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藥苦口-「真作」的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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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董事會流傳著一個故事:獨立董事與門衛的差別,當負責的問題出了問題時,獨立董事不能找客觀的原因,來說明問題不是出於公司本身,有問題一定是公司自身問題,而門衛可以找客觀原因,來搪塞不是自己的問題,兩者的差別很顯著的不同。獨立董事真得想當好,壓力很大,獨立董事做得好很可能進醫院,因為得罪了其他董事,擋了人家的利益;做不好也不行,獨立董事做不好就得隨時進法院,因為沒有善盡監督之責,放任公司徇私違法,兩者都不好過。

一、獨立董事要獨立就非得「真作」

  獨立董事面臨一個重要抉擇,獨立董事有其專業性及獨立性,真想要做獨立董事且想要有一個作為,非得要「真作」不可,獨立董事要麼不做,要做就真得做。

  董事會運作複雜度很高,也突顯董事的專業性,尤其以獨立董事專業性更為重要,董事可以出錢,占多數股份成為董事佔有董事會一席,然而獨立董事不是這樣的原因,他是憑藉著專業性而被董事會延攬入席,協助董事會監管公司營運的狀況。

  舉例說明:假設高階經營層通過董事會的裁決,為了提高經營效率,提出了一個方案,2億元以下的設備採購授權給獨立董事裁決,而不必每天開董事會,如果獨立董事不了解其中隱藏的意涵延伸出的正確做法,盲目的將董事會給予的授權濫用,這樣是會出很多問題的,有些獨立董事更挾著董事會的授權後濫用職權,且抱著凡是與我意見相左的人,同意的決策就反對到底,董事會或董事長如果被蒙蔽了雙眼,放任獨立董事如此作為,想必公司營運一定會出現大洞,等到發現時為時已晚。

  專業獨立的董事作法是,董事會授權可以,但不是任意放權,權力怎麼用,裡面的作業流程、管理辦法、程序制約怎麼設計,是不是相相對稱,有了這些以後才能夠充分授權,這是有條件,有制約的限度授權,獨立董事不能接受董事會的授權後,就任意的拿尚方寶劍揮砍,要清楚知道獨立董事的專業,知道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獨立董事一定要站在廣大中小股東的立場去考慮問題,憑藉著專業能力說話。

  公司的治理,無法發揮決策制衡的力量,原因除了董事會與董事長的道德良心外,也肇因於公司制度設計不佳的問題,台灣的企業已上市公司股權分散已成常態,那些有權、有錢的人,以雄厚的資金來購進公司大量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股權的人。未來由擁有少數股權的董事長主導、經營決策的公司會愈來愈多,這也更加凸顯公司制衡力量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無法發揮制衡的力量,其最大的問題是制度設計上有極大的問題,通常有如以3項:

  1. 董事長的產生方式,可以透過市場收購股權來取得董事席位,這對有心掌握主導權的當權鷹派或最大股東來說,很容易操控董事會的決策權。
  1. 當權派可利用收購小股東的委託書,來佈局自己人事的提案,操控董事會的人事決策佈局。
  1. 實施公司治理董事會的制衡力量,來設立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監察人制度,然而;這些人全部是由當權的董事長及董事會找來的人,在這種情形下,很難發揮監督、制衡的功能。

  從以上企業制度設計3項問題來看,可看出其中具有一共通的現象,當權的董事長或一般人,不會刻意去找人來監督自己,而被找來的人礙於情面,也監督不起來,公司治理的制度設計,要有因時、因地、因人不同,可隨時的調整的機制設計。但有一點精神是不變的,就是照顧好小股東或員工的權益是不變的。

  大陸排名前10大優秀獨立董事,復旦大學知名的李若山教授,是中國培養的第一位審計學博士,歷任廈門大學會計系副主任、復旦大學財務系主任,有很多他教授過的學生,都是大陸知名企業的董事長,不少學生找李教授作為他公司的獨立董事,一方面借重李教授在審計學方面的權威,任職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作為審計學專家,碰到上市公司邀請自己任職獨立董事,他會先開玩笑試探性的詢問,是要真作?還是假作?如果是要假作,那就只要舉舉手,投同意票贊成,不管是甚麼案子的大投資,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的作法。

  如果是說要真作,憑李教授的個性一定會很真正的作,而且是非常讓老闆一開始感到很難堪,他這樣說過,要讓一位老闆習慣被人刁難、質問,相信沒有一位老闆同意,而且是自己花錢聘請的獨立董事,現在很多事要讓董事會、股東會拍板決定,這會讓許多大企業家老闆很不好受,甚至會心生牴觸不想配合。

  如礙於上市公司的規定,需要聘請2位獨立董事,也只是象徵性的花錢聘請非專業、肯做事的獨立董事;如大老闆還是很在意享受自己拍板決定,一個人說了算得公司治理,這樣聘請獨立董事的美意大可不必,倒不如將這筆錢投入公司的營運需要反而比較好,免得遭受不必要的嘲笑,何苦哀哉呢?

