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與GHG Protocol標準整併:企業重新佈局IFRS氣候揭露新主軸


一、兩大碳盤查標準合併:一場正在進行、將重塑全球企業碳管理語言的革命

  2025年9月9日,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與 GHG Protocol 正式宣布建立策略合作夥伴關係,雙方將把既有的溫室氣體 (GHG) 盤查和報告標準整合為協調一致、共同品牌的「全球統一標準」。

  這則新聞並非僅是象徵性宣告或單純的技術性公告,而是宣示碳盤查邁入新階段,過去ISO與GHG Protocol 雖各自被廣泛採用,但在範疇三(Scope 3)的分類方式、排放因子選擇、資料品質要求及盤查與揭露程序等面向存在差異,常導致企業在供應鏈管理、國際報告與查證實務上出現「不同標準、不同結果」的情況,因此,標準合併不只是簡化流程、降低混淆,更可能成為企業全球排放揭露與減碳治理的「唯一共通準則基礎」。

ISO與GHG Protocol準則要項對照表

面向 ISO 14064-1:2018 GHG Protocol / Scope 3 Standard
制定單位 ISO 國際標準化組織 WRI(世界資源研究所)
WBCSD(世界企業永續委員會)
核心目標 盤查「組織層級」排放量,建立可查證數據 建立「價值鏈完整性」,反映企業活動全生命週期排放量影響
範疇設定 強調類別1、2(範疇一、二),類別3-6(範疇三)為選擇性 明確要求範疇三分為15類別
應用層次 方法一致與查證流程 揭露透明與決策相關性
查驗依據 ISO 14064-3 查證原則 與財報揭露一致,可接受第三方確信或合理保證

  換言之,當ISO與GHG Protocol正式攜手時,這不僅是標準更新,這代表過去「多標準並行」的彈性空間在逐步消失,並宣示全球碳治理語言正走向一致化與可比化,未來不論是跨國供應鏈、國際投資人、或是監管機構,都將以這個統一標準為依據。其次,這場整併所帶來的影響,並不只停留在方法論層次,而將牽動範疇三的盤查方式、IFRS S2的揭露架構,以及企業未來在供應鏈與財務資訊之間如何建立一致的碳管理能力。以下將分別從這三個面向展開,說明標準合併之後,企業真正需要理解的變化與準備。

二、IFRS S1+S2上路:碳盤查標準合併後的揭露語言將全面一致化

  金管會已於 2023 年公布接軌藍圖,自 2026 年起將分階段導入IFRS S1與S2,要求上市櫃公司在年報中以專章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排放數據因此不再僅是永續報告的補充,而是需達到財務揭露水準的正式資訊,必須兼具可比性、可查證性與跨企業一致性,這與 ISO與GHG Protocol兩大標準整合方向完全一致。

 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圖片資料來源: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簡報,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 2026 年:資本額逾 100 億元企業率先適用(約 125 家)
  • 2027 年:資本額 20~100 億元企業納入
  • 2028 年起:其餘上市櫃公司逐步導入

  在這樣的制度架構下,兩大標準的合併不再只是技術整合,而將成為企業在 IFRS 架構下進行排放揭露時必須依循的盤查準則(語言),IFRS S2 明確要求排放計算方法需具備財務資訊品質,而兩大碳盤查標準的整併正是為了提供這樣的「一致性基礎」。

三、範疇三改革啟動:兩大標準整併重塑 IFRS 揭露邏輯

  台灣是全球供應鏈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多數企業不是品牌端,而是供應商、二階供應商甚至三階供應商,這使得範疇三不是企業可以自由選擇的項目,而是「上游客戶要求就必須交付」的義務,然而,範疇三的資料常散落在外部合作夥伴、委外廠商與物流業者手中,企業往往無法掌握第一手數據,因此習慣依文獻或排放因子推估,但在ISO 14064-1:2018的分類架構下(類別3-6),這種估法會被視為「低資料品質」,未來在統一標準與查證體系下,更可能被要求補齊或強化資料來源,在台灣範疇三的現實難題比想像中更棘手。

