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時常聽到營造師傅們說:「搵遮做工ㄟ是看天呷飯!」(台語:我們做工的人是看天氣吃飯的),天氣太熱容易中暑,下大雨沒辦法上工,遇到颱風天當然也得停工,但是停工休息後呢!工期不但沒有因天災而延期,還必須面對殘酷的疲勞加班考驗,相當的無奈。加上營造師傅們的薪資基本上都是以「日薪」計算,少一天工作就少一天收入,對於可能是家庭經濟來源的師傅們而言,為了養家活口,有時即便是烈日、暴雨、狂風、酷寒等極端天氣,只要有錢賺,還是必須忍耐上工。
最近季節來到夏至時分,更常聽到師傅們說:「日頭有夠燒熱,安奈係麥安裝著細啊!」(台語:日照有夠炎熱,這樣怎麼工作啊),還好天氣雖然炎熱,但因地表高溫易造成氣流迅速爬升,在高空遇冷後變成雨水降下,這就是俗稱的「雷陣雨」,午後雷陣雨時間雖然相當短暫,但對於炎熱的氣象,卻有使大地涼爽一下的本事,也非壞事。只不過近日全球天氣因「暖化」,造成所有天象極端呈現,例如去(108)年印度德里(Delhi)即出現48°C之高溫熱浪,其西部拉賈斯坦(Rajasthan)及楚盧(Churu)氣溫更飆高至50.6°C,導致上百人活活熱死;今(109)年年初澳洲西部因極端氣候造成野火狂燒5個月,而同時間東部雪梨城市卻是暴雨肆虐(降雨量達15~20mm/hr以上),日本北海道更出現幾十年一度的罕見低溫(-36°C,此時煮泡麵,會造成秒結凍之低溫程度),即便四面環海可調節氣溫的台灣,夏季氣溫也來到38度高溫,勞工作業時的體感溫度則飆得更高,讓人無法承受,從炎熱、森林大火到暴雨、低溫、冰雹等現象,在在顯示「暖化」已造成全球性的氣候變異。
如果地球持續發燒,暖化無法有效遏止或緩和,則極端氣候在未來仍可能持續產生,然而在這樣的極端環境下,我們該如何保護那些吃苦耐勞的營造師傅呢?在工地現場高溫會使人燥熱、中暑,會使鋼筋、鋼骨過熱,如未配戴手套作業,時間一久容易發紅起水泡;師傅們也常因酷熱難耐,上工後沒多久,就將上衣、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帶脫個精光,結果日復一日的曝曬,皮膚又黑又硬,排汗不易,年紀大了則又各種皮膚病纏身;然而為了防曬,如果全副武裝再加上袖套,則往往又因悶熱濕汗而長起濕疹紅斑;夏天在工地穿長褲可防蚊蟲叮咬,尤其預防登革熱、小黑蚊,但是戶外重體力工作,常使褲子內部悶濕汗臭,再加上不停地走動攀爬,往往因為衣褲摩擦,長出大片紅癬水泡,腫癢難耐。
過往在高熱下造成許多的勞工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甚至休克、猝死等情事發生,立院也曾研議擬訂勞工「高溫假」議題,但卻因為高溫標準難以達成共識,尤其每個人會因體質的不同,造成溫度耐受度的差異,且高溫易受環境影響(如日照、輻射、濕度、風動、海拔等因素),造成個別體感溫度的落差,而無法明確的規範與管理,故在立法上往往雷聲大雨點小。即便是「豪雨/冰雹」或「低溫/強風」等異常氣候,現階段也尚未提出完善之法規因應,這對保護勞工而言無非是種未竟的遺憾,未來期望有朝一日能盡速完成提案、立法,積極保護勞工免於極端氣候下的荼毒。
目前主管機關雖未有專法因應極端氣候,但在現行法規上仍有相關保護措施,例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9條規定:
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設置警告標示牌,並禁止非與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
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
三、具有強烈微波、射頻波或雷射等非游離輻射之場所。
四、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場所。
五、有害物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場所。
六、處置特殊有害物之場所。
七、遭受生物病原體顯著污染之場所。
前項禁止進入之規定,對於緊急時並使用有效防護具之有關人員不適用之
上述規範重點在於針對顯著高溫濕熱、低溫寒冷之工作場所設置相關警告標示,並禁止無關人員闖入或未使用有效防護具之人員進入,尤其營造業在炎炎大熱天下,屬於戶外高溫且重體力的作業,如未使用有效防曬護具(遮陽且通風之安全帽及太陽眼鏡,穿著寬鬆、透氣而顏色較淡的衣服、袖套,使用經冷藏之保冷包降溫等),是很容易中暑及曬傷。另外,對於上述濕熱、寒冷之工作場所,雇主應於作業環境周圍設置提供勞工休息的設備與空間,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4條規定:
