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15100)依其技能範圍及標準,不分級別採單一級。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網站統計資料顯示,堆高機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從民國91年開始辦理,至107年10月底已發出179075張合格技術士證,尤其從102年開始,每年都有超過3萬人報名檢定,每年約2萬2千人合格,合格率73%。考生多數選擇具快速性、原地考照之「即測即評及發證」方式,因為辦理梯次頻率密集,1次沒過,可打鐵趁熱趕快再報下1梯。檢定過程分為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學科測試成績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為檢定合格。學科僅是選擇題考試且公開題庫供考生閱覽,較容易通過,104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而術科考試較難檢定費用也較貴,未能通過檢定者,多數是因術科未通過,所以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可自下年度起保留3年。因此,術科測試是通過技能檢定的關鍵,本文就本中心中區服務處承辦堆高機操作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業務,統計106年第5梯至107年第6梯總計1813位術科考生(1411人及格,術科及格率78%)檢定之表現,作一簡易分析,供未來考生參加檢定前之參考準備。
堆高機術科測試
堆高機術科測試採實作方式,測試成績採及格與不及格法評定,術科測試共分三站,第一站作業前性能檢定,第二站基本駕駛,第三站倉儲裝卸作業,需同場次三站均及格才評定合格,所以考生必須了解這三站的試題規則與評審標準,避免錯誤發生。檢定機型為荷重2.5公噸以上配重平衡式柴油動力堆高機,除了第一站之外,第二、三站考生得任選手排或自排檔檢定,而選擇自排檔操作,對於行駛控制、裝卸作業相對容易,也不會被扣到引擎熄火的評審項目。
第一站:作業前性能檢查
第一站作業前性能檢查,檢定時間15分鐘,為靜態檢查不能啟動馬達,考生僅實施功能性檢查(不做故障排除保養與維修)及填寫檢查紀錄表(20項檢查項目),檢定當日由監評人員設置製作「5項」的異常狀況(每項異常或故障狀況僅能設置單一異常或故障點),而考生每一項目檢查前,應清楚朗誦檢查檢目,並確實指出要檢查的部位,再以正確的步驟與方法實施檢查,檢查結果不得報出,直接在「正常」或「異常」欄內打v表示,如果不小心勾錯,可以修改,但必須於修改處簽名,否則答案不明確視同錯誤。各項檢查紀錄完成後,記得要恢復檢查前之檢查項目原狀,再向監評人員報告「檢查完成」,並繳交紀錄表。從表1可以發現未恢復檢查前之檢查項目原狀無人導致不及格,但有10位不小心轉動啟動馬達就直接不及格,最多的是有103人性能檢查紀錄表不及格,而從表2可看出主要是「答案錯誤」及「未檢查」達3項造成不及格,其實這站技術性不高,檢查的部位對柴油堆高機來講大同小異,要找出「明顯異常」不難,舉例冷卻液(副水箱)看上下限刻度,引擎機油量及液壓油量抽油尺看上下限刻度,電瓶液量使用手電筒看6格液位上下刻度,過高或過低都算異常,煞車踏板作動間隙會比離合器/吋動踏板來的小,前後左右以駕駛座的方向為主,其他像2種聲音(喇叭跟、倒車警報器)及6項電燈(充電及機油指示燈、前照燈、方向燈、煞車燈、倒車燈、工作警示燈)檢查,則是最容易製作異常的項目,因為很明確不會模稜兩可,但要特別注意鑰匙只能轉1段(轉成2段就啟動馬達不及格),電系檢查後記得再把鑰匙關掉,最後交卷前一定要再確認是否恢復原狀,有無遺漏打勾或未檢查的項目,以免大意失荊州。