  過去,ISO長期以「原則性」方式描述範疇三,強調可依企業自身影響與活動特性判定邊界與分類;相反地,GHG Protocol 則採用明確的15類分類法,細緻到供應商排放、產品物流、資本財、員工通勤、產品使用與廢棄階段等,都必須逐一被納入,兩者對於範疇三的哲學截然不同,一個給彈性,一個要求一致性,未來只要分類方式不同,企業的揭露範圍會不同、數據完整性會不同、查證方式會不同,最終呈現在財務揭露端的資訊也會不同,這正是標準不能再「各說各話」的理由。

  ISO 與 GHG Protocol 整併後,兩者在範疇三上的差異將逐漸收斂,企業不再能自行定義分類方式,而需與國際供應鏈一致,同時也將重塑IFRS揭露邏輯及可比性要求。

  IFRS S2附錄 B64 明定,企業在計算排放量時,應依據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及 Scope 3 Standard。若採用其他方法,則必須說明一致性。

  這也是為何ISO與GHG Protocol的合併被視為一個「範疇三改革」的開始,合併後的標準勢必會朝向GHG Protocol的分類邏輯靠攏,因為這是全球金融市場與供應鏈最熟悉的語言,也最能支撐 IFRS S2的揭露要求,企業在過去或許可以用ISO的原則性描述作為彈性空間,但在這波標準統一後,範疇三將開始被要求「精準」、「可比」、「可查證」,而不再能依主觀判定或僅提供推估值。

範疇三與IFRS S2對照表

範疇三子類別 範例活動 IFRS S2 對應揭露焦點
C1 採購商品與服務 原物料、零組件採購 供應鏈碳排、採購決策影響
C2 資本性資產 設備、廠房建置 投資週期碳影響與資產折舊
C3 燃料與能源相關活動 上游能源開採、傳輸 與範疇二一致性揭露
C4 上游運輸與配送 物流、倉儲 供應鏈碳揭露透明度
C5 營運中產生廢棄物 製程廢棄物、包材回收 減量與循環策略
C6 商務旅行 交通、住宿排放 公司治理行為碳足跡
C7 員工通勤 交通模式 勞動政策與能源結構
C8 上游租賃資產 外租設備使用 合約活動碳界定
C9 下游運輸與配送 產品出貨 銷售鏈碳揭露
C10 售出產品加工 下游製造商再製 客戶端碳資訊
C11 售出產品使用 產品使用期能源消耗 財務敏感度分析(能源產品)
C12 售出產品報廢處理 回收、廢棄 循環經濟揭露
C13 下游租賃資產 客戶使用期間 資產類別碳資訊
C14 特許營運活動 外包或授權生產 風險歸屬揭露
C15 投資活動 股權、合資投資 金融揭露與資本配置風險

四、雙標準時代的終結:台灣企業將面對四個無法迴避的現實

  當ISO與GHG Protocol宣布合併之後,許多台灣企業的第一個反應往往是:「標準整合不是好事嗎?反而減少了混亂。」但從實務面觀察,這個結束雙軌制度的轉折,揭露出四個台灣企業早已存在、卻一直被忽略的現實問題,而這些問題在IFRS S2上路後將完全浮上檯面。

第一個現實,過去習慣依不同需求選用不同標準的彈性,將不再存在

過去,企業可以向客戶表示採用 GHG Protocol、向查證單位表示使用 ISO 14064-1,彼此之間若因方法差異導致數據不一致,也能以「本公司採不同標準」作為合理解釋,然而,在統一標準成形後,企業再也無法用「方法不同」來解釋落差。換句話說,標準合併是為了讓所有企業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而台灣企業習慣的彈性空間正在快速縮減。

第二個現實,企業的範疇三資料品質,將首次直接接受國際可比性的檢驗

過去多數企業對範疇三的盤查以估算為主,活動數據缺乏第一手資料,甚至分不清哪些屬於 GHG Protocol的15類,在本地市場內,這種做法可能不會有人深究,但當標準整合後,跨國客戶、查證機構、甚至投資人將基於統一架構要求企業解釋:「為何同類型企業的範疇三資料品質可以是 A,你的卻只有 C?」這並不是比較好壞,而是台灣企業第一次必須面對:範疇三不只是填表,而是真正的供應鏈管理能力。

