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SBTi看範疇三減碳關鍵戰場:用ISO 14064-1 與SBTi 接軌巴黎協定


一、從巴黎協定到企業減碳責任

  2015 年 12 月 12 日,巴黎氣候變遷大會(COP21)上,各國領袖達成了歷史性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這份協定的核心,是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 2°C,並努力限制在1.5°C以內,這不是一個單純的願景,而是一個基於氣候科學與全球碳預算計算的硬性門檻,超過這個數值,極端氣候事件將變得更頻繁且更嚴重,對人類社會與經濟系統造成不可逆轉的衝擊。

  根據 IPCC(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第六次評估報告(AR6),若要實現 1.5°C 目標,全球必須在 2030 年前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約 45%,並在 2050 年前實現淨零排放,這是一個宏大的全球挑戰,政府、企業、投資人與消費者必須共同承擔責任,並且通過世界銀行與 CDP 的數據顯示,全球超過 70% 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企業活動,要讓企業減碳行動與巴黎協定的目標接軌,必須掌握兩個核心工具:ISO 14064-1 與 SBTi。

  1. ISO 14064-1

提供國際認可的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標準,建立可靠的數據基礎。

  1. SBTi(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協助企業設定科學基礎減碳目標,確保減排幅度與 1.5°C 升溫限制一致。

  這兩個工具分屬不同階段:ISO 14064-1 是「現況盤點」,SBTi 是「未來承諾」。企業若要在全球淨零浪潮中立於不敗之地,必須掌握從盤查到目標設定的完整流程,特別是在範疇三(類別3~6)的管理,因為那裡,往往隱藏著真正的排碳大山 (熱點)。

二、ISO 14064-1:減碳的數據基礎

  減碳的第一步,是先「了解自己(組織)排了多少碳」,沒有可靠的數據,就像船沒羅盤,方向不明則進度難衡量,減碳成果也無從驗證;因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自 2006 年發布 ISO 14064 系列,在組織與專案層級規範溫室氣體的盤查、計算與第三方查證,做為企業制定減碳策略的共同語言。

  其中 ISO 14064-1 聚焦「組織層級」的盤查與報告,讓不同型態的組織(企業、政府等)以一致的方法界定邊界、識別排放源並量化排放;其核心價值在於可比性與可查證性,同一公司可跨年度比較,同業之間也能橫向對照;在台灣,環境部盤查指引即大量比照 ISO 14064-1,企業因此能同時符合法規並接軌國際,依ISO 14064-1規範,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要項包含:

  1. 界定組織邊界

可採控制權法或股權法。

  1. 識別範疇與類別

​​​​​​​範疇一/類別1(直接排放)、範疇二/類別2(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三/類別3~6(其他間接排放)。

  1. 蒐集活動數據

​​​​​​​蒐集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係數可來自 IPCC、國家數資料庫等。

  1. 排放量計算

​​​​​​​依排放量計算方法(排放係數、質量平衡等)及量化工具計算排放量。

  1. 設定基準年

​​​​​​​設定穩定且具代表性年度,作為未來減碳成效的比較基準。

  1. 報告與揭露

內部或外部用途,可選擇公開或提交第三方查驗或主管機關審查。

  雖然ISO 14064-1 本身不要求企業達到特定減碳目標,但它提供了SBTi所需的基礎數據,SBTi在審核企業目標時,會檢視基準年的排放量、範疇覆蓋範圍、資料來源與計算方法,這些內容往往直接來自 ISO 14064-1 盤查報告,換句話說,沒有 ISO 14064-1 的精準盤查,SBTi 的目標設定就缺乏可信度與可執行性。

三、SBTi展開從承諾到行動

  在國際減碳的倡議與實務之間,「承諾」與「行動」經常存在落差:不少企業在永續報告書高喊減碳目標,卻缺乏具體時程、量化路徑與科學依據,最終讓承諾流於口號,降低投資人與社會對轉型的信任,也拖慢全球氣候治理進程。

