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需關注ESG所揭露之溫室氣體(GHG)評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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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識「ESG」

  因應世界各國淨零碳排趨勢,ESG這個名詞也開始成為企業搜尋的主要關鍵字詞。ESG是以3個英文單字的縮寫組成,分別是環境保護(E, environment)、社會責任(S, social)和公司治理(G, governance)。在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於2004年第一次提出ESG的概念,在歐美各國已經風行數年。

  而我國則是在2020年8月由金管會推出的「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如圖一),內含五大主軸,並規定上市櫃公司前先編撰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更改為永續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 or ESG Report),內容中將具體要求企業對於ESG資訊進行揭露及推動發布英文版永續報告書。

圖一、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五大主軸與ESG相關性-「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永續經營」

  在公司治理3.0五大主軸裡第二項中具體提到需強化上市櫃公司ESG資訊揭露,其包含內容:

  1. 參考國際準則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規範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
  1. 參考國際準則規範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
  1. 擴大永續報告書編製之公司範圍。
  1. 擴大永續報告書第三方驗證之範圍。
  1. 修改現行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之名稱為永續報告書,並推動發布英文版永續報告書。

  對應上述各項推動時程推動彙整如下表一:

表一、上市櫃公司ESG資訊揭露

年度

項目

2021

2022

2023

參考TCFD揭露

蒐集國外規範研議

修訂相關規章及訂定參考範例

編製2022年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適用

參考SASB揭露

蒐集國外規範研議

修訂相關規章及訂定參考範例

編製2022年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適用

擴大報告書編製範圍

修訂相關規章

 

擴大資本額20億以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

擴大第三方驗證範圍

修訂相關規章

金融保險、化工等上市櫃公司適用

 

報告書更名及 發布英文版

修訂相關規章及 評鑑指標

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從推動時程中可明確得知企業對於ESG的資訊揭露已刻不容緩,且對於未上市櫃公司而言,未來趨勢必定因上市櫃公司要求逐步延伸至上游供應商,因此對於此議題的關切將不能置身事外。

三、永續管理推動與國際標準應用

  在推動永續管理的過程乃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筆者將其推動項目與對應之國際標準整彙整如下表二所示,協助企業在邁向碳中和及淨零碳排之旅中能達到永續發展目標。

表二、永續管理導入資訊彙總表

分類

導入階段

說明/補充

相關國際標準

負責的永續管理

組織型GHG盤查

溫室氣體減量法

  • ISO 14064-1
  • ISO 50001

碳足跡盤查

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

  • ISO 14067

碳風險/機會分析

「碳風險」為碳價格攀升、碳排放衡量方式或排碳量管控機制造成的影響程度

  • TCFD財務衝擊評估
  • CDP碳揭露專案

盡責的永續管理

設定減量目標/減量

改善排放量,提升效能標準

  • ISO 14064-2

 

碳中和

永續行動

(Net Zero)

「碳中和」是指企業、政府或組織在一定時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使用再生能源、植樹等方式所累積的減碳量相互抵換,而過程中需進行碳盤查碳排放量/碳足跡,再採取減量之措施或抵換行動,達到抵消碳排放量的作用。

  • ISO 20400
  • PAS 7000
  • ISO 46001
  • PAS 2080
  • ISO 44001
  • BS 8001
  • PAS 2060

 

永續治理

CSR

  1. 企業永續治理與CSR是公司在治理中,如何納入CSR、企業永續風險與績效的監管。
  2. CSR是透過責任(Response Account Sustain)與盡責(Ability)達到「永續治理」目標。

 

  其對應上述之相關標準內容說明整理如下:

  1. ISO 14064-1:2018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1. ISO 50001:2018 -能源管理系統(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1. ISO 14067:2018 -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之要求事項與指導綱領(Greenhouse gases —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1. CDP碳揭露專案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1. ISO 14064-2:2018 -計畫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之量化、監督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Greenhouse gases -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1. ISO 20400:2017 -永續採購指南(Sustainable Procurement- Guidance)。
  1. PAS 7000:2014 -供應商風險管理—供應商預審(Supply Chain Risk Management — Supplier Prequalification)。
  1. ISO 46001:2019 -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要求與使用指南(Water efficienc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1. PAS 2080:2022草案 -基礎設施碳排放管理(Carbon management in buildings and infrastructure)。
  1. ISO 44001:2017 -協作業務關係管理系統—要求與框架(Collaborative business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and framework)。
  1. BS 8001:2017 -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
  1. PAS 2060:2014 -碳中和實施標準(Specification for the Demonstration of Carbon Neutrality)。

