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網紅經濟法則 觀察自媒體行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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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這句話對於二十世紀以前出道的藝人來說,必須時常謹記在心,離那個將成名的舞台愈是遙不可及,就更要咬緊牙關不停訓練影、視、歌三種類型的技能,唯有等到至少鑿好一條路,才在鎂光燈前光鮮亮相,當然這些訓練機會也不是人人都有,若未能被星探發掘進入經紀公司,成名的夢想便只能在與周公下棋時實現,那時有歌藝、舞藝或戲劇細胞的人們,一定想不到現今科技促成的網路平台,能讓有創意點子的人們輕而易舉的傳送視頻到世界各地任何一個有網路的角落,直接獲取幾百萬甚至幾億受眾的青睞,且不一定要具備頂好的才藝,往往表現太過於正經的網紅,只有一兩萬的點閱率,而真正會受到多數受眾喜愛的網紅有一個共通的特質,那就是「突破一般常人的思維模式,善用獨到的見解切入生活各面向」。

  例如《OpView社群口碑資料庫》曾整理出2018上半年在Youtube與Facebook平台上竄起的10大網紅,榜單內奪冠的分別是「小玉」及「那對夫妻」。

  前者主題偏向做無厘頭的實驗,執行過程中不時會迸出奇異的詞彙,在學生圈中極受歡迎,然而影片內容實在太「前衛」,不論是用100萬新台幣泡澡、觸碰春藥、電子菸、飛刀等失控的行為皆引來不少爭議,特別的是,即使常被冠上「中二、幼稚、自大」的惡名,仍有116萬人次的訂閱數,這都要歸因於觀眾的獵奇心態,當有人止不住的批評他同時,對立的氛圍會愈是突顯,就愈多人知曉此號人物,為了反對無法接受非常規行為的他群,造成並非粉絲的受眾「由路人轉粉絲」,使得小玉的名聲愈加響亮,而原先就支持的受眾,則粉絲黏著性不減反增,若從小玉最為龐大的受眾-國中、小學生的著眼點切入,在多元價值並行的資訊爆炸社會中,學生不再只從主流電視媒體、老師、家長等媒介傳遞新知,他們不再被動等待他人傾囊相授,而是自行去尋求能引起學習興趣的新興媒體,從多面向不同意見的生活環境中,篩出自己的價值觀。

  後者主題則是走親子溫馨路線,目前在臉書上坐擁242萬名粉絲,即便如此也常有「大頭病、難搞、嗜錢如命」等罵名竄出,值得一提的是,基本上網紅的行為只要不觸法,遭受罵名幾乎不痛不癢,反而還能因為觸及量得到業配文、廣告等邀約,荷包賺滿滿,算是百利而無一害。

  廣義來說,網紅不僅包含Youtuber、Instagramer、直播主、粉絲頁等,所有透過網路建立互動平台(影音、直播、部落格)的經營者,皆可被稱作網紅,又或稱「自媒體」,因為建立這些平台不必靠本金支撐,網紅產業確實進入門檻低,然而能運用平台獲利維生的卻少之又少。據統計,僅5-10%的自媒體以此作為正職,其餘皆為副業經營網紅模式,若是要做2D 或3D網路直播及部落格文案,皆時不時須添購器材,例如手機、平板、電腦、補光燈、麥克風等器材,星座專家唐立淇為能在臉書直播給予觀眾良好印象,添購六盞燈打出蘋果肌,換言之,為持續給予受眾良好閱聽品質,以維持一定的點閱數,添購基本配備成了少不了的花費。

  閱讀至此,若您仍以為網紅真那麼好賺就大錯特錯了!網紅囧星人曾破解以往大眾認為Youtuber就是好賺的想法,估算出「若單純倚賴Youtube廣告賺取廣告收入,平均需達到百萬點擊數,才能賺取約等同台灣上班族基本30K收入」,因此要單靠廣告收入維生,幾乎是不可能的,參考網紅Elvis、路可彙整的自媒體變現方式,筆者將之切分為以下四種:

  一、邀稿、活動推廣、業配文

  通常只要廠商認定此網紅的讀者/粉絲恰好是公司產品的目標客群時,便會自動找上門邀約寫稿,有風險的地方在於,一旦對產品存有銷售導向的意味,製作出來的宣傳品極有可能過於主觀,引起負面評價,所以適時的客觀意見統整還是必要的。

  二、側欄及蓋版廣告

  不論是在部落格或影片側邊的廣告皆稱為側欄廣告,Youtube的作法則是在影片中插入廣告,也算是側欄廣告的一種,特色是可以輕易忽視及剔除,蓋版廣告則愈趨少見,這些廣告可能是自家商品或是外部廠商連結,運用的好確實是厲害的被動收入,但是能在廣告部分賺取高收入的金額,基本上只存活在金字塔頂端內,且要每月創造驚人高流量才行。

  三、軟性文章

  可能包含代購、中間人生意、推銷自己本身正經營之業務,首先論及代購,技術門檻不高,但是要讓粉絲們信任網紅的品味,因此代購的產品最好CP值要高,才不至於砸了自身招牌,再者,中間人生意常見於FACEBOOK粉絲頁或直播的前導視頻文章,作用是介紹完產品後會帶入購買連結,例如那對夫妻主要客群是走家庭溫馨路線,因此會有販售家電用品的廠商找上門,若讀者或粉絲對網紅信任度高,則1小時營業額破百萬也極有可能,最後推銷自家業務,是指自己當老闆推銷產品,此產品可能是有形的產品或是無形的服務,例如像是叫賣哥的各式生活用品或是文案寫作、房仲業自我宣傳等。

  四、自行架設平台

  不必受限於既有平台的規則,但此一變現方式難度最高,須利用原有大眾平台先行確認粉絲喜好,保有一定粉絲黏著度後再自行架設平台,才能確保投入架設平台的高成本能回收,通常使用此方式變現的網紅知名度極高,方敢用大眾不熟悉的平台推廣產品。

  綜而言之,對網紅與廠商來說,合作並不只是給予網址複製貼上而已,當目標客群幾近100%重疊,仍然需要論及導購頁面瀏覽次數,與實際購買比例提升程度,經雙方洽談合作方式及交叉轉換測試後,才能得知是否為合作最佳人選,否則此合作對雙方來說只成枉然,因為網紅始終需保持一份初衷,那就是「迎合粉絲的喜好,才是鐵飯碗」。

 

參考資料:

1.網紅行銷|何謂「網紅經濟」?網紅/部落客的5種主要收入來源

2.靠寫部落格賺錢的7種方法:在家工作也可以創造收入

3. 網紅教戰!第一次直播就暴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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