  為改變這種「無約束承諾」的現象,CDP、UNGC、WRI、WWF 於 2015 年共同發起 SBTi(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其宗旨是把企業目標對齊《巴黎協定》1.5°C,把口號轉化為可計算、可驗證的減排路徑,要求同時設定近程與長程目標,並要求數據驅動及官方審核,與其他減碳倡議相比,SBTi 的兩大關鍵特點:

  1. 科學對齊、雙軌設計

以氣候科學為門檻,要求目標對齊 1.5°C,並同時提出5–10 年近程與至 2050 的長程目標,避免「只承諾 無減量」的拖延策略。

  1. 官方驗證、公開透明

採數據驅動與官方技術審查,通過後公開登錄並定期複核,讓利害關係人可比較、可追蹤,提升承諾的可信度與市場可用性。

表1:SBTi與ISO 14064-1關聯性

項目 SBTi ISO 14064-1 關聯性
性質 自願性國際倡議(非標準) 國際標準(ISO 標準,可作為查證依據) SBTi 目標設定可依據 ISO 14064 盤查數據
目的 協助企業設定與科學相符的減碳目標,以符合《巴黎協定》控溫 1.5°C 或「遠低於 2°C」 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報告與查證的標準化方法 SBTi 需要準確的排放數據,而 ISO 14064 是取得可靠數據的工具
範圍 目標設定(短期、中期、淨零)與驗證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查證 ISO 14064-1 提供 SBTi 所需的排放基線與追蹤依據
方法 依 IPCC、GHG Protocol 等計算方法,並有 SBTi 特定指引(含範疇一、二、三減量比例要求) 依 GHG Protocol 與 ISO 14064-1 指引 方法論基礎一致,但 SBTi 更偏重目標設定與路徑規劃
成果 公開宣告企業減碳目標,經SBTi審核通過後列入其資料庫 符合 ISO 14064-1 要求的盤查或查證報告 可用 ISO 14064-1 盤查成果支撐 SBTi 驗證申請
驗證 SBTi 自行審核(非第三方查證) 第三方查證機構(ISO 認證查驗) ISO 14064-1 查驗結果可作為 SBTi 佐證文件
時效 建議每 5 年檢視與更新目標 每年盤查與查證 ISO 14064-1 的年度盤查可持續提供 SBTi 所需的最新排放資訊

  如上表所示,SBTi 與 ISO 14064-1 是互補關係:前者提供基礎數據,後者制定減碳藍圖並進行驗證,ISO 14064-1 是「基礎工程」,SBTi 是「施工藍圖」,企業先透過 ISO 14064-1 盤查獲得完整的範疇 1、2、3(類別1~6)排放數據,SBTi 再利用這些數據計算出符合科學的減碳路徑,並審核企業的承諾是否合格,若沒有 ISO 14064-1 的精準盤查數據,SBTi 的目標設定缺乏數據基礎;而若只有ISO 14064-1而沒有 SBTi,企業的減碳行動則缺乏國際標準的目標驗證。

四、範疇三與類別3~6:價值鏈中的隱藏巨獸

  在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中,範疇三(類別3~6)常是最被忽視卻最龐大的部分,多數公司起步時先做範疇一(直接排放)與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因為資料較易取得,也能透過設備汰換或能源轉換快速見效,但一旦把邊界擴至價值鏈,往往才發現真正的碳排大山在範疇三(類別3~6),範疇三(類別3~6)涵蓋企業非自有或不受控制的上下游間接排放,從原料開採、供應商運輸,到產品使用與終端處置,依WRI統計,在許多產業範疇三(類別3~6)占比可達 70%~90%,製造、零售與金融等更常見於高檔位。

