲端解決方案:
  1. 雲市集工業館遴選通過方案上架:經依據「雲市集工業館雲端解決方案上架申請須知」遴選通過之雲端解決方案內容,由執行單位辦理方案上架。
  1. 攻頂計畫原方案上架:經「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遴選之雲端解決方案,須於系統上傳通過攻頂計畫之雲端解決方案內容及佐證資料(如:系統截圖),若申請方案條件優於或與既有攻頂計畫上架之方案一致,經書面審查通過,由執行單位辦理方案上架。
  • 雲端解決方案申請上架程序:
  1. 具前述資格之資訊服務廠商,於雲市集工業館系統完成帳號註冊後,再填寫欲上架之雲端解決方案服務內容與價格。
  1. 經本署審查通過後,即完成上架雲市集工業館,該方案始得供中小型製造業者採購及使用。

三、相關作業說明

  • 數位點數申請及使用期間:
  1.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8月30日下午17時30分59秒止受理申請,惟若補助點數額度提前用罄,即停止收件。
  1. 中小型製造業者於本計畫線上系統填寫申請表,經資格審通過後,可獲得數位點數20萬點(1點即為新臺幣1元),數位點數僅可用於選購雲市集工業館之雲端解決方案。
  1. 中小型製造業者獲發之數位點數,應於獲發日起3個月內選購SaaS方案,且不得晚於112年8月31日下午17時30分59秒。若於前述選購期間內完全未使用任何數位點數,數位點數將返還系統,如欲使用須重新至線上系統申請。

若於前述使用期間內已使用數位點數惟未使用完畢,剩餘之數位點數將予回收,亦不得再次申請及使用剩餘數位點數。

  1. 中小型製造業者可從工業館挑選1個或多個雲端解決方案進行購買,其服務費用以數位點數折抵最高二分之一(以20萬數位點數為上限),廠商自付(自籌)比例不得低於總費用之二分之一,如數位點數不足,企業須自行負擔不足之金額。
  • 本計畫之雲端解決方案使用期間:
  1. 依中小型製造業者與資訊服務廠商簽訂之契約,契約起迄期間至少3個月,最晚至112年11月30日為限。
  1. 中小型製造業者與資訊服務廠商簽訂之契約生效後,任一方因故擬終止契約,得在雙方合議下解約,數位點數依比例返還,中小型製造業者得於選購期限內(112年8月31日前)再洽其他資訊服務廠商提供之雲端解決方案。
  • 資訊服務廠商請領服務費用 (將數位點數轉換為新臺幣):
  1. 如屬既有客戶續購該雲端解決方案者,不得使用數位點數購買(折抵)該方案費用,如已核銷撥款者,執行單位得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於中小型製造業者送出訂單後2天內確認訂單(即從系統下載客戶用印版契約,完成用印上傳),並於中小型製造業者付清方案自付款後,依方案費用總額(含稅)開立發票予中小型製造業者。
  1. 與中小型製造業簽訂之雲端解決方案買賣契約,應使用本計畫執行單位提供之定型化買賣契約為主約(附件二),可針對雲端解決方案內容提供相關補充條款做為附約,附約不得違反主約規範原則與精神,並須提送執行單位審核通過。
  1. 資訊服務廠商於與中小型製造業者買賣契約期程結束後,應提供開立予中小型製造業者之全額發票證明並上傳請款明細、中小型製造業者使用紀錄(例如後台使用流量紀錄 system log)、服務滿意度及其他績效相關資料,向執行單位請撥核銷。

四、其他注意事項

  • 中小型製造業者倘為資訊服務廠商之既有客戶,不得以點數折抵續購原雲端解決方案。
  • 中小型製造業者向資訊服務廠商購買雲端解決方案,係以「月」作為方案期程計算單位,未足1個月以1個月計。
  • 中小型製造業者送出訂單後,資訊服務廠商應於2個工作天內確認接單,中小型製造業者應於資訊服務廠商確認接單後2個工作天內付清自付款。

