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普及,這些3C產品填補了人類生活中的空閒時間,同時也加速各種不同類型的網紅產生,然而,以一位製作娛樂內容為主的網紅來說,最發光發熱的時間大約是2-3年,若還想維持熱度名氣,接下來應該要來思考,如何透過轉型,為自己帶來更多收益。
相較於傳統靜態式的投放廣告,現今不少廠商以這群活躍於社群網站、影音平台的網紅視為行銷主力,透過平台與粉絲雙向互動,不同以往被動、平面的特性,極力招募合作。其中,比較特別的是,廠商不太找擁有百萬粉絲的大網紅,反而是以粉絲只有幾萬人的「微網紅」為主。
主要是因為,有高人氣不等於高買氣。反而是粉絲數介於1-5萬人的微網紅,他們有一定特殊屬性族群,具備「分眾」、「垂直」特性,有明確的市場區隔,更能精準傳遞品牌想傳達的訊息。
其實現在,許多網紅不單純只是寫寫文案、拍攝影片,或是依賴廠商透過行銷銷售從中抽成賺取報酬的獲利模式。他們,則是轉向打造自有品牌,直接與工廠聯繫,實際投入設計與生產,再經由架設網站、社群軟體行銷販售自家商品,逐步完成整個營運模式。
這邊要提醒的一點是,行銷過程中,要如何取得娛樂與銷售間的平衡、用什麼創新方式銷售,值得我們思考。
網紅創立自有品牌的新生態已悄悄席捲傳統電商經營模式,範圍涵蓋美妝、服飾、教學等,而要如何持續將品牌經營的有聲有色,也是網紅們未來必須學習課題。
參考資料:商業周刊No.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