  董事長有真作的決心,聘請優良的獨立董事,協助監督公司的治理;仔細審查公司每一筆投資案,甚至高階專業經理人的聘任,也需要經過獨立董事的審計後,才可決定聘任。有這樣的雄才大志,才能成就公司偉大治理的願景,舉李教授在中化國際擔任獨立董事時提出的許多超前的建言,以期許幫助中化國際成為一間偉大的公司,在約莫8年前中化國際第一次提請標準普爾機構評估公司治理結構,中化國際當時只得到59分的成績,滿分是要100分。

  當時中化國際採納標準普爾對於審查公司治理時提出的多項問題,逐條的改善並追求完善,當時李教授擔任獨立董事,對大老闆提出要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在當時大陸的企業是多麼難接受的一項政策,在很多陸資企業當時還根本不知道甚麼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李教授的獨立董事成員們,就提出了這樣一項超前與具慧眼的建設性建言,事實上這個建言是正確的。

  兩年後,標準普爾機構再一次對中化國際評估時,對公司能優先開先例注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一項議題,給了很高的一個評價分數,公司治理的結構分數大大的提高,得到國際評級公司的認可。

  另外一個例子不得不順帶提一下,有一家李教授擔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董事會屆臨改選換掉了其他董事,惟獨保留李教授繼續擔任獨立董事,有一次,這家公司的董事長特別向李教授語重心長的說道,你每次不留情面的向我提出許多問題,也著實讓我感到非常的不舒服,但李教授你知道我為什麼獨保留您繼續擔任獨立董事呢?因為 「良藥苦口啊!」。多數的上市公司董事長都是非常聰明的人物,很清楚誰是玩真的, 誰是作假的。

  李教授說道中國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兩個非常大的問題,第一:聘用機制,獨立董事現在基本上是由大股東們投票選擇,這樣很容易喪失審計獨立性,應該減少大股東們的話語權。第二:獨立董事的進入門檻太低,除了財務專家以外,幾乎沒有甚麼限制條件門檻,進入門檻應該要提高,惟有將這兩項問題解決了,才能真正利於「真作」的獨立董事,這是李教授在接受一篇專訪時語重心長的說道。

  大陸有這麼一位專業認真的獨立董事,在台灣也有一位專業認真的獨立董事,他身兼台灣最大半導體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本身也是一位專業認真的獨立董事,更是一位慧眼識英雄的企業大老闆,他是台積電張董事長。

  最讓人津津樂道一件事,就是張董事長獨具慧眼,網羅惠普前執行長菲奧莉娜女士(Carly S. Fiorina)擔任台積電的獨立董事,也因為張董事長實事求事、慧眼獨具的個性,讓台積電大股東飛利浦企業(Philips),甘願釋出一席董事的位置,讓菲奧莉娜女士順理成章擔任台積電的獨立董事,協助台積電董事會共同監督公司治理。

  這無非是張董事長所挑選聘任的獨立董事,讓董事會及大股東們,感受到真作的獨立董事,這就是大股東重視公司治理的表徵。公司治理你根本就不必告訴別人該怎麼做,因為這樣反而是在樹立敵人,美國很多公司九成以上是獨立董事,只有董事長一個人不是獨立董事。

  台積電九位董事中只有四位獨立董事,在世界級的企業標準上台積電獨立董事的席次還算是低的。張董事長也非常同意假如能夠找到適當的人選,他覺得台積電獨立董事佔九成的比例也沒關係;假如找不到適當的人選,濫竽充數反而不好。

  邀請菲奧莉娜女士擔任台積電的董事,張董事長認為可為董事會帶來新氣象。第一:菲奧莉娜女士她是個對自我標準及要求都相當高的人,而且她問問題很深入,張董事長覺得這個就可以為台積電董事會帶來一些新而獨特的長處。董事們不光只是聽,而且要會問,有些東西是要問出來的。

  此外,菲奧莉娜女士對「好的公司治理」有相當高的經驗,她不但當過惠普董事長,而且在很多美國著名公司,如思科系統(Cisco)也當過董事,這是為什麼台積電張董事長挑選的的獨立董事人選中,洋人居多的因素。