表1 堆高機操作第一站評審項目缺失表
項目 |
評審項目 |
缺失人次 |
說明 |
|
1 |
缺考。 |
|
凡應檢人有1~8項目內任1(含以上)項者,本站即為不及格。 |
|
中途棄權。 |
|
|||
規定時間內未完成。 |
|
|||
2 |
性能檢查紀錄表不及格。 |
103 |
||
3 |
重大錯誤(轉動啟動馬達)者。 |
10 |
||
造成不安全事故具體事實者。 |
|
|||
4 |
不遵守試場規則者。 |
|
||
應檢人態度不佳經勸導無效者。 |
|
|||
5 |
冒名頂替檢定者。 |
|
||
6 |
未考慮工作安全,造成災害者。 |
|
||
7 |
損壞機具設備者。 |
|
||
8 |
其他危險動作者。 |
|
||
9 |
檢查步驟錯誤。 |
一次 |
|
凡應檢人有9~13項目內任3項(含以上)或累計次數達3次以上者,本站即為不及格。 |
二次 |
|
|||
三次 |
|
|||
10 |
檢查方法錯誤。 |
一次 |
|
|
二次 |
|
|||
三次 |
|
|||
11 |
未維持整潔。 |
一次 |
|
|
二次 |
|
|||
三次 |
|
|||
12 |
未恢復檢查前之檢查項目原狀。 |
一次 |
8 |
|
二次 |
1 |
|||
三次 |
|
|||
13 |
違反本試題注意事項。 |
一次 |
|
|
二次 |
|
|||
三次 |
|
表2 堆高機操作第一站性能檢查紀錄缺失統計表
項目 |
檢查項目 |
應檢人判斷 |
缺失人次 |
|||
正常 |
異常 |
答案 錯誤 |
未檢查 |
項目 錯誤 |
||
1 |
冷卻液(副水箱) |
|
□過高 □過低 |
55 |
2 |
|
2 |
引擎機油量 |
|
□過高 □過低 |
33 |
2 |
|
3 |
電瓶液量及椿頭清潔 |
|
□1□2□3□4□5□6 □正極 □負極 |
9 |
2 |
|
4 |
煞車油量 |
|
□過高 □過低 |
30 |
3 |
|
5 |
液壓油量 |
|
□過高 □過低 |
39 |
3 |
|
6 |
離合器/吋動踏板作動 |
|
|
4 |
2 |
|
7 |
煞車踏板作動 |
|
|
33 |
5 |
|
8 |
駐車煞車拉柄(踏板)作動 |
|
|
9 |
3 |
|
9 |
安全帶裝置 |
|
|
2 |
4 |
|
10 |
目測輪胎胎壓 |
|
□前左 □前右 □後左 □後右 |
4 |
4 |
|
11 |
輪胎固定螺絲 |
|
□前左 □前右 □後左 □後右 |
12 |
2 |
|
12 |
喇叭作用 |
|
|
4 |
5 |
|
13 |
充電、機油指示燈 |
|
□充電 □機油 |
53 |
2 |
|
14 |
前(照)燈 |
|
□左 □右 |
14 |
2 |
|
15 |
方向燈 |
|
□左 □右 |
20 |
|
|
16 |
煞車燈 |
|
□左 □右 |
17 |
|
|
17 |
倒車燈、倒車警報器 |
|
□左燈 □右燈 □倒車警報器 |
20 |
1 |
|
18 |
工作警示燈 |
|
|
20 |
1 |
|
19 |
液壓函與液壓油管洩漏 |
|
□升降 □傾斜 □轉向 |
3 |
2 |
|
20 |
承載貨叉與貨叉固定銷 |
|
□左 □右 |
10 |
1 |
|
說明:本站性能靜態檢查共20項,簽案錯誤、未檢查(含紀錄正確但未檢查)或項目錯誤達三項者為不及格。 |
第二站:基本駕駛
