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與虛擬角色的新戰局 Disney強勢出手AI時代的角色人格反擊戰


文/馮震宇   圖/達志影像

若將此案與D i s n e y先前對M i n i M a x、MidJourney等提出的法律行動放在一起觀察,可以發現Character . AI案不但揭示AI未來可能衍生的爭議:虛擬角色如何保護、平台是否要為用戶利用AI生成的角色負責,以及角色授權的未來發展;同時凸顯用戶自創的個性化角色聊天機器人,正引領AI從「智慧工具」邁向「共生夥伴」。未來,AI與人類的新互動趨勢正在成形。

AI朋友崛起
角色從內容變陪伴

Character . AI之所以能吸引許多年輕族群創建「A朋友」角色,正是因為它抓住了AI互動的新趨勢:AI不只是回答問題的工具,同時是提供陪伴、理解情緒、形成依附的「智慧夥伴」。

這個發展與OpenAI創辦人Sam Altma提出的「生活作業系統」(LifeOS) 概念不謀而合。Altman認為,未來的AI將從偶發性的使用行為,轉變為長期伴隨用戶、主動提供建議、共同生活的智慧伴侶。

C h a r a c t er . AI允許用戶以文字描述角色的個性,透過互動調整和塑造其理想角色的性格,因此許多用戶套用Disney旗下的眾多知名角色,如蜘蛛人、星際大戰、冰雪奇緣,以及漫威漫畫中的各種角色, 作為其AI朋友,與其深度互動,進而產生情感連結。

這個變化,讓IP公司感到前所未有的壓力, 也讓Disney做出強勢回應。Disney指控Character . AI的商業模式就是系統性地複製、貨幣化和商業化利用Disney所創造並擁有相關權利的角色。更嚴重的是,Disney指控這些聊天機器人,在某些情況下會對兒童造成性剝削並具危險性。

IP紅線浮現
Disney為何一定得反擊?

這些爭議, 對Disney之所以重要, 在於該公司是以智慧財產權為核心,透過自行運用與授權模式,建立起龐大的娛樂帝國,支撐起影視娛樂、網路、主題公園、以及消費產品等四個主要業務部門。從動漫、電影、電視、書籍等著作權開拓無窮創意,進而透過影視、遊戲、串流、主題公園等,整合智慧財產權衍生產品的開發與銷售網路,陪伴全球幾代兒童的成長,更成為充分掌握價值鏈的最佳例證之一。

Disney 如何保護這些智慧創作?

除了創作完成就受到保護的著作權外,Disney也廣泛運用其他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在全球大量註冊商標,擁有超過5,000多個角色的IP。在迪士尼樂園,其自主設計、建造、生產的娛樂設施,也獲得超過1 00項專利。

Disney將這些IP化為營收的關鍵,就在於以品牌授權為核心,不斷開發新的商業模式,並在全球170多個國家開展授權業務。例如,Disney在全球發展了超過4,000個擁有特許經營權的商店,授權產品更是包羅萬象,涵蓋玩具、文具、食品、保健品及出版物等。

5,000多個角色更大大豐富Disney 的內容庫,不但可作為授權IP,還可以在其主題公園中運用,更可能因嶄露頭角,成為Disney的賺錢IP。這也是為何Disney對其角色悉心維護,不容他人任意利用的原因。

Disney控告Character . AI以及M i n i M a x ,MidJourney等AI公司侵權, 也是理所當然,因為這些AI所生成的內容,都會影響到Disney的授權業務。

生成式人格模型
AI平台的戰略優勢

相對的,Character . AI則是一家成立於2021年的AI初創公司,在2024年估值已達10億美元。這家獲得創投a16z注資的公司,雖然每月收取9.99美元的費用,仍擁有約2,000萬名月活躍用戶,其中六成是Z世代或更年輕的族群。

這種對青少年的黏性,主要源自於該公司的AI大模型,允許用戶自行設定參數塑造性格、專長各異的AI角色伴侶,並與所創建的角色聊天互動,AI還會依照回饋調整角色性格及語氣,形塑理想的AI角色樣貌。這些角色可以是用戶原創,也可以是脫胎於其他人所創作的現成角色。

Character . AI的特色,就是准許用戶利用AI大模型生成並調整其AI伴侶,甚至可以模仿原版角色的個性和說話方式,為用戶提供與這些角色真實互動的體驗。惟從《著作權法》角度觀察,Character . AI准許用戶生成並使用Disney角色,可能涉及多項侵權問題。

法律前線:
衍生創作與商標混淆的拉鋸

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方面,Disney主要指控Character . AI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

1. 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侵權方面,Disney主張Character.AI未經授權,即使用其擁有著作權的角色和作品。

