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重點與具體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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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民國102年修法將原先「勞工安全衛生法」後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將適用對象擴大至各行各業,顯示政府對於工作者安全的重視與決心。
然而,在職安法擴大適用於所有行業別後,雖然是為了強化對工作者勞動安全的保障,但仍有許多小型規模的公司企業,因為過去並不是職安法的適用對象,未必能立即遵守法令,結果將產生潛在之違法風險。因此勞動檢查稽查重點大致區分成四個重點項目簡單說明如下:

一、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公司應該訂定公司章程來規範公司的運作。針對勞動安全的部分,雇主也應該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而且勞工也有義務遵守該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二、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如同公司所設置的經理人一樣,幫助雇主統籌、規劃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三、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事業單位必須依據不同性質及人數規模,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另外事業單位若屬於法令所要求的產業類別,而且達一定人數規模的時候,事業單位就應該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四、員工教育訓練及健康保護

  雇主安排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於新僱勞工開始工作前、或在職勞工變更工作前。另外對員工實施健康檢查,追蹤員工身體健康衛生狀況。此外也應該設置具備合格急救人員證照的急救人員,確保緊急情況時發生時,能即時實施急救。

  總結以上勞動檢查稽查的重點項目,實際上仍有許多細節的部分仍需要雇主及職安人員配合所在地勞動檢查機關之規定。

  因此,事業單位可先從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開始,一步步地建立好公司內的安全衛生管理,以保障工作者職業安全,也保護雇主不陷入違法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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