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管理制度文化-從儒家倫理觀點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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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聞接連爆出國內家族企業經營權之鬥爭,先是長榮集團創立者張榮發的去世,而爆發大房子女與二房張國煒之間的遺產爭議,並隨著時間流轉愈發強烈,而張國煒也在此爭鬥之中失去長榮航董事長的職務。而後還有泰山企業經營權之爭,現任董事長詹岳霖與堂兄弟妹(詹景超、詹晉嘉、詹雅琳)之間爭奪經營權,詹景超、詹晉嘉和詹雅琳三人辭去董事,並欲逼詹岳霖退位。

  這些事件的傳出可反映出家族企業的傳承,可能會面臨到家族成員派系的鬥爭和戀棧權力的情況,且多數家族企業未經謹慎周密的規劃接班一事,另外加上家族成員的擴大,部分家族成員可能無法獲得利益,而進行所謂的權力鬥爭,導致企業風險與成本的提高,也使得投資者進而產生對企業的不信任。在東方國家之中,家族企業這種企業制度的形成,不外乎由於深受儒家傳統倫理教育的影響而產生。

  所謂的儒家倫理,「倫」是指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理」是指必須遵從的原則。儒家的核心思想「仁」為有親疏遠近之差別的仁愛,認為內外有分,親疏有別,長幼有序,貴賤有等。儒家以人倫的角度出發,繼而利用五倫將社會關係化,做為中國倫理的結構基礎。而儒家的五倫是指:「父子有親,夫婦有別,君臣有義,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先後順序又因人而異,但若是愛他人而不愛其親者,儒家則認為此舉為悖德,雖說其親疏有別意指親其親而後親他人,但若是站在人倫角度來看,家族企業創始人信任親近之人並不意外。

  再加上一榮則榮一損則損,以往家族為一體的思想緣故,使得許多人認為提拔血親,比起提拔外人來得能夠更加有向心力一同經營企業,也使得東方企業多數為家族企業的情況產生。此種企業較為難以完全信任血親以外的外人,生怕若是由外人掌握自身的企業,可能會面臨到失去對企業的控制,而淪為外人的企業。

  而此種企業制度將所有權和控制權合一,家族成員共同努力並分享其成果,過程中不僅提升家族成員對於企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也可凝聚家族成員對於家族企業的向心力。因此,對於傳統儒家薰陶之下的民間商人創辦的企業,往往都是以家族企業為主要的企業制度主流,畢竟以創業者角度而言血濃於水,血親與外姓相比,前者更容易獲得信任,就算產生道德危機,也比外姓來得能透過傳統倫理加以遏止,而非迅速地雙方關係徹底破裂。

  然而就實際現況來探討家族企業的缺點,家族企業制度往往由於家族成員之間的權力鬥爭,或是後代子孫腐化不善經營,進而導致家族企業傳不過三代,使得辛苦創立的心血分崩離析,更有甚者使前人畢生心血付諸東流。這些情況往往是由於家族企業多為半封閉的經營方式,使得企業到達一定程度時便停滯不前,若再加上族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多半使得家族企業無法繼續傳承下去。

  因此,如何凝聚家族成員的向心力,提高成員間的責任感與使命感,面對有才能者做到公正無私予以提拔,並且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是每個家族企業所須面臨的問題。

  最後回歸到台灣所發生的長榮集團和泰山企業等家族企業鬥爭事件,親人與親人之間明爭暗鬥,就是為了爭奪權力,並獲得更多更龐大的利益,令人不慎唏噓。故家族企業雖來自於儒家思想的影響而產生,但未嘗不可利用儒家思想來協調族人之間的行為舉止,提倡倫理至要和道德為先的思想,使得家族企業成員正心修身、孝順父母和互相謙讓,當然不光是家族成員,屬於企業內的一員也應當有此思想,須強調以道德禮義做為行事標準,以聖賢古訓做為行事的衡量準則。

  如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創辦人陳光甫先生所言:「…道德之訓,永遠是真。蓋道德非他,乃維持團隊合作之必要條件。忠、誠、廉、讓四字,余覺其特與商業團體有關。」所以,家族企業應當在追求利益之下,提倡儒家倫理道德規範,並建立完善的治理機制,以及提拔人才妥善經營的模式,使得家族企業能夠更長久更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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