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64-1溫室氣體查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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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鑒於國際協定的施行、氣候變遷議題與企業ESG趨勢,讓企業對於溫室氣體查證從看起來很重要漸漸到了不得不為的狀況,這必將影響顧問輔導的方向,也將帶來新的市場商機,有更多的企業要被盤查,政府首先面對到我國查證量能不足的問題,中心也為了協助政府與產業,已投入申請成為查驗機構,推動擴增現有溫室氣體查證人員人力,及早因應溫室氣體政策、法規調整以及市場需求。

  ISO 14064-1是針對組織設計與制定溫室氣體盤查,ISO 14064-2是針對專案的量化、監督與報告溫室氣體減排與加強移除,而ISO 14064-3則是溫室氣體的聲明查證與確證的規範與指引,目前政府積極的與SGS及其他具專業技術之民間機構合作,擴增查核機構,也培訓ISO 14064-1溫室氣體查證人員,原因是政府為了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環保署在111年8月8日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所謂第一批的是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製造業,並規定在112年8月31日前完成盤查登錄,這些高排放量的製造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佔我國約78%,共287家已被納管,且由原有的溫室氣體查核單位所分配,而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目前已知將增加約250家製造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主,另外尚有化學材料製造業、紡織業、金屬基本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等,增加約一倍的業務量,故需要更多機構與人員投入。

  因為ISO,所以定義與規範顯得相當重要,所以ISO14064-1溫室氣體查證訓練,就必須有至少20小時在條文解析,版本不同,用字也會有所差異,所以新舊轉換也必須留心注意,在任何作業都有流程、方法與技巧能著墨,溫室氣體查證又常需有估計係數,在不同的狀況下,也會有所不同,例如我國環保署為了能夠比較,係數採取IPCC的AR4,但目前最新版本AR6已是某些國際供應鏈所使用。

  所以這溫室氣體查核工作,不僅需要細心還需要不斷更新新知。查核也分做查證與確證,溫室氣體盤查查證就是查核過去的證據,不同於確證是對於未來的評估,而查證的重要意義,也就是先知道排放多少才能談下一步的減量,先了解自身狀況才能思考精進,就如同許多的工作一般,即使是改善作業,但都必須花許多心力先盤點,而且唯一不變的就是改變,必須不斷地學習與更新,隨著年齡增長,發現越來越多的事物都會有類似的原則。

  標準化與SOP很好,但在較複雜的事務上,絕不是真的那麼簡單且萬能的,ISO14064-1溫室氣體查證,絕不只是依規定辦理,生活上面對很多的業務工作若未實際投入,從表面看來,常會認為SOP應可解決所有狀況,但規定、規範,標準化常就像基本框架與原則,實際運作與解決問題就必須先瞭解自身,後來才能依目標,有權衡才能有精進,就像是盤查時,順利完成是目的,但光從一開始的資料向誰取得、正確性的判別都必須是靠邏輯思考與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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