  因為在台灣,公司治理的觀念還是很新,真正在一個好公司治理制度之下有過相當高層次經驗的專業經理人,在台灣現在並不多見,需要等待一段時日;獨立董事在企業主心目中的觀念轉變,才有發揮與務實的一天。

  在張董事長的眼裡,聘請獨立董事,就是要請到對公司治理與熟悉這制度有非常經驗的人,而不是請一個人來學習或是假作。華人世界中最具知名的兩位人士,不約而同的對獨立董事有相同的見解,就是要求「真作」,而且是已經熟悉與具經驗的專業獨立董事,不只要會聽,也要會問,並且是要求100分的獨立董事。

二、獨立董事其專業性比獨立性更來得重要

  獨立董事必須要對輔導公司有深刻的了解,要抓住外部、內部的訊息,且有其相當的話語權,董事會對獨立董事授予相當的聘請(任)、溝通、審計等的話語權,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經營層就會有比較的了解,不會造成信息的不對稱。

  舉例說明:獨立董事如果堅持獨立且專業,外部審計會及時告知審計中的第一手信息資料,且會很注重多多看管理建議書,如果是不獨立的董事,可能是人家給你一張外部審計報告就覺得可以了,不會再多加的注意管理建議書。

  相較的在內部審查方面,獨立董事也要抓得住即時訊息,在很多上市公司的內部審查形同虛設,有的甚至歸經營層在管理,這樣很多不利於經營管理的信息會被過濾掩蓋掉。所以,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重要性就不可言喻。

  獨立董事為什麼不能真正行使權利,問題在於獨立董事的不專業,只能環顧左右而言他,說穿了有些獨立董事很可能只是一位工程師,某個領域的專家,本身不是董事會治理結構的專家;獨立董事是治理公司結構的專家,否則董事會請諮詢機構的顧問就可以。

  獨立董事是董事會的監督者,對於公司將要聘請的專業經理人會詳細作一專業背景盡職調查,有一案例說明:某家上市公司聘請專業執行長 CEO,事前董事會沒有做一詳細的背景盡職調查,反正試用期一年,等到到職後再調查還不遲,如果是盡職及專業的獨立董事,會對董事會如此草率的聘任方式投下反對性的一票,事實證明不到半年該CEO即因為不專業原因提前遭到董事會解除聘任提早畢業。

  作為專業的獨立董事,很清楚知道董事會聘請高階管理經營者應該要進行盡職調查,否則在人事審核會議時,獨立董事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有些不專業的獨立董事,就只能兩眼迷茫,毫無審計的能力。

註: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三、結論

  「良藥苦口」這句話道盡了多少上市公司董事長對獨立董事的期許,上市公司的許多董事長都是聰明人,都知道董事會的成員誰是真做,誰是假做,古云「良藥口苦、忠言逆耳」,獨立董事要有像古代魏徵和張良一樣的賢能,具有敢忠言納諫、提出質疑,還要提供有建設性的意見,但諍言容易,建言難,獨立董事也必須需要對產業及公司發展有非常的了解才可。

【註】

  1. 獨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1940年美國頒佈《投資公司法》,該法規定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該有不少於40%的獨立人士,其制度設計目的在於內部控制防止股東及管理層損害公司整體利益。70年代美國政壇發生「水門事件」,許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賄醜聞,公眾對公司管理層的不信任感日益加劇,紛紛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監管的結構。1976年美國證監會批准了一條新的法例,要求國內每家上市公司在1978年6月30日以前設立並維持一個專門的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此獨立董事制度逐步發展成為英國、美國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內上市公司大都仿照英、美兩國的管理方式,聘請專業且獨立的獨立董事,協助監管董事會與公司營運的正常運作。
  2. 獨立董事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社會公眾及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重大關聯交易、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經過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無正當理由不得被免職,提前免職的獨立董事,上市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並予以披露。
  3. 執行長(英文:Chief Executive Officer,簡稱CEO,公司最高行政主管)
  4. 「話語權」簡言之就是說話權,即控制輿論的權力,話語權掌握在誰手裏,誰就決定了社會輿論的走向,在現代社會思潮中,話語權指影響社會發展方向的能力;本文章指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發言權利與說話影響力。

 

【參考資料】

  • 王天習,2005,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中國。
  • 董事會雜誌,2012第86期,鳳凰出版傳媒集團,中國 江蘇P.28-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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