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具有相關甲、乙技術士證書之人員都需於取得證書後,在兩年內參加12小時回訓課程,目地在於保持證書效期之維持及更新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修訂法規之知識。
於現行職安人員之責任及義務:
- 於雇主而言:
職安人員應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亦即有保護及照顧勞工之義務。
- 於勞工而言:
- 應接受體格及健康檢查之義務。
-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
- 應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義務。
- 於工作場所負責人而言:
其代表雇主善盡保護勞工及照顧勞工之義務。
- 於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而言: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師)-應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而勞動部公布亦今年度勞動檢查方針,重點如下:
- 方針一、強化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檢查
因COVID-19作危害預防檢查,增列相關專案檢查及監督檢查重點。
- 方針二、強化營造業高風險危害預防檢查
針對營造業之減災作為,查明專業人員設計簽查及業務主管及屋項作業災害預防及監督。
- 方針三、落實童工及青少年勞動條件檢查
針對事業單位僱用未滿18歲勞工,應優先例入抽查對象。
- 方針四、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開始施行,增例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事項,將其保險列入監督檢查重點並重整及重建中心資源,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診斷及輔導等諮詢服務,以加強安全衛生知識推廣應用。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除了相關職安工作外,亦在努力配合政府法令之規定,從講師分享職災案例可以發現,從眾多職災的去訂定法規來要求民間單位團體配合並改善,不然即以罰緩、停工、限期改善等強制辦理,即是希能在政府公權力之下來要求,以全力避免再次發生職災憾事。
講師在課堂強調,安全是最優先的工作,災害是絕對可以預防,而安全為所有人共同的責任,應一併努力達成零災害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