  為避免邊界與名稱混淆,以下章節將以「溫室氣體方案對照表」表格對應方式,說明不同準則與方案之間,對於排放源範疇與類別之定義與歸類,讀者可據此直接落地計算與揭露。

表2:溫室氣體方案對照表

環境部 ISO 14064-1 GHG Protocol
範疇一|類別1 類別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 類別1:包括移動、固定、逸散、製程、土地
範疇二|類別2 類別2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2:包括外購電力、熱或蒸氣等能源利用
範疇三|類別3 類別3 :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4 :上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 類別6 :商務旅行產生的排放;
  • 類別7 :員工通勤產生的排放;
  • 類別9 :下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範疇三|類別4 類別4 :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1 :購買商品或服務產生的排放;
  • 類別2 :上游購買的資本物品產生的排放;
  • 類別3 :與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的排放;
  • 類別5 :營運廢棄物的處置與處理的排放;
  • 類別8 :上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範疇三|類別5 類別5 :與組織的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10 :銷售產品的加工產生的排放;
  • 類別11 :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
  • 類別12 :銷售產品廢棄處理產生的排放;
  • 類別13 :下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 類別14 :特許經營;
  • 類別15 :投資產生的排放
範疇三|類別6 類別6 :由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其他來源
  • 類別 3|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活動數據:承運商對帳(噸公里、件公里、車公里)、航段與艙等、通勤調查(交通方式/里程/出勤日)、倉儲度日與能耗。
  • 常見缺口:​​國際段空運資訊不足、拆櫃前後短倒遺漏、航班艙等未分、通勤量化錯誤。
  • 減碳方向:空改海/海改鐵、併櫃併車提高載重率、替代燃料與低碳車隊、在地化採購;商務差旅虛實整合(視訊)、艙等政策;通勤導入大眾運輸/共乘激勵。
  • 盤查要點:自有車隊(類別1)與第三方運輸配送(類別3)不可重複;差旅與通勤分開;國際段須留存距離與艙等依據。
  • 類別 4|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活動數據:供應商主要物料/零件的活動數據(重量/數量/材質)、資本財(物品)清單、購電(能資源使用)計費、廢棄物重量×處理方式。
  • 常見缺口:只用財務支出法(精度低)、多品牌物料混用(取替代區分類)、廢棄物處理別未分流(掩埋/焚化/回收)。
  • 減碳方向:低碳採購規格(再生含量/低碳料源/替代材)、供應商RE100規範、設計減材與高回收率、製程邊料循環再生、提高再生能源占比與綠電購買。
  • 盤查要點:財務支出法僅作過渡(提升精度)或長尾(8/2法則);關鍵料件活動數據統計;外購電力等資源(類別4/類別2分清楚)。
  • 類別 5|與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排放

  • 活動數據:評估產品使用情境(產品壽命/年用電/耗材)、下游客戶加工流程、廢棄物處置方式分流(回收/焚化/掩埋/再製)、租賃面積與合約年限等。
  • 常見缺口:產品使用情境假設單一化、使用壽命過度樂觀、產品生命週期未考是區域及使用情境區分等。
  • 減碳方向:開發易維修及可升級產品(延長壽命)、提升產品待機能耗極小化、智慧化降低使用能耗、環保材料與可回收設計等。
  • 盤查要點:區分地區相關資料(如:地區電網排放係數/回收率)。
  • 類別 6|其他間接排放

  • 用途:承接前述未涵蓋、但實質重要且可合理量化之間接來源(避免把已在類別3/4/5列過的再放一次致重覆計算)。
  • 盤查要點:說明納入邏輯與排除理由,保留方法學與資料沿革(便於逐年一致性比對)。

  如上所述,企業真正的碳管理風險與減碳機會,多藏在上下游價值鏈也就是範疇三(類別3~6),這些排放分散、跨部門且跨公司,管理難度遠高於廠內能效,卻往往決定企業能否對齊 SBTi 要求、拿到國際訂單並獲得投資。SBTi之所以重視範疇三(類別3~6),不僅因其體量,更因它檢驗企業對價值鏈的掌控力,能有效管理範疇三(類別3~6)的企業,通常具備:

