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設施規則-1-(總則第1~11條)

瀏覽數:2913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是考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必讀的科目,與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母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並稱為基本科目,學員務必熟讀並銘記於心。設施規則範圍廣、考題多,是兵家必爭、考生必讀科目,惟因法規讀來枯燥乏味,生澀難懂,學員學習起來是一個頭兩個大,故筆者希望從生活中、實務上,或科普的角度來與讀者分享,希冀為莘莘學子增添一點印象,以利學習效果。

第2條:「只要男的,我就嫁;只要女的,我就娶!」何謂「最低標準」?

  設施規則第一章總則(第1條~第20條),「總則」的定義為「名詞解釋」,用意在說明設施規則中會使用到的專有名詞。設施規則第2條:「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本條的重點在於「最低標準」一詞,意思是說我們做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可以優於法令規範,但絕對不能低於法令規範,舉例來說,設施規則第31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其中第一項規定:『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1公尺」,今天假設我們公司很有錢、資金龐大,或我們的廠區在荒郊野嶺、地大物博的,我們將主要人行道寬度設為2公尺、3公尺,甚至要鋪上尊貴的紅地毯都是合法無虞的,這便是最低標準概念,記得之前看過的偶像劇:「我的另一半,一定要懂我、愛我、珍惜我~」假如這是男女主角的最低標準,則其它「高、富、帥」;「白、富、美」就是附加價值了。

第2條:安全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當然,有些標竿學習的企業工廠甚至在規畫主要人行道時,還設計了「人車分道」或「人機分道」措施,如圖一,綠色區域為生產線或機械設備放置區域,藍色為主要人行道,粉色則為電動車、室內小型升降機或其他人力車輛工具使用為主,在人車交會處有風險之虞則畫上斑馬線,並有「STOP左右確認」等字眼,用意在提醒勞工到了交叉路口時應做好停、看、聽等動作。在日本人的安全文化中,當勞工在停止線前,除了停、看、聽外,還需配上口號及動作,如:「左邊沒車(眼、手指看左方)、右邊沒車(眼、手指看右方),可以前行(眼、手指看前方)等」,當這樣的口號及動作深植於勞工心裡,成為一種習慣與日常時,我們的安全文化才能算是落地扎根了。

  另有些場域因周邊放置不規則物料,為避免因擦撞而造成物料的倒塌、崩塌、滾落等危害,還會在主要人行道兩旁設置「擋樁」、「護欄」等安全裝置。上述種種安全設計皆優於法令的「最低標準」,即符合法令規範,還能保障勞工安全,何樂而不為呢。

第3條:為什麼無法分手~比恐怖情人還黏人的「感電」危害!

  設施規則第3條:「本規則所稱特高壓,係指超過22,800伏特之電壓;高壓,係指超過600伏特至22,800伏特之電壓;低壓,係指600伏特以下之電壓」。在「低壓」部分,一般家庭用電為110伏特居多,其次為220伏特,很多學員會問:「有時碰到220伏特以上電壓時,身體會因為感電而手、腳無法操控抽離,這是為什麼呢?」在1780年代,義大利伽伐尼醫生(Luigi Aloisio Galvani)是最早將肌肉與電連結在一起研究的科學先驅,研究中他意外發現將解剖後的青蛙斷腿,通過「靜電」後竟可使斷腿伸縮,從而發現了神經元與肌肉收縮的關聯。

  其實當我們的身體接觸超過2毫安培的電流時,便會引起身體肌肉的收縮,干擾我們神經的傳導,造成觸電者無法動彈,所以一般在作業上,如要測試設備是否有電,安全的做法應以「專業設備」測試(如驗電筆、三用電表等),若不得已需要徒手試探「低壓電」時,則建議使用手背緩慢的靠近待測物體,如圖二所示,如此即使不幸觸電,也會因為肌肉收縮而脫離帶電體,避免為恐怖的「感電」情人所擾。

第3條:「高壓」與「特高壓」的差異?