四、溫室氣體(GHG)評量指標

  溫室氣體(GHG, Greenhouse Gas)是指大氣中促成溫室效應的氣體成分。企業或組織在著手進行溫室氣體管理時,首先可先參閱量化碳排放之國際標準ISO 14064-1:2018,先期先透過自身營運活動在各範疇中各產生了多少溫室氣體進行盤點與紀錄,就能針對實際量化數據進一步擬定減碳策略進行改善進行開源節流。

  對於該標準內容,筆者也將該標準彙整扼要重點給予讀者參考。

  1. 對於ISO 14064-1之盤查作業,其原則性為:
  • 相關性:選擇合適於預期使用者需求之溫室氣體源、溫室氣體匯、溫室氣體儲存庫、數據及方法。
  • 完整性:組織需納入所有包含的營運單位、製程、活動與設施之排放源。
  • 一致性:組織對於盤查邊界的設定須確認與基準年做法一致,並採用同一量化方法評估盤查。
  • 準確度: 儘可能減少其偏差與不確定性,以確保提升準確度。
  • 透明度:揭露充分且適當的溫室氣體相關資訊,以利預期使用者能做出合理且可信的相關決策。
  1. 溫室氣體盤查方法
  • 界定組織邊界:組織可採用控制權法與股權持分法兩種方法之一彙總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
  • 控制權法:組織擁有財務或營運控制權的設施計算溫室氣體排放。
  • 股權持分法:組織對各個設施的所有權比例來計算溫室氣體排放。
  • 定義報告邊界:鑑別與組織營運相關的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後建立報告邊界並文件化。
  • 基準年選擇與建立:建立溫室氣體管理績效的比較基準,基準可用單一年度或過去連續數年之平均值用以評估其減量目標對比達成之狀況。
  • 溫室氣體盤查類別指標: 溫室氣體排放包含了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等。直接及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分類共可分成三類範疇,對應包含項目為:  
  • 範疇一(廠內排放):直接溫室氣體直接排放與移除量。
  • 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源自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 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源自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 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源自組織所使用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 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源自使用組織之產品衍生出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 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源自其他來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 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計算方法可包含下述方法。
  • 直接監測法:透過直接的監測排氣濃度和流率來量測溫室氣體排放量。
  • 質量平衡法:利用製程或化學的反應式物種質量與能量的進出、消耗、產生及轉換數據進行平衡計算。
  • 排放係數法:以原料、物料、燃料的用量或產品產出量等數值乘上特定之排放係數與全球暖化潛勢(GWP,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所求得之排放量方法,亦即排放量=活動數據 × 溫室氣體排放係數× GWP(GWP是指將不同溫室氣體影響的程度轉換成相同當量的二氧化碳時需有的標準轉換係數)。
  • 量化方法:組織在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時,應適切的使用GWP,轉換成二氧化碳當量公噸數(CO2e)。當使用時須使用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PCC)最新公布的GWP,若不使用時應提出適當的說明。
  • 文件化與紀錄: 文件化是將所盤查的相關數據、方法、資料表、假設與估算等過程進行記錄,除了可以成為內部盤查資料外,對於有外部查證或查核需求之企業,亦可成為週期記錄佐證。 

  具體內容與推動企業可藉由外部教育訓練進行盤查學習,亦可透過第三方單位協助進行導入,企業內部特定人員經由過程教導熟捻盤查方式後,藉由目標訂定,擬定減碳策略目標施予改善,未來將可作為種子人員進行他廠或上、下游推動與擴散,將有助於企業實現永續發展之目標。

五、結語

  企業在經營過程需了解,除了追求穩健獲利以外,ESG未來將是接單做生意的入場券,若能即早體認布局接軌國際趨勢,實踐淨零碳排並把ESG學分修習完成,將能搶得市場綠色先機,降低企業營運成本,增添企業永續競爭力,也共同為地球環境共進一份心力。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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