第三個現實,企業長期依賴的Excel盤查,將不足以支撐未來的查驗證需求

統一標準後,查證端會要求明確的數據追溯能力、資料版本控管、排放因子來源、數據品質評等,這些都並非Excel能穩定滿足的功能,當IFRS要求永續資訊需達到「可查證」的等級,企業勢必需要導入更多系統化工具,如:數據串流、供應鏈資料平台等,這不是技術潮流,而是查證機制的必然結果。

第四個現實,永續議題已成為企業財務報告風控必備要項,而非企業自訂可選KPI

過去企業常將永續報告視為公關溝通工具,是「對外形象」的一部分,但 IFRS S1/S2上路後,永續資訊正式成為財務揭露的一環,這意味著企業揭露的排放數據若不精準,不只會在永續報告中被質疑,更可能影響評鑑、監管、甚至企業本身的金融成本。換言之,碳盤查從永續部門的KPI,變成企業風險管理責任。

  這四個現實交織在一起,讓標準合併不再只是「技術對齊」,而是為台灣企業敲響了一個深刻的提醒,兩大標準整併並非只是換了一套盤查標準,而是進入碳數據將被國際全方位檢視的新時代。

五、IFRS範疇三不是環保議題,而是財務議題

  真正的風險不在工廠內,而在供應鏈外。

  從IFRS S2的角度,範疇三之所以重要,因為它才是真正影響企業財務風險的主體,IFRS的邏輯從來不是「盤查」,而是「財務資訊揭露」,因此它關心的不是企業「排多少碳」,而是:

  • 哪些活動會影響企業的成本?
  • 哪些供應商的排放可能構成營運中斷風險?
  • 哪些產品使用階段的排放會造成監管壓力?
  • 哪些物流或委外流程,可能因碳費、碳關稅而增加財務支出?

  換言之,範疇三不是環保議題,而是財務議題,這是兩大標準主要關注「計算方法」;IFRS 則關注「哪些排放會如何影響企業的獲利能力」兩者本質差異,因此IFRS明確要求企業不得以「資料不足」為由跳過範疇三,並要求企業針對價值鏈的重大排放來源提出說明、風險分析與策略回應。

  台灣多數企業處於全球供應鏈上游,過去習慣把產品出廠後的排放視為「與我無關」,但IFRS的概念完全相反:產品一旦離開工廠,企業的責任才真正開始。例如:

  • 歐盟 CBAM 直接要求產品「出生至裝船」的排放
  • 客戶開始要求提供物流、材料、製程的第一手數據
  • 科技業龍頭要求下游提交SBTi或Net-Zero路徑
  • 監管單位要求說明排放對毛利率與成本影響

  當範疇三不再是「永續報告的選配項目」,而是企業財務揭露中的敏感資訊,揭露得太少會被質疑風險評估不足,揭露不準會被查證機構、主管機關與股東追問,揭露太晚則可能被市場扣分。

六、盤查新標準與企業應對策略

  企業面對範疇三挑戰並非來自技術,而是來自制度邏輯的整合能力,若能在 ISO、GHG Protocol 與 IFRS 三者之間建立「一致性矩陣」,不僅可降低揭露風險,更能將氣候資訊轉化為投資可用的管理指標,從被動「永續資料揭露者」轉為「永續財務資訊主導者」,為此筆者建議可將推動分三階段進行:

階段 重點 關鍵任務
初始階段 盤查一致性 ISO 14064-1 為基礎, 建立 GHG Protocol 類別對照表與數據蒐集機制。
整合階段 揭露一致性 將範疇三納入 GHG-CCS 平台, 形成年度揭露流程與確信準備文件。
成熟階段 管理導向 將碳數據納入財務決策與供應鏈合作, 進行碳成本與轉型風險分析。

