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輔導員對辦訓相關法規之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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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參訓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9 條規定,訓練單位對於專責輔導員,應使其於每2年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至少 6 小時之講習。為使訓練單位之專責輔導員瞭解相關法規制度及辦訓實務經驗,以增進訓練單位班務管理能力,提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5 年 09 月 22 日 )第 29 條

  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應指派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之專責輔導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查核受訓學員之參訓資格。

  二、查核受訓學員簽到紀錄及點名等相關事項。

  三、查核受訓學員之上課情形。

  四、調課或代課之處理。

  五、隨時注意訓練場所各項安全衛生設施。

  六、協助學員處理及解決訓練有關問題。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

  訓練單位對受訓學員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應通知其退訓;受訓學員請假超過三小時或曠課者,應通知其補足全部課程。

  訓練單位對於第一項之專責輔導員,應使其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講習,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貳、課程大綱:

  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重點說明

  2、專責輔導員法定職責

  3、訓練單位辦訓常見違規樣態說明及預防

  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要點解說

  本次課程由「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辦理,其課程主講人張處長即先針對現行法規條文、依據、目地等作介紹,並重點提醒應注意事宜及容易犯的錯誤。後續由電腦基金會主講人黃講師對於辦訓單位評鑑之相關實務經驗並對評鑑的作業要點、填寫技巧及評選委員查核重點等,對辦訓單位提出評鑑時應注意事項作重點提醒。

  後續在開班規劃與班務管理,主要是輔導員對於學員資料及結案資料上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時,應依於規定之日程上傳等應特別留意,若未依規定期限處理將會有相關之罰則,亦會公告辦訓單位名稱及相對應之懲罰。參與本課程之學員皆為各訓練單位之專責輔導員,下午課程以分組討論的方式,分享各事業單位辦訓之辛苦談及經驗分享作為課程之主軸。

各單位及主辦機關分享:

學員分享及建議:

  • 因勞安課程種類多,提問至多是重覆性的問題,建議可在網頁上作說明,可減少電話業務。
  • 請假及曠課的認定,建議還是以主管機關規定於上課15分鐘後開始計算並請學員填寫請假單,連絡後一直未有回應即曠課論。

講師方面建議:

  • 輔導員應於課前再次提醒並告知授課課題。
  • 留意授課講師身體狀況。
  • 留意授課講師之出席時間之習慣,以避免講師忘記當日授課邀請。

班務執行:

  • 應確實執行班務及留意學員課程出勤狀況。
  • 留意電腦測驗報名期程、課程報備時間及上傳之日程。

參、結語:

  專責輔導員從執行班務時,可從網頁清楚告知、學員電話上作說明,並於課前發出信件、簡訊提醒,讓學員能在上課前就知道應要注意的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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