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流程具有「彈性」,每一階段皆可被合併或取消,而且流程也具「流動性」,後段的工作並不一定得等前一段做完才開始,可以運用平行作業縮短開發時間,閘門也可「模糊」(Fuzzy),可以有條件或部分放行。
古柏教授重覆強調「彈性的」重要性,因為新產品開發的本質是「創新」,對於創新的工作絕對不能用制度去綁死它。換句話說,他認為必須有制度來經營創新,但制度不能僵硬。
快速創新有賴協同合作
美國加州大學教授賈思博(Henry Chesbrough)著書立論,提倡「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明白指出「企業要能在公司內運用外界創新」。提倡開放式創新的寶鹼(P&G),推動「聯結與開發」(Connect and Develop)方案,該公司執行長表示:「我們有50%創意來自外界,透過外部夥伴的合作,使我們的創新能量提高5倍。」
開放式的工作模式,是推動產品產新,制訂工作流程與制度時應有的做法。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為求「快速創新」,企業必須「協同合作」,好的制度流程可使員工與策略夥伴,在共同制訂的工作平台上,不斷地探索、學習與累積知識,獲得知識創新的良性循環,讓全球卓越的團隊,在流程上不斷的創新。這也是企業在制訂新產品開發流程時,所應把握的特質。
改變制度必須先改變思維,制度本身不會綁人,而是人造成制度綁人,企業在進行創新、訂定流程制度時,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