  • 對供應鏈的議價與數據掌握力;

  • 能將減碳要求融入採購、物流與客戶關係;

  • 在永續轉型中更具韌性與市場競爭力

  同時,依 SBTi《Corporate Near-term Criteria(Version 5.2》,只要範疇三(類別3~6)占總排放 >40%,企業就必須把範疇三(類別3~6)納入近程與遠程目標,而不能僅處理範疇一、二。下一節將說明 SBTi 的量化門檻與目標設定,包含近程目標5–10 年等效年減 ≈4.2%(約 10 年 42%)、遠程目標2050 淨零,以及範疇三(類別3~6)減量方法。

五、SBTi 的目標設定與量化規範

  在全球氣候行動中,減碳數字不是口號,而是建立在全球碳預算之上,為了將全球升溫限制在特定溫度門檻內,人類活動可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是有限的,透過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根據數百個氣候模型,計算出不同溫控目標下的剩餘碳預算。(例如:從要達到限制升溫1.5°C為目標,推估計算2020年起全球剩餘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即全球剩餘碳預算)

  因此,SBTi 的角色,就是把這個全球碳排放預算轉成企業可執行的目標,並兼顧:①全球總碳預算公平分攤;②各產業減碳技術與潛力;③減碳行動的時序安排(避免把壓力推到後期),SBTi 與《巴黎協定》接軌,採用同一1.5°C目標與碳預算(SBTi自2021年7月起不再受理「低於 2°C」路徑,僅接受1.5°C 對齊的目標),把宏觀要求落到企業路徑。據此企業需:

  • 近程目標:在基準年起 10 年內減少至少 42% 的範疇 1+2 排放(每年約 4.2%)。

  • 長程目標: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少量不可避免排放以永久移除(如CCS、生/礦物封存等)。

表3:SBTi 近程目標及遠程目標設定

項目 近程目標 遠程目標
減量幅度 範疇 1+2 10 年內減少 42% 範疇 1+2+3 至 2050 年淨零
年減速率 約 4.2% 視技術與剩餘排放量調整
是否涵蓋範疇三(類別3~6) >40% 必須涵蓋 必須涵蓋
主要方法 絕對減排法 / 行業脫碳法/ 強度降低法 全面減碳 + 永久碳移除
與巴黎協定連結 對齊 1.5°C 路徑 與全球淨零承諾一致

註:資料來源SBTi Criteria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Near-term Targets

  • SBTi 近程目標(5–10 年約減 42%)

依 IPCC AR6 的 1.5°C 路徑,企業需設定涵蓋 5–10 年、適用 範疇 1+2 的近程目標,以等效年減約 4.2% 推進,10 年累積約 42%,目的在於:

  • 避免延後

把減量前移至近年執行,避免壓力堆到 2040 年後。

  • 便於追蹤

​​​​​​​以年/季節點檢視進度,利於投資者、客戶與主管機關持續監督。

  • 滾動修正

達成階段目標後,依最新技術與成本調整後續配比與路徑。

  • SBTi 遠期目標(2050 年前淨零)

為與全球淨零願景接軌,近程之外需同步設定遠期目標,確保短期減量銜接終點路徑:

  • 最遲 2050 年前,將 S1+S2+S3 的淨排放降至零或近零(以大幅實際減量為主)。

  • 對不可避免的殘餘排放,以具永久性的碳移除中和(如 CCS、自然/生物封存、礦物化封存),並提供耐久性與量化證據。

  • 範疇三(類別3~6)之特殊要求與方法

若 Scope 3占公司總排放 >40%,必須設定範疇三(類別3~6)近程目標,可用方法:

  • 絕對減排法

按總量設定固定年減幅(需達等效年減 ≥4.2%)。

  • 行業脫碳法(SDA)

