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農業產銷班企業化背景
(一)農業產銷班發展困境
農業產銷班成立緣起,為農會為方便推展新耕種技術輔導成立之農民團體1,後幾經沿革,在政府輔導下增加共同採購、共同運銷、共創品牌功能,達到擴大經營規模效果,有效降低生產成本及提高議價能力2。截至109年9月底,全國有6,057個農業產銷班34(含農作類、畜牧類、漁業類、其他類農業產銷班5),然因農業人口高齡化,今日農業產銷班普遍未能有效發揮其組織效用,且農業產銷班不具法人資格,也時常遭遇財產歸屬爭議、融資不易及買賣簽約困難等問題。
(二)企業化政策發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為提升農業產銷班之競爭力,自108年起推動「提升農業產銷班經營管理軟實力計畫-企業化經營及工作坊輔導」等計畫,輔導農業產銷班轉型升級為公司(按經濟部《公司法》成立)或合作社(按內政部《合作社法》成立),期盼藉由結構性的改變,由農業產銷班主動提出構想,通過遴選後,政府提供補助資源,配合顧問輔導,創建盈利之新商業模式。
二、 陳建行班長領導之產銷班企業化
(一)屏東縣屏東市蔬菜產銷班第13班介紹
屏東縣屏東市蔬菜產銷班第13班(以下簡稱屏東蔬菜13班),班員數17人,以陳建行班長為首,經營規模11.69公頃6,主要作物為有機(及有機轉型期)、產銷履歷牛蒡。陳建行班長接棒父執輩的牛蒡田之前,原為食品加工領域高管,返鄉後,眼見生鮮牛蒡的格外品無法銷售,棄之可惜,運用己身專業,陸續開發有機蒡蒡茶(牛蒡茶包,榮獲2012年屏東六堆客家名物伴手禮)、有機牛蒡乾片、牛蒡煎茶、牛蒡香鬆(禮盒,榮獲2019年農委會「農村好物」)、牛蒡脆片、大力蔘牛蒡精華素(保健品,榮獲2010年屏東名品 「生物科技類名品」)等商品,並建立「大力蔘」品牌7,為牛蒡產業開啟了新篇章。
(二)屏東蔬菜13班企業化歷程
因營運規模逐漸成長,如今屏東蔬菜13班的主要獲利來源已經由一級農產品轉向二級農產工品,近年更強化農業生產機械投資,發展垂直整合之完整產銷供應鏈,惟因農業產銷班不具法人資格,引進資金困難,龐大的資金鏈已非班長或部分班員可負荷。故經由班會決議,班員屏東蔬菜13班將轉型升級成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班員按出資意願自由入社,亦部分招募其他農友加入,合作社既以班員為主體又可引進資金,且達到入股分潤之目的–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共享利潤成果。
企業化發展初期,屏東蔬菜13班在組織共識上即相當明確,申請合作社之行政作業部分,直接委由專業代辦業者辦理,並且因地緣關係選擇加入保證責任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國聯社),輔導顧問則著力於協助創建新商業模式(包含新品牌建立)。
(三)「保證責任屏東縣大力蔘農特產品生產合作社」之商業模式
新商業模式中,農業產銷班(屏東蔬菜13班)及農業生產合作社(保證責任屏東縣大力蔘農特產品生產合作社,以下簡稱大力蔘合作社)有清楚的工作分野:農業產銷班專職生產,農業生產合作社職責為製造農產加工品及對外銷售農產(加工)品。箇中原委為2大要點:
因農業產銷班無法人資格,「大力有機草本有限公司」原為班長對外銷售成立之公司,然因應《有機農業促進法》頒訂,自109年5月30日起(108年5月30日起正式上路,有一年緩衝期),公司名稱中若有「有機」字眼,不可銷售「非有機」產品,然牛蒡香鬆、牛蒡脆片等為委外加工產品,未能取得有機認證,故未來非有機產品皆由大力蔘合作社銷售。
因大力蔘品牌客群較年長,為打入年輕精緻消費市場,同樣在農糧署的輔導下,成立新品牌「沃蒡」,全部非有機產品及目標為年輕人市場之有機產品納入沃蒡旗下。
在合作社籌組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在入股分潤的制度下,社員(同樣也是班員)更具有主動性,且在新事業中,積極扮演各自被賦予的關鍵角色。
三、 蔡宜修班長帶領之產銷班企業化
(一)彰化縣竹塘鄉蔬菜產銷班第9班介紹
彰化縣竹塘鄉蔬菜產銷班第9班(以下簡稱竹塘蔬菜9班),班員數18人8,班長為蔡宜修,全班平均齡30多歲,在從農人口平均57歲的環境中,格外年輕。全班經營規模16.94公頃9,主要作物為高麗菜、稻米、小黃瓜、苦瓜等蔬果10。在農糧署軟實力計畫輔導下,竹塘蔬菜9班共創蔬菜品牌「KAZ」,取新鮮蔬果才會發出的喀滋聲音為品牌命名。
