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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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台灣歷經二戰過後的嬰兒潮(Baby boom),人口成長迄今(2012年)已達2,330萬人以上(內政部統計處資料);近年來在少子化的影響下,生育率呈現下降的趨勢,加以醫藥衛生的進步,國人平均餘命延長,老年人口逐年增加,人口結構產生了不可逆的變化,使得提高生育率與老人照護成為社會安全的重要課題。依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定義,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7%,即進入了「高齡化社會(ageing society)」,達到14%稱為「高齡社會(aged society)」,倘若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20%時,則為「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而1993年台灣老年人口的比例已超過7%,正式進入了「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底老年人口比例來到11.15%,隨著台灣人口快速老化,經建會推估台灣將在2017年時成為「高齡社會」,屆時老年人在醫療及日常生活照顧方面的費用將會逐年上升,加重政府財政在社會福利津貼及保險給付方面的負擔。因此,政府必須加速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以提供適足的照顧服務。

二、照顧服務的三大構面

  端看老人福利法第三章服務措施第16~19條所述之「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式」照顧服務之內容,彙整發現老年人主要需求可分為三個領域,包括:「醫療照護與健康管理」、「生活照顧與家事管理」及「休閒育樂與專業諮詢」(如下圖一所示)。

圖一、老年人主要的需求

(一) 醫療照護與健康管理:醫護服務、復健服務、身體照顧、保健服務、心理諮商服務、緊急送醫服務等相關需求。

(二) 生活照顧與家事管理: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生活照顧服務、住宿服務、家務服務、膳食服務、餐飲服務、輔具服務、住家環境改善服務、關懷訪視服務、電話問安服務、緊急救援服務等相關需求。

(三) 休閒育樂與專業諮詢:教育服務、法律服務、家屬教育服務、交通服務、退休準備服務、休閒服務、資訊提供及轉介服務、社交活動服務等相關需求。

  以上乃是本文依老人福利法明定相關主管機關應針對老年人需求所提供的三種照顧服務(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之詳細服務內容與項目,加以分門別列而成;由此可見,老年人之照顧需求項目種類繁多且包羅萬象,然實際上的照顧需求,則因其各別身心健康狀況及經濟條件而有所不同;此外,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報告指出,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從2013年的269.6萬人(11.5%)增加到2030年的563.9萬人(23.9%),顯見在人口老化的趨勢下,照顧服務需求量亦將大幅提升。綜合上述,可以清楚地預期照顧服務未來需求的成長性,以及服務的多元性;綜觀上述三大類照顧需求,將可發現照顧服務產業不應將目標族群鎖定在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面對現今社會快速地變遷,傳統家庭結構中,所具備的照顧功能逐漸式微,而原本擔任照顧者角色的女性,亦逐漸走向職場就業,足見照顧服務產業的定義與定位,不該侷限於一般「長期照顧」或「老人照護」等,其涵蓋年齡層與服務內容應更廣、更貼近一般人的生活,以提供多元化且全面的照顧服務為目標。

三、照顧服務產業發展現況

  檢視目前照顧服務體制,一般人對於照顧服務的印象,仍局限於「長期照顧」或「老人照護」的服務模式,老年人多在社會福利體制與醫療體系下,獲得所需的照顧(護)服務。然近年來台灣人口老化加劇,民間對於照顧服務的需求逐年上升,政府亦意識到此一趨勢,故自1998年起陸續推出「建構長期照護先導計畫」、「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及��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等各項方案,投入長照相關法令與計畫的推動,並加速長期照顧(護)服務能量的建置,但面對如此龐大且多元的需求,單靠政府或社福體系的力量支應仍是杯水車薪,故「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主要的目標就是結合民間的資源,建構完善的照顧體系。但在引入民間資源,鼓勵企業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之前,政府須面對下列三項問題,方能健全投資環境,吸引企業注資照顧服務產業,以利產業整體發展。

(一) 政策、法令未與時俱進:在政策業務推動方面,長照相關業務分屬內政部、衛生署與退輔會等單位;就法規而言,則分別隸屬社政(老人福利法)、衛政(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等)與退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三個方面,不但法令規範繁複且事權不一,容易對產業的發展造成滯礙。

(二) 缺乏專業照顧服務人力:產業萌芽初期,在專業人力上仍不足(包括:醫療照顧、社會照顧與個人照顧三個層面),且缺乏完善的人才培育計畫。此外,跨專業間的合作模式未定,本國與外國籍照顧人力彼此定位不清,將不利於照顧服務人才的留任與服務品質的提升。

(三) 缺乏照顧服務整合平台:由於照顧服務具有「專業」及「多元」等多項特性,服務內容、種類繁多且包羅萬象,單一廠商無法提供個人完整的服務;因此,建置照顧服務整合平台網絡,將可結合民間資源,吸引企業投資,發展創新照顧服務模式。

四、結論

  在人口結構轉變的過程中,台灣正逐步邁入高齡社會,面對嬰兒潮世代的退休,扶老比上升,政府對於高齡人口社會福利支出的負擔日趨沉重,卻也造就照顧服務產業的萌芽;目前雖然衛生福利部的成立,已整合照顧服務產業相關的政策與業務;但就法規面而言,仍需時日加以釐清。此外就需求面來說,戰後嬰兒潮世代擁有較佳之經濟條件,連帶對於個人退休規劃及生活品質之要求較高,因此對於相關產品與服務的需求更為殷切,可預料未來高齡人口在內需市場中的消費占比將逐年上升,將可帶動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然將來高齡人口在社會經濟中,所扮演的角色,仍端視政府如何看待與成就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如能健全產業投資環境,並吸引企業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不但可以創造就業機會,降低目前居高不下的失業率,亦可釜底抽薪解決人口老化所衍生的社會問題,舒緩政府財政負擔。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ey.gov.tw/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www.dgbas.gov.tw/mp.asp?mp=1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內政部統計處網站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x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網站http://www.cepd.gov.tw/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http://www.npf.org.tw/

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經濟建設委員會(2009)。《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初步規劃成果與構想》。台北: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經濟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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