第二站堆高機基本駕駛,檢定時間8分鐘,依S型路線如圖1,自起點以前進方式行駛至終點停車,再從終點以倒車方式行駛至起點停車完成動作,行駛途中須保持車輪滾動不能停車,且車身、貨叉或輪胎均不能壓線及碰撞交通桿,尤其不可有危險動作(考生以跳躍方式下車、停車後未作動駐車煞車、停車後未排入空檔、未繫妥安全帶、未扣妥安全帽帶等)及不可有損壞機具設備、機件或具有損壞機具之行為(貨叉未離地即拖行行駛、運行未完成靜止即以排檔方式強制改變行駛方向、行駛中未釋放駐車煞車、行駛中離合器踏板或吋動踏板未完全釋放、撞毀交通桿等),從表3可發現大部分的考生在前進的時候就因壓線或碰撞交通桿累計達2次被判不及格,卡關的原因主要是不了解堆高機為後輪轉向的習性,而為了讓後輪有空間可以轉向,其行駛要領可參考圖1,一開始前進出發就要緩慢右轉靠近①,接著靠近②提早左轉繞圈,到達③回正走1小段直線靠近④,再右轉繞圈到達⑤,最後靠近⑥緩慢左轉進終點做停車動作,聽從監評人員指示準備由終點倒車回起點,倒車依循前進模式,一開始倒車緩慢左轉靠近①,接著靠近②之後右轉繞圈,到達③回正走1小段直線靠近④,再左轉繞圈靠近⑤,最後靠近⑥緩慢右轉進起點完成停車動作。
圖1 堆高機操作第二站路線圖
表3 堆高機操作第二站評審項目缺失表
項目 |
評審項目 |
缺失人次 |
說明 |
|
1 |
缺考。 |
|
凡應檢人有1~8項目內任1(含以上)小項者,本站即為不及格。 |
|
中途棄權。 |
5 |
|||
規定時間內未完成。 |
4 |
|||
2 |
不會操作堆高機者。 |
|
||
3 |
重大錯誤者。 |
|
||
造成不安全事故具體事實者。 |
|
|||
4 |
不遵守試場規則者。 |
|
||
應檢人態度不佳經勸導無效者。 |
|
|||
5 |
冒名頂替檢定者。 |
|
||
6 |
未考慮工作安全,造成災害者。 |
|
||
7 |
損壞機具設備、機件者。 |
|
||
具有損壞機具之行為者 |
3 |
|||
8 |
危險動作者。 |
1 |
||
9 |
前進駕駛壓線。 |
一次 |
14 |
凡應檢人有9~17項目內任2項或累計次數達2次者,本站即為不及格。 |
二次 |
21 |
|||
10 |
前進駕駛碰撞。 |
一次 |
14 |
|
二次 |
27 |
|||
11 |
倒車駕駛壓線。 |
一次 |
8 |
|
二次 |
|
|||
12 |
倒車駕駛碰撞。 |
一次 |
3 |
|
二次 |
|
|||
13 |
貨叉位置不正確。 |
一次 |
1 |
|
二次 |
|
|||
14 |
行駛途中停車、引擎熄火 |
一次 |
1 |
|
二次 |
|
|||
15 |
損壞欄竿或交通桿。 |
一次 |
|
|
二次 |
|
|||
16 |
高速行駛或爆衝駕駛。 |
一次 |
|
|
二次 |
|
|||
17 |
違反本試題注意事項 |
一次 |
|
|
二次 |
|
第三站:倉儲裝卸作業
第三站堆高機倉儲裝卸作業,檢定時間15分鐘,分別在地面貨物區、第一、二倉儲區之中間儲區上或下層,共放置3個貨物(含棧板與鐵桶),依圖2路線,堆高機自停車區以前進方式至地區貨物區,先將貨物運送至第一倉儲區中間儲區(上層再或下層)置放,續將同儲區另一層貨物取出,以前進方式搬運至第二倉諸架中間儲區(上層或下層)置放,再將同儲區內另一層貨物取出。再以倒車方式,將已取出之貨物運回第一倉儲中間儲區(上層或下層)置放,續將同儲區內另一層貨物取出,再以倒車方式搬運至地面貨物區置放,最後退回至停車區。感覺動作很複雜,其實只是同樣的動作做兩次,行駛途中可以停車修正,但車身、貨物或輪胎均不能壓線及碰撞,尤其也不可有危險動作(考生以跳躍方式下車、未扣妥安全帽帶、衝撞倉儲架移位、棧板撞擊貨架、棧板重落地、裝卸作業將貨架舉起、貨物隧落、荷載貨物運行棧板底部距地高度超過50cm等)及不可有損壞機具設備、機件或具有損壞機具之行為(貨叉未離地即行駛、運行未完成靜止即以排檔方式強制改變行駛方向、行駛中未釋放駐車煞車、行駛中離合器踏板或吋動踏板未完全釋放、棧板重擊貨架或地面、撞毀交通桿等)。
圖2 堆高機操作第三站路線圖
