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台灣近年來的經濟發展,可了解歷年來我國政府租稅獎勵政策與產業發展階段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各時期都有新興的重點扶植產業與配合的租稅獎勵政策的產生,以下可將台灣產業的發展區分成5個階段,分別概略說明台灣產業結構的變化與當時政府推動的租稅獎勵措施。
圖1:經濟發展階段與租稅獎勵之關聯性
一、輕工業出口擴張(1960年代)
台灣屬於海島型經濟體系,內需市場狹小,除鼓勵儲蓄、投資與出口,透過出口擴張帶動經濟成長,發展出口導向產業,設立加工出口區,此時的產業發展剛由農業產業發展為勞力密集產業,如:水泥、紡織、塑膠等民生必需品及輕工業為主的產業。政府於1960年公布實施「獎勵投資條例」,對於符合政府產業政策之生產事業給予租稅優惠及土地取得優惠,主要目的在降低租稅,增加民間企業投資行為。
二、重工業進口替代(1970年代)
政府推動「十大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此時輕工業已發展至一定規模的成熟階段,然而生產所需的原物料、機器、零件設備都仰賴進口為主,故政府以發展建立中間財產業為主,希望除了能夠自行製造生產所需的原物料與機器設備,進而拓展這部分產品的外銷市場,此時政府政策是發展基礎與重工業,讓台灣由勞力密集產業提升至資本密集產業。
這期間的產業如:鋼鐵、石化、機械工業等都是資本密集產業。而「獎勵投資條例」已實行10年且成效顯著,故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進行全面檢討修正後,同意再延長實施10年進入第二階段,新增列獎勵投資的「加速折舊」與「五年免稅」的租稅獎勵措施。
三、經濟自由化國際化(1980年代)
由於受到第一次與第二次國際石油危機的影響,導致台灣經濟成長開始趨緩。受到種種因素的影響,政府政策以加速推動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擴大國內需求,改善貿易失衡。此時政府的產業發展政策是讓台灣由資本密集產業升級為技術密集的資訊電子工業,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以改善產業結構,擴大研發支出。而「獎勵投資條例」步入第三階段性任務,新增列獎勵投資「投資抵減」的獎勵措施。
四、獎勵策略性工業(1990~2010年代)
1990年代開始,推動「國建六年計畫」,厚實基礎建設,以BOT方式,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並推動電信自由化,促進台灣工業轉型,資訊電子工業躍升為產業主流,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產業技術發展政策也開始朝向技術密集度高、勞力密集度低的產品發展。
自2000年後更推動知識經濟並加入WTO接軌國際經貿體制,以「知識化、永續化、公義化」三大理念,政府選出重點發展產業如:資通訊、半導體、影像顯示、生物科技等,作為首重發展產業。
此時「獎勵投資條例」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取而代之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開始施行,此政策強調投資與出口,其政策方向轉為發展產業升級為主並針對研究發展、人才培訓、自動化設備提供租稅抵減之優惠。
五、產業創新階段(2010年代以後)
近年來受到金融海嘯與歐洲債務危機,近期又面臨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的影響,全球產業陷入一波不景氣中,而台灣是外貿為導向的經濟體,更受到嚴重波及,而製造業亦面對著中國大陸與東南亞新興國家低廉生產成本的競爭壓力,因此台灣產業研究發展的重新定位與策略規劃是必行之路。
政府的政策方向就是以引導企業提升創新的研發能量與落實結構改革,以「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活絡經濟,創造就業機會,進而帶動產業投資,並發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架構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落日廢止,新的政策「產業創新條例」開始施行。
綜合上述,為鼓勵產業研發創新,自1979年開始推動科專計畫,歷經十餘年,成就無數創新研發成果,自2010「產業創新條例」實施以來,政府為依據各部門屬性,規劃設計了各類的補助工具(如表),概略估算相關研發補助總金額超過新台幣百億元。
政府希望藉由租稅上的減免或是資金上的直接給予來降低企業營運的成本與風險,進而誘發企業增加各項投資活動,讓整體營運規模擴大使企業獲利 持續成長,而政府的稅收可伴隨著企業經營績效的提升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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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 |
定義 |
範例 |
1.供給面政策 |
(1)公營事業 |
指政府所實施與公營事業成立及管理等相關之各項措施 |
公有事業的創新、發展新產業、公營企業之新技術引進、結合民營組織 |
(2)科學與技術開發 |
政府直接或間接吐利各項科學與技術發展之行為 |
研究實驗室、支援研究單位、學術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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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與訓練 |
政府對教育體制及訓練體系之各項政策 |
一般教育、大學、技職體系、再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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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資訊服務 |
政府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鼓勵及市場資訊流通的作為 |
圖書館、資訊中心、資料庫、顧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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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境面政策 |
(5)財務金融 |
政府直接或間接給予企業的各項金融支援 |
特許、貸款、補助、設備提供、建物或服務 |
(6)租稅優惠 |
政府所給予企業租稅上的減免 |
各種稅目之扣抵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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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規管制 |
政府規範市場秩序之各項措施 |
專利、智財權、反托拉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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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策性策略 |
政府基於協助產業發展所制定的各項策略性措施 |
規劃、區域政策、獎勵創新、鼓勵企業聯盟與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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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求面政策 |
(9)政府採購 |
中央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的採購規定 |
中央或地方之採購計畫、公營事業之採購、R&D合約制度 |
(10)公共服務 |
有關解決社會問題之各項服務措施 |
健康服務、公共建設、運輸、電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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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貿易管制 |
政府各項進出口管制措施 |
貿協、關稅、外匯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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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外機構 |
指政府直接或間接設立的協助企業進行海外分部建立的行為 |
海外貿易組織 |
表1:政策工具統整分類表
資料來源:徐作聖、賴賢哲(2005)
租稅優惠的目的是透過租稅減免或租稅遞延的方式來鼓勵廠商增加研究發展及自動化設備的投資,以強化廠商競爭力,加速產業結構升級,而獎勵的項目中以研究發展的投資抵減誘發效果最佳且顯著。因此企業必須善加運用政府提供之租稅獎勵措施,持續提高研發創新投入比重、加強產業人才培訓,以強化經營績效。
以下彙整業界最常申請的科專計畫項目(如圖2)提供參考。對企業來說,租稅優惠有促使高科技產業增加研發投資,同時對於專業人才之培訓、產業國際競爭力之提升甚至企業社會責任的誘發也有正向效果。
圖2:台灣企業可申請研發資源之條件比較表
不過需要留意的是,若過度依賴政府租稅優惠或補貼,並無法永久有利於企業發展。過度寬鬆的租稅獎勵措施造成企業過度租稅減免而增加投資,反而輕忽實質的技術能力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