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後之未登記工廠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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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國70、80年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全國各地以「客廳即工廠」的製造生產模式,開啟並加速了台灣製造業的發展。雖然,帶給台灣這塊土地許多經濟的收益,卻也讓整體社會共同承擔了無數慘痛的代價。

  多年來,許多違章工廠(未登記工廠)因為沒有合法登記,致使政府相關單位無法有效管理,進而衍生出許多在製造與生產過程中,環保、衛生、消防、工安等等事故層出不窮。更甚者,存在著產業間合法與不合法工廠間之不合理競爭與不平等發展之情況。

  因此,政府於民國89年制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目的就是要輔導違章工廠(未登記工廠)納入管理,以符合環境保護及公共安全等規範。隨著工輔法,每三年的延長,無非就是希望違章工廠(未登記工廠)業者可以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有時間逐步改善走向合法化。

  然而,雖然工輔法的法令時間延長,卻換來違章工廠繼續蓬勃增長。於是,工輔法修正條文於108年7月24日公佈並於109年3月20日開始實施。針對全國未登記工廠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原則,輔導105年5月19日前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於工輔法修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全面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改善完成後之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限20年;另針對非屬低汙染之工廠,將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

  隨著111年3月19日納管期限到期,全國約有3.3萬家違章工廠(未登記工廠)申請納入管理,踏上積極轉型改善之路;然全國仍有約2,000家違章工廠(未登記工廠)沒有申請納入管理,將直接面臨陸續斷水斷電的退場之路。

  然這3.3萬家已申請納入管理之業者,並非就此「就地合法」。而是必須要在112年3月19日前,針對現址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供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審查並且取得核准後,兩年內進行施工改善完成,以便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故,現階段已納管之業者,務必於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若屆時,改善計畫未能如期提出或提出後,無法獲得核准,則亦同樣將面臨斷水斷電之窘境。

  目前許多已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業者,正面臨著工廠改善計畫擬定階段,在此,筆者以自身輔導過許多未登記工廠業者之經驗,提供幾點思考方向,以供業者評估與參考:

  第一點:檢視工廠現址是否為自有,因為投入資金與時間來進行改善,若為承租非自有,則房東那天若要收回不租了,另作他用,則原有投資則都將付諸流水。

  第二點:盤點工廠現址是否合適改善,因有些工廠目前位在山坡地、土石流區、水源保護區、礦區...等附近。若要進行工廠現址改善,為符合相關環保、水土保持法...等法規要求,恐將進行如水土保持計畫與工程...等作業,投入鉅額成本,卻不見得就能通過相關審查。

  第三點:因許多工廠均為鐵皮屋搭建,在現行建築與消防法規之要求下,恐需投資成本進行改善,以便取得建築結構安全證明、消防設備檢查證明...等。若從事食品製造等相關行業,則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等法規要求下,對工廠的環境及衛生要求將更加嚴格,亦表示需要投入更多成本進行改善,此外尚包括人員衛生及相關要求等,亦須一併考慮與改善。

  前述幾點,已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業者,確實有必要思考進行改善與否之投資報酬率(R.O.I)評估。因為投入改善成本之後,能讓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然此並非永久有效,其有效期限僅20年。這20年間,是要業者進行地目變更(即若工廠現址為農地、住宅區...等等,看看是否能變更為工業用地)。到時,若無法變更,則有效期限20年到期失效後,現址依舊是要面臨斷水斷電之局面。

  故,已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業者,若評估現況改善所需投入的成本,是否能在未來的經營期間,賺回來;亦或是選擇購買或租用合法廠房來進行搬遷,以便持續經營。當然,亦或是直接選擇轉型或關廠,也是其中一項選擇。

  在工輔法111年3月19日納管大限後,各縣市之違章工廠(未登記工廠)業者,也到處在積極尋找合法廠房用地。甚者,近幾年,許多台商亦在尋找合法廠房,以便回台經營,形成全國合法廠房用地日漸稀少,取得成本亦日趨提高。

  筆者最後提醒,不論已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業者,欲採取哪種選擇,面對112年3月19日前,需按期限內繳交改善計畫之規定,切勿採取以拖待變。不然,到時,恐將面臨進退失據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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