雇主對於具有顯著之濕熱、寒冷、多濕暨發散有害氣體、蒸氣、粉塵及其他有害勞工健康之工作場所,應於各該工作場所外,設置供勞工休息、飲食等設備。但坑內等特殊作業場所設置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承上法規,在營造工作場所中,雇主對於高溫、潮濕、空氣無法自然流通,或長期暴露於高熱輻射來源之場所,應適時提供遮陽、隔熱與通風之設備,或透過細水霧、風扇營造涼爽的休息空間,如為地下、管道工程,更應避免環境密閉,隨時保持空氣流通,並時常關注氣象及氣溫濕度的變化,才能有效遏止環境造成之熱疾病危害。
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4條,對於戶外作業(如營造工程作業、道路工程作業、廣告招牌等吊掛作業、戶外電桿維護作業、外送平台作業、農、林、漁、牧…等行業)亦有相關規定:
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
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
二、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
三、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
四、調整作業時間。
五、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
六、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
七、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
八、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
九、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
十、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一般而言,人體為保持體溫恆定,會透過體內熱調節系統(如呼吸、排汗、新陳代謝等)來排除自體溫度過高之危害,然而,為維持身體機能正常,勞工作業時必須適時補充水分,故上述法規第三款即規定,於勞工作業期間,應提供適當之飲用水(10~15°C為佳)、飲料(如富含電解質鈉、鉀、鈣、氯及維生素之運動飲料)或食鹽水,當然除上述基本飲品外,如能在工作中提供一些夏季涼品,如綠豆薏仁湯、仙草愛玉冰、冬瓜茶、青草茶、西瓜、芒果等休息點心,對勞工而言將不只是消暑解渴,還多了份貼心與感恩啊!惟其工作中應避免勞工飲用含酒精之飲品(如保力達B+椰奶等),以防憾事發生。
第四款規定應適時調整勞工作業時間,尤其在炎熱的戶外作業時,應盡量避開中午太陽直晒時段,並增加休息時間與頻率(但雇主不得以此苛扣勞工薪資),例如:提早上工,在早上六點天剛亮氣溫涼爽時分開工,中午則十一點前即開始休息,拉長吃飯及午休時間,下午則從兩點半到三點開工,避開日照直射氣溫最熱時段;當然雇主如能排除勞工疲勞加班(如採輪班制)、避免噪音危害及燈光不足等限制條件,亦能實施黃昏及夜間施工作業,以防戶外高溫危害等風險。
法規第六款規定應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雇主於雇用勞工時應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對於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對於戶外高溫作業應適當的選工派工,對於有慢性疾病者(如高血壓、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無汗症、腎臟疾病、廣泛性皮膚疾病等,參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十一規定) 應避免使其於高溫、高濕的環境中作業。
法規第七款則規定應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對於首次從事高溫作業之勞工,應規劃適當之熱適應期間(適應週期至少6天,第1天可安排為全部工作時間之50%,而後每日增加10%之工作量),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增加勞工生理機能調適之能力,對於重體力作業,也應規劃適當休息時間,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法規第九款規定,對於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教育訓練,以增加勞工熱危害之認知,並強化勞工自我保護及自主健康管理能力,尤其當勞工自覺身體不適時,能夠不逞強、多休息,並懂得緊急處理或適時請求夥伴協助。