  在「高壓」部分,台灣最常見的就是高壓電塔,高壓電塔一般是指配電線路交流電壓在1000V以上或直流電壓在1500V以上的電接戶線。而一般學員較為好奇的是「高壓」與「特高壓」的差別何在?他們最大的差異在於傳送的「電量」與「距離」,特高壓傳送的電量是高壓的5~6倍,送電的距離也是高壓的2~3倍,因此特高壓在電的傳遞效率上較高壓為佳。

第4條:生活處處是「學問」,在家也能學「安全」

  設施規則第4條規定:「本規則所稱離心機械,係指離心分離機、離心脫水機、離心鑄造機等之利用迴轉離心力將內裝物分離、脫水及鑄造者。」本法條於設施規則第73條另有相關規定:「雇主對於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前項連鎖裝置,應使覆蓋未完全關閉時無法啟動」,離心機械的原理就是利用高速迴轉產生的強大離心力,將不同密度質量的物質分離,例如坊間時常看到的食品(蔬菜)脫水機,就是透過高速迴轉,將食品(蔬菜)與水分離,而脫水的過程中因離心機械的高速迴轉,如勞工不慎於迴轉時伸手至離心機內,將造成被夾、被捲、切割傷或物體飛擊等危害,故規定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如圖三所示。

  當我們啟動離心機械時,覆蓋必須蓋妥,如未蓋妥機械將因「連鎖裝置」感應而無法啟動,而當機械高速迴轉時,如果勞工突然開啟護蓋,離心機械應有能自動停止裝置,其概念如同我們家中的洗衣機或脫水機,以「脫水機」為例,當我們要啟動脫水機時,如果蓋子未蓋妥,脫水機將無法轉動,當脫水機迴轉到高速時,我們若不當的開啟機蓋,脫水機也會瞬間煞車住,避免我們雙手被捲入其中,造成意外事故。設施規則第74條另有規定:「雇主對於自離心機械取出內裝物時,除置有自動取出內裝物之機械外,應規定勞工操作前,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當然企業應於採購時,即要求廠商提供此項安全功能,才能真正讓安全落實並防患於未然。

第5條:協助物料瘦身的「過負荷防止裝置」

  設施規則第5條規定:「本規則所稱過負荷防止裝置,係指起重機中,為防止吊升物不致超越額定負荷之警報、自動停止裝置,不含一般之荷重計。」過負荷防止裝置一般是設置在操作人員看的到聽的到的地方,如移動式起重機操控室內,或吊掛人員掛勾物料上方。

  一般在做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作業時,為提高作業效率,會採兩兩合作模式,透過操作人員及吊掛人員通力合作,當吊掛人員將物料吊掛完成後,會請操作人員將物料拉升10~15公分高度,此時車身如有搖晃,或「過負荷防止裝置」閃燈鳴叫時,即表示所吊貨物超過起重機的「額定荷重」(指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此時應當減量施作。

  「過負荷防止裝置」設定為吊重物接近額定荷重90%時,警報器會嗡嗡作響,接近或超過100%時,則會自行斷電停止作動,此時吊掛人員要做的就是減輕物料或分批吊運,如果吊運物料是一體成形的,則應另增起重機共同吊運,或更換噸數較大的起重機具執行作業。

第5條:少林棍法不好練,角度越小越吃力!

  另外「移動式」起重機的「過負荷防止裝置」並非單純的計算物料重量,其設計原理尚須考量起重機具的「伸臂長度」及「伸臂角度」,如圖四所示,因為「槓桿原理」的影響,伸臂的角度越小,則起重機可吊運的荷重相對變小,同理伸臂長度越長,則起重機可吊運的荷重也會相對變小。我們可以試著想像,當我們在少林寺蹲馬步、練臂力時,此時使用手臂抬物時,水平伸直手拿物料往往是最為吃力的,因為角度越小所耗力氣就會越大;同理當手臂保持水平伸直,但手握處再延伸一長棍吊掛物料,則其施力亦會加倍,這就是伸臂越長耗力越大的原故,故移動式起重機為確保作業安全,會同時考量「吊物重量」、「伸臂角度」,以及「伸臂長度」等係數,用以降低吊掛作業之風險危害。

第5條:避免過猶不及的「過捲預防裝置」

  本規則之「過負荷防止裝置」學員學習上容易跟「過捲預防裝置」搞混,所以設施規則第5條應與第91條一起比較,第91條規定:「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應有至少保持0.25公尺(25公分)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如為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者,應保持0.05公尺(5公分)以上距離;並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以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過捲預防裝置一般是在固定式起重機之捲揚機下方25公分處,或移動式起重機伸臂頂點下方25公分處,會設置一定重量之砝碼或鐵塊,並由鐵鍊連接,如圖五籃圈圈所示。

  當物料往上一直吊運拉伸時,如碰到該鐵塊,則捲揚機會停止做動,其用意在於避免物料不斷地攀升,最後衝撞捲揚機,造成捲揚機的毀損,捲揚機毀損尚屬小事,如因衝撞而造成物料掉落並砸傷勞工(造成物體飛落職災),這才真的是得不償失啊! 