並應由資訊服務廠商在中小型製造業者付清方案自付款後2個工作天內,依方案費用總額(含稅)開立發票(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契約書上所列一致,勿填列公司代號或簡稱)予中小型製造業者。

最晚應於112年9月10日下午17時30分59秒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00秒關閉)完成,超過此限者,訂單視為無效。

  • 中小型製造業者因停業、歇業或其他理由停止使用雲端解決方案,或資訊服務廠商因停業、歇業或其他理由停止提供雲端解決方案,以致於買賣契約無法完成,依點數使用及回收原則辦理。

五、申請方式、應備資料及受理方式及補件時間

六、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 計畫申請階段:
  1. 本須知僅適用中小型製造業者將進行之申請個案標的,若曾獲雲市集數位補助點數者均不得申請。
  1. 中小型製造業者若為資訊服務廠商之既有客戶,導入之雲服務必須為新購使用項目。
  1. 本計畫絕無委託或以其他形式請民間代辦或顧問公司協助業者撰寫申請表,如有代辦或顧問公司聲稱「政府委外」或「認識評審委員」部分,請申請業者切勿相信,遇有相關情事,請業者即時洽產業發展署或執行單位查證。
  1. 申請業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提出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補助申請,若於申請階段經查獲同時執行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者,產業發展署得駁回其申請。

若於核定後或後續其他年度查獲受補助期間同時執行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者,產業發展署得撤銷補助、解除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並列入重大違約紀錄,且自解約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計畫。

  1. 申請本補助計畫須於申請表中揭露近六年度獲政府相關研發計畫補助之事實(請填寫於格式附件 - 聲明書)。
  1. 申請業者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申請個案標的,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並應具結保證其研發及生產不得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傷害。
  1. 申請業者須保證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註1]。

如有相關情事,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並將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本辦法申請所獲得之補助。

  1. 申請業者不得因申請本計畫補助,誇大成果,致第三人或相關大眾誤認為產業發展署保證成果或所製造產品之品質與功能。
  1.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及聯絡人等,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 申請業者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申請業者現況、事實相符,絕不可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得列為3年內不得再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對象。
  1. 申請本計畫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因須存檔查考,均不予退還。

[註1]: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係依據「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 會計作業注意事項:

資訊服務廠商須與執行單位簽約,並依合約規範之權利義務提供服務方案,主要原則如下:

  1. 專戶之設置:資訊服務廠商應有銀行開立以公司為戶名之乙存帳戶。
  1. 於本計畫期間內,提供中小型製造業採購,依自付款比例折抵數位點數;惟如係屬既有客戶續購該服務方案者,不得以數位點數購買折抵該方案費用,如有此情形並完成核銷撥款者,執行單位得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中小型製造業者採購以自付款支付部分,應有原始憑證影本並留存紀錄。
  1. 所有相關發票之開立日期均須介於本計畫期間內。
  1. 與中小型製造業者簽訂之買賣契約,應使用執行單位提供之定型化買賣契約為主約,可針對服務方案內容提供相關補充條款作為附約,附約不得違反主約規範原則與精神,並須事先提送執行單位審核通過。
  1. 計畫全程經費為服務方案總金額(含稅),資訊服務廠商於與中小型製造業者買賣契約期程結束後,應提供開立予中小型製造業者之發票證明並上傳請款明細、中小型製造業者使用紀錄(例如後台使用流量紀錄 system log)、服務滿意度及其他績效相關資料,向執行單位請撥核銷。

參、審查

一、審查作業程序

  本計畫自業者提出申請後,申請階段與審查階段作業流程如下圖:

二、計畫變更

  資訊服務廠商與中小型製造業者於執行期間,若契約所附及所列事項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於30日內行文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提請計畫審議會議審議。

三、異常管理

  • 中小型製造業者若於執行期間或結案後發生異常情形,執行單位得依契約書及相關規定辦理。
  • 資訊服務廠商停業、歇業或因其他理由停止提供服務方案,或中小型製造業者停業、歇業或因其他理由停止使用服務方案,致該契約無法完成,服務提供者僅可就已履約部分之點數依規定辦理核銷。