  每一階段都不僅是文件作業的疊加,而是治理成熟度的疊升,當企業能將碳排資料視為資產管理的一部分,便不再是被動揭露,而是主動掌控永續價值。

  再透過「重大性矩陣」界定揭露優先順序,先從高排放、高影響項目著手,在實務上建議企業採三步驟銜接 ISO 盤查與 GHG Protocol進行方法整合如下三步驟:

  1. 建立對照表

將ISO盤查邊界對應至 GHG Protocol 類別。

  1. 補充範疇三資料來源

若無一次資料,應建立供應商問卷與估算模型。

  1. 揭露一致化

在報告中說明方法一致性、數據來源與未涵蓋類別原因。

ISO(6類)與GHG Protocol(15類)對照表

ISO 14064-1:2018 GHG Protocol
類別 附錄 F(表 F1) 範疇 類別
類別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1.1 固定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Scope 1
1.2 移動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1.3 產業過程之直接過程排放與移除
1.4 人為系統所釋放的溫室氣體產生的直接暫時性排放
1.5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之直接排放與移除
類別 2: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2.1 來自輸入電力的間接排放 Scope 2
2.2 來自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
類別 3: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3.1 由貨物上游運輸與分配產生之排放 Scope 3 C4
3.2 由貨物下游運輸與分配產生之排放 C9
3.3 員工通勤產生之排放 C7
3.4 由輸運客戶與訪客產生之排放 N/A
3.5 由業務旅運產生的排放 C6
類別 4:組織使用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4.1 由採購的貨物產生之排放 Scope 3 C1
4.2 由資本財貨產生之排放 C2
4.3 由處置固體與液體廢棄物產生之排放 C1
4.4 由資產使用產生之排放
(燃料與能源相關活動的排放)
C5
4.5 未規定於上述細分類中,由服務使用產生之排放
(諮商、清潔、維護、郵遞、銀行業務等)
C8
C3
類別 5:使用組織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5.1 產品使用階段產生之排放或移除
(售出產品之加工)
Scope 3 C11
C10
5.2 由下游承租的資產產生之排放
(特許經營/加盟)
C13
C14
5.3 由產品生命終止階段產生之排放 C12
5.4 由投資產生之排放 C15
類別 6:其他來源之排放 其他

資料來源: ISO 14064-1:2018 附錄F 與 GHG Protocol (Scope 3) 彙整。

  建議企業參考上表整合,不僅能符合監管要求,更能為投資人、供應鏈客戶與ESG評級機構提供具可比較性與可查證性的資訊。

七、標準整併、範疇三精準化與IFRS落地:企業揭露邁入新時代的關鍵交會點

  ISO與GHG Protocol整併,象徵全球碳盤查語言正從多軌並行走向單一標準,其中最具影響力的變化正落在價值鏈排放的範疇三,過去因標準差異而保留下的彈性與灰色地帶,未來將逐步被統一的分類與一致性的查證要求取代,企業在盤查與揭露上的自由度也因此收斂。

  同時,台灣已啟動 IFRS S1+S2 的三階段導入,永續資訊正式成為財務揭露的一環,意味著碳排放數據不再只是永續報告的敘述項目,而是需經得起審計與市場檢視的財務性資訊。兩大標準整併後方法論,正好成為支撐 IFRS 的底層語言,使企業得以以同一套邏輯揭露排放、降低查證不確定性並提升跨企業可比較性。

  對企業而言建立穩定、可追溯、可查證的碳資訊管理能力,不再只是合規要求,而是形塑競爭力的核心工程。越早完成轉型者,越能在新的揭露時代中將永續由義務轉化為策略資產。

 

【參考資料】

  • GHG Protocol 官方公告(2025/09/09):ISO and GHG Protocol announce strategic partnership to deliver unified global standards for greenhouse gas measurement and reporting
  • ISO 14064 系列(ISO 官網):資訊包括:組織層級溫室氣體量化與報告、查證要求與原則。
  •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企業盤查標準)
  • Scope 3 Standard(15 類分類之官方來源)
  • 金管會新聞公告(2023/08):台灣採用 IFRS S1/S2 作為未來永續揭露主要標準,2026 年起強制分階段實施,金管會新聞稿(公開資訊觀測站 & FSC 官網)
  • IFRS S2 / Standard for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作者推薦