第6條: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

  設施規則第6條:「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前項所稱車輛系營建機械,係指推土機、平土機、鏟土機、碎物積裝機、刮運機、鏟刮機等地面搬運、裝卸用營建機械及動力鏟、牽引鏟、拖斗挖泥機、挖土斗、斗式掘削機、挖溝機等掘削用營建機械及打椿機、拔椿機、鑽土機、轉鑽機、鑽孔機、地鑽、夯實機、混凝土泵送車等基礎工程用營建機械。」

  在法規研讀上,由於我們各有所學及專長,並非各行各業皆有接觸,所以如果遇到像本法條般,有許多我們未曾操作過或接觸過的專有名詞或機械,請學員不用驚慌失措,因為除了課堂上老師會說明外,我們還有「谷歌大師(google)」,只要請谷歌大師搜尋一下,您會發現有很多的專業網頁會為您傳道、授業及解惑,如較為大家熟知的維基百科、百度百科等,我們從中可以學到很多,如該名詞的定義、該機械設備的發展歷史、商業或工業上的用途,及其危害與相關預防措施等,另有更多的圖片能夠加強您的印象,所以現在的讀書人是非常幸福的,因為有了谷歌大師幫忙,我們「秀才」即便不出門也能「知天下事」啊!當然為了加強學員印象,筆者也自繪了一些圖片供参,期望對您學習有所幫助,如下圖六。

第11條:背書背到頭爆炸,是屬於「物理性」還是「化學性」爆炸呢?

  設施規則第11條:「本規則所稱爆炸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一、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二、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酚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基化合物。三、過醋酸、過氧化丁酮、過氧化二苯甲醯及其他過氧化有機物」。

  在講「爆炸性物質」前,需要先了解何謂「爆炸」?依據爆炸的發生過程,我們可以將爆炸分成「物理性」及「化學性」。「物理性爆炸」又分兩種:1.因氣體或液體的「熱膨脹」造成,如氣體鋼瓶存放之環境,室溫若超過40度以上,易因熱膨脹而造成鋼瓶噴飛等危害;2.或因物質的三態變化(如固態、液態及氣態的變化)所造成,例如:當水因低溫由「液態」水凝結成「固態」冰時,體積會增加約9%;而當水因高溫、高熱由「液態」水轉變為「氣態」水蒸氣時,其體積則會膨脹為原來液態水的一千七百倍之多,造成水蒸氣爆炸等危害。圖七為鋼鐵廠爐渣爆炸案例,當運送中的高溫鋼鐵爐渣不慎碰到液態水時,會因瞬間的水蒸氣爆炸,使高溫爐渣飛濺噴發,造成勞工逾千度的灼傷職災,此即為「物理性爆炸」。

  「化學性爆炸」型態較多,1.核子爆炸:如核電廠冷卻設備因故障造成核反應過程溫壓突增,核分裂失控,最後導致化學性爆炸核輻射外洩等危害;2.可燃氣體爆炸:如居家瓦斯(甲烷)氣體外洩,因外洩氣體累積到一定濃度範圍(燃燒/爆炸範圍)時,此時遇到高溫、高熱、或明火時,即會造成「氣體」的燃燒爆炸;3.易燃液體爆炸:如汽油因本身閃火點低(零下30度以下),如遇室(常)溫,液體表面將蒸發成可燃性氣體,再與助燃物(氧氣)混合後遇高溫、高熱、明火時即會產生「液體」的燃燒爆炸;4.粉塵爆炸:如高濃度的可燃性粉塵(或細微的可燃物質)漂浮於空氣中,因濃度過高,遇到高溫、高熱、明火,甚或靜電時,所引起之「固體」燃燒爆炸;5.其他:如物質因化學分解而產生的爆炸,例如金屬類物質(鋰、鈉、鉀、美粉、鋁粉等)因遇水引起的火災爆炸…等,皆稱為「化學性爆炸」。圖八為2014年高雄氣爆案例,李長榮化工所屬地下管線,因「丙烯」氣體外洩造成規模慘重的石化氣爆,該起意外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

