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紐西蘭於2013年7月10日簽署「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簡稱ANZTEC),在雙方政府積極推動下,均已完成國內相關立法程序,進行換函並同意協定將於2013年12月1日生效。
紐西蘭毛利族與臺灣原住民族同屬南島民族,兩國政府過去二三十年來基於普世價值的人權、民主、自由、多元等,促進境內原住民族進行各方面交流而建立良好的關係,在國際場合更是互相合作與提攜(如: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UNPFII、Festival of Pacific Arts太平洋藝術節),將「原住民合作」列為協定專章,是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的創舉,透過專章增進台灣原住民族與紐西蘭毛利族間貿易關係,增進雙方原住民族互惠互利的經貿往來;提高台灣原住民族各類型產品或商品的國際市場能見度,且擴大可供行銷與交易的市場範圍。
另外,也鼓勵雙方人員、資訊、產業知識交流互動,藉此提升台灣原住民族產業內涵;而在貿易自由化,則有利雙方原住民族經貿合作發展,創造直接貿易的可能,藉此創造低價等優惠商業條件,實質保障並協助族人拓展經貿。
臺紐簽署經濟合作協定對兩國未來經貿發展有一定實質的助益,尤其獨立原住民族專章,更顯保障兩國境內原住民族在自由貿易底下的基本權利,例如:
一、增進我國原住民族與紐西蘭毛利族間貿易關係,增進雙方原住民族互惠互利的經貿往來。
二、提高我國原住民族各類型產品或商品之國際市場能見度,且擴大可供行銷與交易之市場範圍。
三、鼓勵雙方人員、資訊、產業及知識交流互動,藉此提升我國原住民族產業內涵。
四、貿易自由化,以利雙方原住民族經貿合作發展,創造直接貿易之可能,藉此創造低價等優惠商業條件,實質保障並協助族人拓展經貿。
依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有關原住民合作專章規定,陸續展開相關的交流活動,政府更與紐西蘭毛利事務發展部協商出口清單、媒合代理商,2015年台北國際書展毛利事務發展部即依ANZTEC中原住民專章協助、鼓勵並派員參與,同年紐西蘭毛利大學原住民編織研討會臺灣原住民族也有相關人員參與。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中第 19 章特別專章思索「原住民合作」議題,強調:「推動和促進關於原住民議題之經驗交換,包括以下領域:經濟、商業發展、觀光、自然資源發展、藝術表演、農業產出、文化、語言推廣、教育、人權、土地所更權議題、樹業、社會政策、生物多樣性、體育及傳統醫學等」。除文化語言交流外,專章還特別針對兩國原住民族間貿易與進出口商合作關係的建立與推動,以及觀光產業的制度化,並規範兩國協調/主管機關(臺灣:原住民族委員會、紐西蘭:毛利事務發展部)必須定期召開會議及籌措(編列)預算執行「原住民合作」,希望透過該專章尊重讓他國尊重兩國多元文化之內涵,同時也使兩國原住民族能夠參與國家的經濟發展及參與國際活動。
「原住民專章」,事實上是紐西蘭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時,為了保障其境內毛利人的權利而設置的專章 (Article Treaty of Waitangi) 。紐西蘭自2001年起將此專章納入與他國所簽訂的 FTA 之中,該章引援過去殖民政府與毛利人簽訂的「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 之精神,承認毛利人擁有對土地、自然資源之權利。紐西蘭期盼透過國際經貿合作,使他國瞭解且尊重紐國多元文化之內涵,同時使毛利人能夠參與國家的經濟發展。
臺灣與紐西蘭簽訂《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僅是架構性、規範性與原則性,還必須有後續的設計與計畫,「原住民合作專章」亦是,必須仍仰賴兩國政府如何在「原住民專章」的設計下協助原住民族參與跨國經貿交流並擴展彼此的連結,多元拓展我國跨國經貿交流之途徑。
中國生產力中心或許也可以思索針對《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中「原住民合作」專章相關內容與訊息,提出人力、產業或交流觀摩的專業建言,協助堆動並落實《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透過專業的經營管理及各領域的服務團,於每年一次的定期協調會議,或其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中「原住民合作」相關的研討會主動參與及發表相關文章,抑或則直接進行考察提出報告,讓中心能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中有關原住民合作這領域的產業、貿易等佔有發言權。
【參考文獻】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相關資訊,擷取時間2016年7月。
- 台紐簽訂經合協定 互免關稅幾達100%,新頭殼newtallk,2013年7月10日。
- 臺紐協定 簽訂原住民議題專章,中央通訊社,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