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營造業作業環境複雜、工程項目繁多與工程的專業性,加上各項設備、技術 、安全管理及多層化的指揮,使職業災害居各行各業之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今年4月公布101年全國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占全產業5.8%,較前(100)年增加0.6%;增加部份為民間工程中之小型建築及修繕工程,而主要災害類型以墜落為最高、感電次之等;勞委會因應營造業者需求,規劃設計專屬營造業工安人員學習之課程,期能增進勞工相關安全衛生知能、以健全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來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二、新增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
此次規劃新增「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類,含課程內容、時數及授課講師資格等。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現行是不分行業別,訓練期滿經測驗成績及格取得結業證書,始能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考試,而通過檢定合格取得資格,方是合格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可擔任一般製造業、服務業或營造業等之勞安人員。
本次因營造業界建議,擬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分流,而新增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時數107小時,課程內容包含:(一)法規課程22小時、(二)專業課程50小時、(三)管理課程35小時(詳細科目如附件1),除共通的法規課程外,均是營造相關的專業及管理課程,符合營造業特性的需求,能增進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而落實所學所用;是故未來營造業人員需先參加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再經過規定之測驗或檢定方式,成績合格者,取得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才可擔任營造業之勞安人員。
三、實施時程與因應
有關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之教材、上課及考試,原訂在明(103) 年上路,因公告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故待相關施行細則確定,且為避免對營造業事業單位造成衝擊,也保障現任從事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的權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配合於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增列第「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所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雇主應自領有營造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者選任之。但於1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驗者,不在此限。」之規定,以符現況需求。
另在「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的進階訓練是「勞工安全管理師」及「勞工衛生管理師」,但「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並無增設「營造業勞工安全管理師」及「營造業勞工衛生管理師」的進階訓練,是故具有「甲級勞工安全管理」或「甲級勞工衛生管理」技術士證照者,亦可擔任營造業的勞安人員。
四、得擔任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四條:雇主對擔任營造業甲種、乙種及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此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若具有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或經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或於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前,具有(一)勞工安全管理師、(二)勞工衛生管理師、(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四)經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之資格者,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者,得免接受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結語
營造工程的施工經驗過往憑藉著「師徒傳授」的方式來累積,對於學習的知 識較難確保其完整性與系統性,此次聚焦營造業特性來設計課程、編撰教材,提供營造業從業人員不同工程種類的專業學習,以符合工作需要並保障營造人員的作業業安全,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是營造業人員的福址,也能提高營造工程安全管理水準。
也再次提醒欲從事勞安工作人員,在明(103年)底之前,尚有4梯次「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的機會,若通過檢定取得的證照可適用在各行業擔任勞安人員,而自104年起即將分業別訓練、檢定與證照使用,故應好好把握參訓與檢定的機會,讓證照能多方用途使用。
【參考文獻】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檢查處。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