四、後續追蹤

  資訊服務廠商與中小型製造業者於個案計畫結束後3年內,需配合產業發展署或執行單位之要求,提供獲補助個案計畫執行之相關資料及績效評鑑,並配合複查、填報成效追蹤調查表、與宣導活動。

  且經產業發展署或執行單位運用計畫內容與成果所編撰之研究報告及出版品其智慧財產權等一切相關權利歸屬產業發展署。

五、依據辦法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辦理。

  以上資料來源:雲世代數位轉型官網112年公告之申請須知。

肆、歷年成效

  • 110年

雲市集工業館,110年協助173家中小型製造業者完成下訂187筆雲服務方案導入使用,成交解決方案分類為營運流程類95筆(佔51%)、數位行銷類63筆(佔34%)、生產製造類26筆(佔14%)及資安類3筆(佔1%)。

完成導入之173家業者中,結案後約有64%的業者,仍自己付費持續使用。依據追蹤紀錄,業者因「公司預算與方案成本考量」、「雲端解決方案與公司原系統整合度欠佳」或「實際使用成效與預期有落差」等因素,未持續使用

前述原因主要是業者未熟悉訂閱制所致,將透過數位轉型服務團提供諮詢診斷,協助業者了解及接受。另持續與資服業者洽談合作,新增上架方案,以期提升使用成效與降低預期落差。

  • 111年

111年雲市集工業館數位點數補助,經數位轉型服務團推廣,導入家數提升至342家,共427筆雲服務方案導入使用。成交解決方案分類為,營運流程類164筆(佔38%)、數位行銷類144筆(佔34%)、生產製造類99筆(佔23%)及資安類20筆(佔5%)。

其中協助業者導入生產製造類使用比例,由去年度14%提升至23%,讓雲服務方案更能落地執行。惟此比例仍相對偏低,後續將透過輔導團教育業者,並引導業者提高生產製造類使用比例。

  • 112年

112年雲市集工業館數位點數補助,經數位轉型服務團推廣,導入家數245家,共252筆雲服務方案導入使用。成交解決方案分類為,營運流程類25筆(佔9.9%)、數位行銷類199筆(佔79%)、生產製造類28筆(佔11.1%)。

其中協助業者導入數位行銷類使用比例,由去年度34%顯著提升至79%,數據顯示製造業者在疫後積極於推廣市場以及獲得新的訂單,因此較多於導入於數位行銷。

  以上資料來源:雲世代數位轉型官網112年公告之成效追蹤

伍、審查心得與技巧分享

  首先審查標準必須完全依據申請須知公告資格,並請申請之製造業者提供符合資格之審請資料及佐證文件並上傳至雲市集工業館線上申請系統。

  由承辦人使用經濟部商工登記查詢服務網站、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透明足跡網站、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核對申請廠商資料是否正確及有無重大違規違法事蹟。以上申請資料核對無誤且符合申請資格,即可核予點數20萬點。

  製造業者資格的審核及點數核發承辦人員與資服業者的承辦員可與資服業者合作協助製造業者申請,因申請之製造業者多數是相對小型製造業或是較老的傳統製造業,廠商負責申請的承辦人員在操作申請系統多數是首次參與補助計畫的申請較容易遇到不知道怎麼操作及資料填寫的疑問。

  通常需要審核的承辦人員除了提供操作手冊以及依據上傳資料的順序提供資料外,還可以協助廠商透過電話說明依照線上系統申請步驟帶著製造業者操作系統,通常可以順利的協助廠商完成申請。

  還有什麼可以加快廠商的申請效率,可以辦理說明會或是指導資服業者操作過系統申請流程,即可由資服業者協助製造業者申請,提申製造業者申請的流暢度與提升申請意願,同時雲市集工業館數位點數補助計畫才能發揮幫助製造業邁出數位轉型的第一步。

  我認為雲市集工業館數位點數補助計畫的確有幫助台灣製造業初級的數位化,除了提升製造業者的生產製程管理、行政營運管理、行銷業務開拓、客戶關係管理、供應鏈管理,讓數位化的製造業提升市場競爭力,進而帶動台灣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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