書籍出版
《駕馭ESG數據:情境解析×法規趨勢×行動計畫,專為永續管理設計的實戰工具書》
作者│雪莉.馬德拉(Sherry Madera)
譯者│顏敏竹
出版│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專業課程
企業永續發展(ESG)與供應鏈管理之整合
顧問輔導
ISO14064-1組織型溫室氣體輔導
ESG永續企業管理輔導
更多資訊請參考
溫室氣體查驗證服務

本中心為使國內企業營運能與聯合發布ESG企業經營指標相符,111年度成立ESG新事業發展委員會;奠基過去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與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基礎下,率先其他國內管顧機構獲得ISO14001及45001驗證通過,取得ISO環安衛雙認證,正式成立「ESG永續發展學院」,開辦永續經營系列課程,透過北中南各地訓練中心,為企業提供絕佳綠色人才養成修練道場。

GHG-CCS碳盤查系統

「溫室氣體盤查」是邁向減碳、碳中和轉型的第一步。CPC GHG-CCS系統的設計理念與核心功能,讓企業可以透過系統「邊、源、算、報、分析」這五大步驟,循序漸進地完成碳盤查的作業,比如標準化的數據填報表單、雲端集中管理資料、熱點圖表分析與合規的盤查清冊與盤查報告書,以利企業有效解決碳盤查過程中常見的數據蒐集與計算、撰寫報告的難題。

猜你喜歡
*
快速了解ESG與淨零排放的關係與推進做法

依據全球永續報告協會所制定之GRI報告綱領(GRI Guidelines)之規範內容,由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個層面編製ESG永續報告書即發展成為許多國家監管機構和證交所對企業於永續經營上的基本評鑑指標,讓企業將其營運狀況及永續作為對外宣告並徹底負責。

*
從SBTi看範疇三減碳關鍵戰場:用ISO 14064-1 與SBTi 接軌巴黎協定

無論是跨國企業或在地中小企業,只要依循ISO 14064-1建立可查證的盤查基線,並以 SBTi 設定對齊 1.5°C 的近程與遠期目標,將減碳要求內嵌於採購、研發、製造與物流,從數據走向承諾、從承諾落實行動,就能在全球減碳趨勢中占得先機,強化供應鏈韌性與資本市場信任,為企業與下一代創造更具韌性的未來。本文以實務視角解析 SBTi 與 ISO 14064-1 的結合應用,帶領企業從排放盤查建立可查證的基線出發,對應環境部規範、GHG Protocol 與 ISO 架構,精準界定範疇三(類別 3–6)的邊界與來源。依 SBTi將近程(範疇 1+2 十年減約 42%、年減 4.2%)與遠期(2050 淨零)目標落實於企業策略,並確保 Scope 3 排放占比超過 40% 時納入減量規劃。

*
企業減碳推動四部曲

企業在推動減碳時,往往會面臨成本、技術與組織文化的挑戰,因此務實的作法應該結合短期可行措施與長期策略,逐步降低碳排放並提升競爭力;筆者認為須將減碳內化為企業經營策略與日常營運的一部分,而不是額外負擔,如此才能平衡各項挑戰,達到長期淨零目標,在此歸納了輔導企業減碳的四階段工作,協助企業由淺入深,逐步邁向碳中和與淨零目標,期望提供國內企業參考,進而創造出卓越的減碳績效,邁向ESG企業永續發展的實現!

*
碳盤查是什麼?從概念到實務:定義、3大範疇、5大步驟解析

隨著各國於2026年陸續推動碳稅制度,並持續強化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相關規範,企業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理已從選項轉為必須面對的經營課題。若未及早進行碳盤查,不僅可能面臨較高稅負風險,亦難以符合日益嚴格的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