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的食衣住行,不免會經過各類公共場所,當我們外出旅遊時,進入一家飯店、餐廳時,會注意到它的逃生路線,通道暢通與否,有無滅火設備…等,這使得我們常經過的餐廳、電影院、醫院、旅館…等,均有設置防火管理人,到底為什麼要設置防火管理人呢?而防火管理人又該需要做些什麼?我們分成以下幾點來淺談:
一、為何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自己的財產,自己保護,從民國84年開始,消防法新增了「防火管理制度」,政府將預防重於災後搶救的觀念,落實到民眾時常會接觸到的各種不同類型之公共場所(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所謂「防火管理制度」即各公共場所要指定專人,也就是「防火管理人」來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後,根據所屬的建築物性質與各類可能火災或者地震等狀況來預先制定防護計畫,並將日常可能發生危害的地點、器具與流程不斷審視改善,以降低火災等意外發生,減低可能發生的傷亡與財產損失。
許多業者不一定清楚自己的場所是否須設置一個防火管理人,因而在<消防法施行細則>中,明定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必須要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建物範圍有哪些(並非每間公司都一定要有),且消防隊員也會針對各轄區建築物來稽查消防安全事宜,若業者真的不清楚是否應該要設置防火管理人,其實撥打電話至轄區內的消防隊詢問亦可清楚了解。
二、防火管理人的擔任資格
在擔任資格上而言,消防署對於擔任防火管理人者,訂定需為公司管理或監督之幹部,這是因為一般基層員工的職權通常不大,難以動員公司全體,但是防火管理人對於安全防範要做的事有許多,需要內部員工大家不斷配合,因此消防署對於擔任防火管理者才會有這樣的資格要求,而現在有許多公司來受訓防火課程的都是公司負責人,除了符合監督層級,也是避免公司員工若離職,一時之間要找銜接的防火管理人會較倉促且易造成場所內無防火管理人的空窗期,因此乾脆負責人自身來受訓擔任防火管理人,這樣在推廣消安的事務上也能夠得到許多員工的配合。
三、日常注意事項與教育
當防火管理人接受了專業講習後取得證照,他必須根據該場所的性質來制定消防防護計畫書,且需報該區消防主管機關核備,但並非制定防護計畫書就算責任終了,只要這個公共場所是指名該員為防火管理人,他需要注意每日檢查用火和用電管理、每月檢查防火避難設施,而上述的檢查最好有紙本記錄或電子記錄,並且也要讓其他員工知悉這類文件放置在哪邊;防火管理人也是員工之一,總會遇到休假時無法顧慮到消防安全的時候,這個時候有相關的日常例行記錄,並且有其他同事知悉這類文件放置在哪邊,那麼即使非專業的防火管理者,仍然可以作做基本的安全檢查並且記錄下來,如果檢查有異常可以馬上通知防火管理人與相關單位,寧可多做也不要因為少做而讓意外有機會發生。
防火管理人還肩負著教育其他員工消防火災預防常識的重責大任,場所安全需要大家一起關注,只靠一個防火管理人留意各類隱藏的危險,仍會產生諸多死角,且若沒有他人的配合,在推動防火各類注意措施以及日常注意事項時,將漸漸產生沒人支持的無力感而易導致懈怠,防火管理人將變成只是掛名而已。
四、自衛編組的安排與訓練
防火管理人所制定的消防防護計畫書中,包含了動員公司員工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自衛編組其實就是教育訓練的一種,自衛編組每半年應舉辦一次,並且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目前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教育,除了公司行號的員工自行內部教育外、另可聘請外部專業消防講師來授課,還可以請求當地消防機關派有誤救災經驗的的消防員來講解上課,不同的身分與背景的講師會有不一樣的教育方式,能夠讓員工每半年的自衛編組都吸收到不一樣的知識與體驗。
透過公司員工們的演練、防火常識的傳遞與編組分班(依據場所員工人數來編組不同的班別),實地的跑過逃生路線,加深全體對於災害預防與逃生的觀念,且編組的實施要使用相片記錄下來,放置於防護計畫書中當成佐證,一併報主管機關核備,就是希望能夠看到真的有演練的事實,減少災害發生時的慌亂、措手不及;平日的教育訓練講習可不定時的施行,人的記憶力會因時間而慢慢減退,只有不斷的、重複的去灌輸與複習操作,遇到危難時才能夠本能的反應出來,使用實際新聞發生的案例來說明是一種很好的教育訓練方式,紙上談兵只是理論,但是拿實際發生過的例子來教育員工,會令他們印象更深刻,教育訓練小到平日的電線、瓦斯使用注意、大到災難時的疏散搶救,在我們的生活與新聞中處處都是題材。
五、確認消防設備設施安全且顯眼
若公共場所對於員工們的防火教育落實,那麼顧客到了這樣的場所消費或停駐,也就較有保障,因為這樣的場所在各項用品與設施上,也會注意使用的建材與設備是否防焰、設施有無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滅火與救助設施是否充足,訓練有素的員工一旦遇到緊急狀況,可以馬上反應怎樣初步處置與如何做緊急疏散處理。場所內設置位置圖、逃生避難圖等,是防火管理人的職責之一,設置地點與圖上標示如何讓民眾與員工一目了然,需要每個防火管理人的用心,萬一該場所有改建或者施工事宜,那麼防火管理人更要多加注意相關逃生走道是否被雜物阻塞、並且在施工期間更要加強監督用電用火情形,並且在場所完成施工後檢視相關逃生與位置圖是否有需要重新變更。
國人的安全意識日益抬頭,外出到公共場所也會開始留意該場所是否具有相關的安全設備設施,則顧客的對於此場所的安全感與信賴感較易提升,因此公共場所內的消防設備一定要放在顯而易見且符合法規之處,不能只有員工知道放置處,顧客最好也能夠一目了然,當意外發生時,也許顧客也會是協助救助的一個好幫手;而員工平日就要熟悉各項設備該如何操作,許多器材看視使用上很簡單,實際要操作的時候卻還是令許多人慌了手腳,防火管理人要負有教導之責;防火管理人一定要留意各項設備的維護保養,例如滅火器是否過期、鋼瓶壓力是否不足,緊急廣播設備是否能正常播放,以避免發生火災時難以發揮作用。
六、未設置防火管理人罰則
如果公共場所應當設置防火管理人但卻未設置,經轄區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那麼管理權人會被處以罰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而且得連續處罰(請參閱消防法第四十條)。這樣的規定與罰則並不是政府故意擾民,而是為了保障民眾、業者的身家安全與預防災害、降低財損而訂定,而轄區消防隊也會不定時至場所稽查,除了確認防火管理人是否真的是公司正式員工而非兼差打工族外,還另外會檢視該場所的各項消防器具的設置與安全設施有無符合法規規範,一旦有問題會立刻通知業者限期改善、罰款、甚至停業。
七、總結
由於政府對於災害預防的重視與民眾安全意識抬頭,全國火災發生次數自民國98年統計2,621件,到了民國102年統計為1,451件,明顯降低了火災發生率,雖然距離理想的零災害仍有段距離,但政府致力推廣防災意識已有顯著成果,各公共場所設置防火管理人除了可以提高自身場所的安全外,該防火管理人由於已受過相關講習訓練,對於本身已有的防火常識也可運用在自宅中,檢視住家對於災害預防是否已做好了萬全因應措施,也間接保障了自己與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助人且益己。
【資料來源】
-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民國103年),全國火災次數、起火原因及火災損失統計表。
- <消防法施行細則>民國101年6月4日修正。
- <消防法>民國100年12月21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