最後法規第十款規定,雇主應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當熱疾病危害發生時,可依下列處理方式應變:
1、首先,應將患者移到陰涼處休息並降溫。
2、如患者臉色蒼白,為免其血液循環不良或缺氧危害,應將腳墊高15~30公分,以利血液循環回流;應保持呼吸道暢通,如患者有嘔吐或反胃現象,應使患者側躺,避免嘔吐物阻塞呼吸道。
3、脫掉外衣協助降溫,並鬆脫患者身上之束縛衣物;對於熱痙攣病人不可強力按摩或拉扯痙攣肌肉,以免造成肌肉傷害。
4、用水擦拭患者身體或搧風降溫,對於熱中暑的病人,必要時可使用15°C的冷水撥灑降溫。
5、適時補充水分,可提供稀釋之電解質飲料(如運動飲料)或加少許鹽的冷開水。
6、必要時儘快送醫處理(119求救)。
當然,極端氣候並非只有戶外高溫作業,大雨、狂風也會造成危害風險,例如午後雷陣雨,瞬間雨量過大,會使露天開挖場所積水難行,必須適時抽水排汙,避免泥濘影響作業,積水造成導電,或吸水負重超出擋土支撐應力而造成土石崩塌危害;狂風亦可能吹到臨時搭建之主體,如施工架、工作台、防塵網等,造成墜落、物體飛落或倒崩塌等危害,不得不防。故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6條規定: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本法規旨在預防勞工墜落危害,但其中略有提到強風與大雨之規範,所謂強風係指10分鐘的平均風速達每秒10公尺以上者,大雨係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勞工作業時,如發生上述強風、大雨等情事,雇主必須全面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處所,待強風、大雨過後,所有作業環境、設備(包括施工架、鋼構、擋土、模板、邊坡等臨時構件)應經檢點檢查無危險之虞後,才能讓勞工復工作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2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從事外勤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此法尤其針對颱風天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提供適當之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護勞工作業安全,如颱風天執行外送服務人員,恐因風雨遮蔽、視線不佳造成摔車危險之虞者;又如颱風天台電電力設備修復人員,作業時有感電、墜落等危害之虞者;或風雨中涉險搶報新聞之記者,有落水、溺斃、物體飛落等危害之虞者,皆列本法保護對象。
最後,隨著全球暖化影響,各地氣候極端變遷,許多酷寒、炎熱、暴雨、颶風等異常氣象叢生,而位處亞熱帶的台灣亦深受其害,尤其在異常氣候下,我們勞工可能長期暴露在顯著濕熱或寒冷環境中,為保護勞工免於極端氣候危害,雇主可視天候狀況採取相關防護措施(如新工法設計,採取「預鑄工法」,將鋼筋、模板於廠內系統化製作,減少勞工戶外高溫作業時間;或作業環境改善,如規劃「遮蔭先行工法」等設計、或採工作輪替管理、異常氣候之教育訓練等),協助勞工隨時掌握自己的身體狀況(如落實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作業時勿亂服藥或飲用酒精性飲料,及正確穿戴相關防護裝備等),並適時調整作息時間(可善用穿戴科技,及時監測預警,避免勞工過度疲勞或身體不適),以減少或避免極端氣候造成勞工作業上的衝擊。
【資料來源】
- 蘋果日報,國際版,50°高溫印度今夏百死,2019/7/5。
- 蘋果日報,國際版,西澳野火狂燒,雪梨暴雨肆虐,2020/2/16。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020/6/27查詢。
-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簡訊,熱到斃的高溫與冷到暴的寒流/異常氣候對健康的影響,2020/6/27查詢。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2020/6/27查詢。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熱危害預防DM,2020/6/2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