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10年7月7日修正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增列雇主使勞工從事高空工作車操作,須接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6小時)規定,學習課程為8小時及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時數為8小時之規定,以強化其專業知能,避免發生職業災害,未來需有證照方可操作使用高空工作車!
高空工作車是用於搭載人員在高處進行作業,較常見的台電工程人員電纜維修作業或是路樹的修剪工作等,雖在空中作業感覺空曠,但仍有些障礙物需要留意小心的。要避免操作時發生災害,需使用合格之高空工作車、事前訂好作業計畫、相關工具裝箱並固定、備妥安全帽、安全帶及錨定點,且有專人指揮監督作業。勞工在操作高工作業車時,須依照標準的作業程序來操作,不可墊高或攀爬工作台、注意在移動中周遭的障礙物,且要確實將安全帶掛置在錨定點,同時注意附近的障礙物。
在高空作業發生的職災案例中,有因未注意到操作台上升時的高度,導致車台、人員與工作處發生擠壓而受傷;也有因修剪樹枝作業時,身體接觸高壓電線發生感電致死;也有因工作車本身結構問題,致使工作車昇空桶傾倒,人員墜落而受傷。
基於「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此新課程,為儲備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量能及術科講師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共同辦理「 110年度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種子講師訓練課程」,以提升講師專業技能與授課能力,協助未來訓練單位辦訓品質及順利推動本訓練課程,進而減少勞工職災的發生。
更新日期:2022/03/24
參考文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工安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