由於Disney擁有其角色的IP,包括其獨特的外觀、個性特徵和背景故事,Character . A准許其用戶在未經Disney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利用其AI模型創建模仿Disney角色的聊天機器人,這種衍生創作,即有可能會構成侵權。雖然嚴格而言,AI伴侶是由用戶創建,但Character.A提供支持與便利,故仍可能會構成間接侵權的責任。
2.商標與識別混淆
商標侵權方面,Disney主張Character.AI未經同意利用其角色與商標,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誤以為Disney已授權或認可這些角色聊天機器人。

這種混淆,不僅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還可能稀釋Disney商標與其角色的獨特性和價值。若這些角色有註冊商標,即有可能會構成侵害商標權;縱使這些角色沒有註冊商標,仍可能會有不公平競爭(Unfair ompetition) 之嫌。

此案件所曝露的, 除了傳統AI所面臨的著作權侵權,如利用Disney的電影與其他著作來訓練AI大模型、依用戶指示輸出類似Disney的角色與內容,還呈現過去未見的新興法律爭議── AI平台對用戶生成內容的責任界線為何?傳統的著作權侵權抗辯,在AI角色是否可適用?如何平衡角色著作權保護與AI技術創新?

不過,Disney與Character . AI之間的糾紛,可能對未來角色授權市場有著深遠影響。一方面,AI為角色互動和營收提供了新途徑;另一方面,未經授權的AI利用,有可能會破壞現有授權機制,對權利人與平台造成挑戰。

IP掌權者的下一步
合作授權?還是自建AI樂園?

雖然Character . AI希望將AI與角色的關係,從「工具」關係轉向「夥伴」關係,明確表示其目標是「與行業和權利人合作,使他們能夠將角色帶到我們的平台上⋯⋯為IP權利人提供工具,為他們的角色和故事,創造可控、引人入勝且產生收入的體驗。」此目標若成功,將會創新角色互動的商業模式,進而指引IP 利用的一種新方向,也就是由AI平台與著作權人就角色形成正式的授權關係,並由AI擴大其利用可能。

但是,此模式也有可能讓權利人喪失對其角色的控制。因此,Disney發起法律行動,表明尚未準備好接受此等AI化的授權模式。如果其他著作權人模Disney的做法,AI平台可能不得不自行開發原創角色或確保獲得適當授權,才能提供角色聊天服務。

相對地,像Disney等掌控IP的業者,也可能會選擇自建官方AI平台,親自下場提供可控的AI角色互動體驗,進一步掌控其角色並擴大角色的營收。類似在串流媒體時代,Disney就從單純授權Netflix與HBO到自建Disney+,進而全面掌控其價值鏈。

另一方面,若不能合作,其必然衍生的問題,就是類似Character . AI這類平台的法律責任為何?平台是否需要為用戶利用AI生成的侵權角色負責?這恰巧就是一個介於法律與科技快速進展的灰色地帶。

灰色地帶
平台責任、心理風險、青少年成癮

在AI平台興起前的網路時代,美國首先創建出「安全港」(Safe Harbor) 的例外,也就是一般網路平台業者可以援引「通知-移除」(Notice and Takedown) 規則,在收到著作權人投訴後,迅速移除侵權內容即可規避責任。我國《著作權法》也在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有類似的規定。這也是為何在收到律師函後,立即移除可能侵權AI角色的原因。但是,AI的出現也對此項例外帶來挑戰。一方面安全港例外僅適用於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是否能適用於AI平台就有疑義,其次則是由AI創建的角色聊天機器人,可否有安全港規則的適用也尚不明朗。

更重要的,就是除了智財問題外,這些角色聊天機器人還面臨其他挑戰。例如,在Disney採取法律行動前,Character . AI已因其角色聊天機器人造成青少年上癮與心理傷害(包括造成14歲青少年自殺)在美國多州被告。

角色人格將成 AI時代的新貨幣?

Character . AI案呈現出一些新的侵權議題,Character . A 立即刪除與Disney角色有關的AI機器人,其實並未解決根本問題,因其平台上仍充斥其他知名人物或角色的AI機器人。

但是,Disney的「秀肌肉」,也凸顯著作權對AI發展的可能制約能力。未來會如何發展,仍有待繼續觀察。(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

兩種商業模式的競爭邏輯
Disney的核心競爭優勢
IP價值鏈整合能力(內容→授權→體驗→品牌)
AI平台的競爭優勢
用戶黏著度、角色塑形參與度、互動式人格模型
兩者衝突的本質
價值鏈 vs 生成式互動鏈
未來的勝負關鍵
擁有角色人格的「可控性」與「可商業化」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能力雜誌》2025年12月號,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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