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遷,酷寒或酷熱極端溫度不斷出現,對於高濕高熱環境的作業勞工,增加健康危害的風險;而臺灣夏季氣溫屢創新高,於戶外作業如:營造工程、道路作業、室外電線桿維修、廣告招牌吊掛或園藝植栽作業等勞工,應避免身體溫度上升引發熱中暑、熱衰竭或熱痙攣等熱疾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而「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定高溫作業,為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第五條連續作業規定值以上之下列作業:
一、於鍋爐房從事之作業。
二、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
三、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
四、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
五、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
六、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
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
前項作業,不包括已採取自動化操作方式且勞工無暴露熱危害之虞者。
勞工於上述作業場所,如為連續暴露達一小時以上者,以每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間歇暴露者,以二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值,依下表規定分配作業及休息時間:
依照「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定之高溫作業規定,在戶外高氣溫下從事營造工程、道路及室外電線桿維修、園藝植栽等作業的勞工,並不算是高溫作業。但雇主對需要在高氣溫作業下工作的勞工,應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實施勞工健康管理,選配適當勞工作業及調整作息時間。
熱疾病症狀:
一、「熱中暑」:在高溫環境暴露造成體溫超過41.1°C以上,同時有神經功能異常(如昏迷、抽慉),即是熱中暑。常是因為體溫調節能力失常所致,造成排汗功能異常、散熱功能變差,老人、小孩、慢性疾病與酗酒者均是高危險群。輕微中暑的症狀為臉色發紅、口渴、頭暈、噁心、心悸和四肢無力,症狀惡化時加上胸悶、血壓下降。嚴重時即突然昏迷,體溫如果超過42°C,死亡率會高達80%以上。
二、「熱衰竭」:是高溫環境造成排汗過多,同時流失大量水分和鹽分等電解流失,體溫大多是正常或者是稍微上升。病人有頭痛、虛弱、無力、噁心、嘔吐、蒼白,嚴重時會躁動、休克,甚至昏迷。由於患者中心體溫不會超過40°C,只要盡快輸液補充水分和電解質,死亡的危險很低。
三、「熱痙攣」:是指在高溫環境大量流汗時,因為鹽分流失造成四肢出現肌肉痙攣的現象。如果情況嚴重卻沒有即時處理,會引起呼吸肌肉的抽筋,導致呼吸困難,少數案例甚至有死亡的風險。
熱危害預防方法:
一、勞工健康管理:雇主對勞工進行體格檢查,凡勞工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精神病、肝疾病、消化性潰瘍、內分泌失調、無汗症及腎疾病等症狀者,或服用影響體溫調節或造成出汗或脫水的藥物,或肥胖、高年齡、曾經患熱疾病,因其身體循環與調節機能較差,應隨時注意勞工身體健康狀況,避免在高氣溫下工作。
二、熱適應能力:雇主對於勞工未曾在高氣溫環境工作,為增加勞工對熱的忍耐能力,規劃其熱適應時間至少六天,第一天作業時間可安排為全部工作時間之50%,而後逐日增加10%之工作量。
三、補充水分:應充分提供適當飲料、以10-15℃飲用水為佳,或提供運動飲料及加少許鹽的冷開水,或可考慮食用具膠質之冷飲,以減緩人體水份流失。
四、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運用風扇、細水霧或其他技術以降低工作環境氣溫、安排輪替休息時間,並監測環境溫度變化。
五、個人防護器具:建議選擇白色、通風良好的安全帽,使用經冷藏之冷媒衣或冷媒包(放在口袋),輔助身體冷卻。環境溫度中輻射熱溫度超過50℃時,即應穿著熱防護衣或使用熱防護用具。
六、實施教育訓練:高溫危害及熱疾病預防教育宣導,強化勞工自我保護知能,如自覺身體不適,儘量不要勉強工作,並在陰涼處稍做休息,減少單獨作業,適時通知工作伙伴請求協助,以避免熱危害之發生。
七、規劃急救與應變機制:勞工如發生熱疾病,先將移到陰涼的地方,保持呼吸道暢通及循環系統流,脫掉外衣協助降溫,補充水份,必要時送醫處理等機制。
高溫作業環境之危害,不似有機溶劑、特化或粉塵等有害物質作業環境明顯,但雇主應依事業的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實施勞工健康管理,依勞工身體狀況適當選配作業勞工及調整作息時間,並掌握工作環境及勞工身體狀況,指導及提供勞工適當的防護措施;而勞工更要對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環境情形提高警覺,熟悉熱危害症狀、處理方式,以減少熱疾病發生。
【參考文獻】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
- 勞動部「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 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 華人健康網 2016年7月14日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