從表4可發現不及格最多的項目是危險動作,深入了解是犯了荷載貨物運行棧板底部距地高度超過50cm,考試難免會緊張退出貨架後忘記放下來,但這是安全問題,重心過高有危險之虞無法通融,這種立即被吹下車,通常印象會很深刻,下次重考不會再發生。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主要是不熟悉操作要領開太慢,浪費過多的時間是調整上。也有些考生開到一半已經知道不會過了,只好選擇中途棄權。另外在叉舉貨物時,可讓貨扶架與棧板輕輕碰一下,才不會間距超過10cm被扣缺失。剩下的缺失幾乎都集中在前進或倒車碰撞立桿或交通桿的部分,要避免碰撞有3個關鍵,第1不要太早入彎,前進時貨扶架對齊內側立桿再入彎,倒車時肩膀對齊內側立桿再入彎。第2靠近內側立桿,車身與內側立桿距離10cm以內。第3斜出,不管是前進或倒車,左前輪擋板前端對齊內側立桿一定要斜出。上述教學影片已放置YouTube網站可供參考。掌握「前輪為支點,後輪為轉向」的特性,讓轉向一次到位,以及「不要太早入彎」、「靠近內側立桿」、「斜出」要領,即可輕鬆過關。
表4 堆高機操作第三站評審項目缺失表
項目 |
評審項目 |
缺失人次 |
說明 |
|
1 |
缺考。 |
|
凡應檢人有1~9項目內任1小項(含以上)者,本站即為不及格。 |
|
中途棄權。 |
18 |
|||
規定時間內未完成。 |
53 |
|||
2 |
不會操作堆高機者。 |
|
||
3 |
重大錯誤者。 |
|
||
造成不安全事故具體事實者。 |
|
|||
4 |
不遵守試場規則者。 |
|
||
應檢人態度不佳經勸導無效者。 |
|
|||
5 |
冒名頂替檢定者。 |
|
||
6 |
未考慮工作安全,造成災害者。 |
|
||
7 |
損壞機具設備、機件者。 |
|
||
具有損壞機具之行為者 |
2 |
|||
8 |
行進中裝載貨物碰撞或掉落。 |
|
||
9 |
危險動作。 |
80 |
||
10 |
前進駕駛壓線。 |
一次 |
4 |
凡應檢人有10~19項目內任2小項者,本站即為不及格。 |
二次 |
|
|||
11 |
前進駕駛碰撞。 |
一次 |
72 |
|
二次 |
32 |
|||
12 |
倒車駕駛壓線。 |
一次 |
3 |
|
二次 |
|
|||
13 |
倒車駕駛碰撞。 |
一次 |
53 |
|
二次 |
19 |
|||
14 |
裝卸作業時碰撞貨架或碰撞貨物。 |
一次 |
13 |
|
二次 |
|
|||
15 |
行進間熄火 |
一次 |
|
|
二次 |
|
|||
16 |
裝載貨物歪斜放置、傾斜或位置不正確(棧板與貨扶架間距超過10cm、拖曳棧板、地面貨物區置放完成後壓線)。 |
一次 |
17 |
|
二次 |
|
|||
17 |
貨叉高度或角度位置不正確 |
一次 |
7 |
|
二次 |
|
|||
18 |
裝卸作業時,貨叉上棧板歪斜,貨物置放於地面調整。 |
一次 |
3 |
|
二次 |
|
|||
19 |
高速行駛或不按規定路線行駛 |
一次 |
4 |
|
二次 |
2 |
回到這1813位術科考生,有1411人術科及格(及格率78%),再把各站分開來看,第一站作業前性能檢查1574人及格(及格率87%),第二站基本駕駛1646人及格(及格率91%),第三站倉儲裝卸作業1481人及格(82%),各站的及格率其實不差,但考試規則是同場次三站都要及格才算合格,所以沒過的考生不要氣餒,再接再厲,勇往直前,這次沒過,下次就會過了,祝各位成功考取堆高機證照!
參考文獻:
1.技能檢定規範之15100 堆高機操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98.9。
2.堆高機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12。
3.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104.11。
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統計資料,https://www.wdasec.gov.tw/News.aspx?n=23A105FE84353704&sms=CA0630966F34DA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