(二)產銷班企業化歷程
宜修班長理想中的企業化,是循自行車「A-TEAM」模式創建農業生產合作社,垂直、水平整合跨領域資源,建立既競爭又合作及相互學習的組織文化,故招募的社員中包含種苗場、生產者、批發商等不同產業鏈角色。垂直產業鏈間可以共同研發,水平競爭者之間只要避免商業機密可以合作及相互觀摩指教,在此前提下,成立「保證責任彰化縣鮮勁農業生產合作社(以下簡稱「鮮勁合作社」),意指年輕人帶著熱情與衝勁,全心投入農業發展。
(三)「鮮勁」合作社之商業模式
鮮勁合作社因運銷作物多屬於大宗蔬菜,合作社發展初期以建立具發展性法人組織為主,目前通路仍以出貨至果菜市場為大宗,並因緣際會選擇加入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農聯社),委請農聯社協助其拍賣市場的理貨等工作。
然因應合作社法規的重要特性–《合作社法》11第49條規定「社員大會開會時,每一社員僅有一表決權」,因每一社員無論持股數量都是一票,合作社發展自然限制新社員的加入。又《合作社法》第3-1條規定「合作社經營之業務以提供社員使用為限」,然亦有但書「為合作社發展需要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不得超過營業額百分之三十」,故鮮勁合作社的服務對象以社員為主,亦向非社員提供服務。鮮勁合作社之新商業模式,預計向社員及非社員收取不同比例之手續費,並要求社員負擔管理非社員業務之工作,降低合作社管理非社員業務之作業量,手續費差額則作為社員之服務費用。
四、 結語
以上文章提供2個農業產銷班轉型升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之案例參考–在合作社發展初期,大力蔘合作社利用合作社制度達到入股分潤目的,事業夥伴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潤成果;鮮勁合作社則利用合作社制度建置具發展性之組織架構,在此制度引導下,合作社可永續經營及持續擴張成長。不同作物類型、不同轉型目之產銷班,應有不同的發展途徑,在轉型升級前,建議產銷班仔細思考轉型的目的、轉型的方式及未來商業模式等,瞭解公司或農業合作社成立規範12,並取得產銷班(及未來股東/社員)的共識,合作事業才有可能走得長長久久。
本文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8年度提升農業產銷班經營管理軟實力計畫-企業化經營及工作坊輔導」計畫。
註:
- [1] 陳麗玉(2015)。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現況。農政與農情,276。
- [2] 陳麗玉(2017)。深耕輔導,激勵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農政與農情,305,14-18。
-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業產銷班組織體系資料服務系統–每一縣市各產業產銷班統計查詢。
- [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產銷班資訊服務網–每一縣市各產業產銷班統計查詢。
- [5] 農業類、畜牧類、其他類等農業產銷班計5,767班,漁業類計290班,共計6,057個農業產銷班。
- [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產銷班資訊服務網–產銷班資料查詢。
- [7] 大力蔘官網。
- [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產銷班資訊服務網–產銷班資料查詢。
- [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產銷班資訊服務網–產銷班資料查詢。
- [10] 彰化縣竹塘鄉蔬菜產銷班第9班官網。
- [11]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合作社法。
- [12] 地方型農業合作社於各縣市成立規範或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