依不同產業路徑(鋼鐵等)套用強度曲線並推回企業排放。

  • 強度法

以物理強度(tCO₂e/噸…)或經濟強度(tCO₂e/附加價值)設目標,且換算為絕對量後仍需達到1.5°C 等效(≥4.2%/年)。

表4:SBTi目標設定參考案例

項目 指標/內容 數值/門檻 備註
基準年(2024) S1 排放 50,000 tCO₂e -
S2 排放 70,000 tCO₂e -
S3 排放 300,000 tCO₂e 占比約 73%(>40% 門檻)
近程目標(2034) S1+S2 絕對排放 ≤ 69,600 tCO₂e 相對 2024 減量 42%;等效年減量 ≈4.2%(SBTi v5.2,對齊 1.5°C)
範疇三(類別3~6)納入 納入條件 S3 占比>40% →必須設定 S3 目標 聚焦類別 3~6 與其他高排放來源
目標方法(擇一/組合) 絕對減量/SDA/強度法 換算為絕對量後仍須達 1.5°C 等效
遠期目標(≤2050) S1+S2+S3 淨零 殘餘 ≈ 600 tCO₂e → 以永久性碳移除中和 其餘以大幅實際減量達成;符合 Net-Zero 標準精神

六、結論與行動呼籲

  在全球氣候行動進入「減碳黃金十年」的當下,企業面臨的不再是要不要減碳的選擇題,而是如何減碳、何時減碳及減碳多少的必答題;國際市場、投資機構與消費者對企業永續承諾的檢視日益嚴苛,任何延遲或敷衍都可能帶來聲譽與商業的雙重風險。

  Scope 3的管理即範疇三(類別3~6)的落地行動,是企業全面減碳戰略的重要分水嶺。這些間接排放雖然分散在價值鏈的不同環節,但透過供應鏈管理、物流優化、能源轉型與行為改變,仍有相當大的減碳潛力。而能在範疇三上取得實質進展的企業,往往更具供應鏈掌控力與市場競爭優勢。

  基於本文的分析,企業若要有效推進減碳,尤其是要符合 SBTi 的標準與《巴黎協定》的目標,減碳路徑建議可以考慮以下步驟:

  1. 建立完整數據基礎

依據ISO 14064-1準則,確保涵蓋主要排放源,建立長期數據管理系統,方便每年更新與追蹤。

  1. 評估Scope 3占比

若範疇三 (類別3~6)占比超過 40%,必須提前規劃納入減碳目標,針對易計算、可控制的部分優先行動。

  1. 設定科學基礎目標

使用 SBTi 工具計算短期(5~10年42%減量)與長期(2050年淨零)目標。若屬於高排放產業,可參考行業脫碳法(SDA)設計路徑。

  1. 整合到營運與採購策略

在供應商採購合約中加入減碳要求,與物流、能源與廢棄物處理供應商合作,尋找低碳解決方案。

  1. 透明揭露與利害關係人溝通

定期公佈減碳進度,增強市場與投資人信任,在 ESG 年報與 CDP 回覆中對齊 SBTi 目標。

  氣候變遷不會也無法按下暫停鍵,市場只會把機會留給先行者,此刻正是行動的最佳時機,把減碳視為競爭力投資,而非成本。

  無論是跨國企業或在地中小企業,只要依循ISO 14064-1建立可查證的盤查基線,並以 SBTi 設定對齊 1.5°C 的近程與遠期目標,將減碳要求內嵌於採購、研發、製造與物流,從數據走向承諾、從承諾落實行動,就能在全球減碳趨勢中占得先機,強化供應鏈韌性與資本市場信任,為企業與下一代創造更具韌性的未來。

【參考資料】

  • SBTi官網:Corporate Near-term Criteria(Version 5.2,Effective 13 Mar 2024),關鍵:5~10年時程、S1+S2 對齊 1.5°C(C15)、S3 ≥40% 納入(C4)。
  • CNS 14064-1:2021(中華民國國家標準,Q1005-1)溫室氣體-第1部: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113 年版
  • GHG Protocol–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Revised Edition)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 WBCSD(企業盤查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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