第11條:比跑車還快的「爆炸性物質」

  了解「爆炸」後,我們再來探討本法條所稱的「爆炸性物質」,對於「爆炸性物質」我們要有兩個基本的概念,1.該物質必為「可燃性物質」;2.該物質產生化學反應時,會產生大量的「氧氣」。產生大量的氧氣非常厲害,因為氧氣會讓物質的燃燒爆炸變得非常的劇烈,其能量會透過「熱膨脹」原理,使周邊的氣體「急劇膨脹」,且膨脹的速度平均為100公尺/秒以上,100公尺/秒以上的速度有多快呢?如果換算成汽車時速的話,基本上為時速360公里以上,相當於高鐵加速到最高速的速度,這樣的速度非常驚人,也是爆炸性物質恐怖的地方。

  承上,因爆炸會造成周邊氣體的急劇膨脹,膨脹時會轉化為「機械能」,當該能量與空氣摩擦時則會產生爆音,所以爆炸通常會伴隨爆炸聲響原因在此;另外當能量衝擊到建築體時也會造成建築體的毀損,尤其建築體如有玻璃等易碎物品效果會更加顯著;當然因為爆炸是一種劇烈的燃燒現象,所以還會形成強烈的「放熱」與「發光」等現象。

第11條:救人!傷人!硝化甘油的雙重人格~

  「爆炸性物質」在本法條中例舉了許多危險物,其中較為常見的是「消化甘油」,1747年義大利化學家索佈雷羅將「濃硝酸」和「濃硫酸」混合液滴入甘油中,製造出對治療心臟病、心絞痛有奇效的藥物-硝化甘油。

  「硝化甘油」有擴張血管作用,可以有效治療心肌梗塞疾病,其治療原理為何呢?我們都知道血液是透過心臟加壓送至全身,但我們的血管佈滿全身,血管銜接起來長達10萬多公里(約略繞地球赤道2圈半距離),如果光靠心臟加壓輸送血液,顯然是不夠的,所以我們的血管本身也有彈性,透過血管的平滑肌舒張及收縮,可協助將血液傳送到周身,但血管如堆置太多油脂或雜物;或因為年紀稍長,造成血管逐漸老化失去彈性,此時,可暫用「硝化甘油」來通血改善,硝化甘油可以在血液中產生一氧化氮(NO),一氧化氮是血管細胞作為訊息傳導的小分子,可以控制血管鬆弛並促進血液循環流通,所以可以有效治療心肌梗塞疾病,目前硝化甘油(耐絞寧)舌下錠仍持續使用於醫療藥物上,如圖九所示。當然,也因為「硝化甘油」藥效顯著,為了深入研究,化學家索佈雷羅嘗試了各種實驗,包括加熱實驗,結果因為加熱而造成實驗室大爆炸,嚇得索佈雷羅放棄繼續深研它。

  在沉寂了一百多年後,「硝化甘油」的藥物實驗雖然沒有任何進展,但作為炸藥的另一用途,卻在此時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完成它的科學家就是我們現在耳熟能響的「諾貝爾先生」,諾貝爾發明了一種比較安全的雷汞、雷管來填充炸藥,又發現用乾燥的「矽藻土」可以穩定的吸附液態消化甘油,讓炸藥在運輸過程中安全係數大為提高,進而完成了硝化甘油炸藥,當然也因為該炸藥、火器及其他的的專利,使得諾貝爾之後變成了百萬富翁,並在「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概念下,他於過世前,將其專利致富的財產全數捐出,設立了「諾貝爾獎」,用以表彰每年對人類做出巨大貢獻者,如圖十。

  後記:「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知識含量豐富,內容妙趣橫生,敬邀您繼續閱讀「有趣的設施規則-2」文章,中國生產力中心感謝您的支持~

 

【參考資料】

  • 《有趣到睡不著的化學》,左卷健男 著,快樂文化出版
  • 《有趣到睡不著的自然科學》,左卷健男 著,快樂文化出版
  • 《化學有多重要,為什麼我從來不知道?》,陳瑋駿 著,商周出版
  • 《認識化學》,林珊 著,宇河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 維基百科,電擊傷
  • 每日頭條,高壓電和特高壓電,區別在哪裡,特高壓有多牛
更多資訊請參考...
{{item.title}}
生產力中心提供的活動資訊
{{item.title}}
相關出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