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標準化】-淺談我國標準化歷程與全國標準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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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一個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詞彙,廣義來說,凡是促進眾人合作達成某一目的,支配和影響人類的日常生活以及市場運作的要素,都是標準的範疇。若狹義來定義「標準」和「標準化」,根據2009年7月29日所修訂公布的CNS 13606(2004年第8版ISO Guide 2),定義「標準〈standard〉」為「經由共識所建立且由某一認可的機構核准,提供共同與重複使用於各項活動或其結果有關的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所建立之文件,期使在某一特定情況下獲致秩序的最適程度。

  標準的制定須依據科學、技術及經驗的統合結果,其目的在促進社群的最適利益。」;「標準化〈standardization〉」則定義為「在一定的範疇內,針對實際或潛在的問題,建立共同而重複使用的條款之活動,以期達成秩序的最適程度。此標準化活動,特別包括標準之制定、發行及實施等過程,其主要利益是改進產品、過程及服務之適切性,以達成預期目的,防止貿易障礙,並促進技術合作。」

  此外,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貿易技術障礙定義,「標準」是由一般被公眾認可的單位或組織所核可,為了通用及可重複使用於產品,或提供生產時相關的準則與指南的文件。另,我國《標準法》第三條第一款則定義「標準」為:經由共識程序,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覆使用之產品、過程或服務有關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

  更專業一點來談,標準化體系依標準化的適用層次,其標準可以分作公司標準、團體標準、國家標準、區域標準、國際標準等5種;若依標準的內容區分,標準可分作基本標準、術語標準、測試標準、產品標準、過程標準、服務標準及介面標準等7類;依專業分工,標準又可再分作電機、電子、食品、環境保護等不同領域類別,以此3個維度構成全球標準化體系。

  因此,基於因應全球的各層級標準機構適用原則,並促進我國標準制定分工的發展,我國標準化體系明定為3個層級,分別是國家標準、團體標準、公司標準。國家標準是由政府機關所制定與推動之標準,團體標準是由產業公協會與專業團體共同制定與推行,公司標準則是各企業自行制定與推動之標準。

  • 國家標準的定義:由標準專責機關依標準法規定之程序制定或轉訂,可供公眾使用之標準。
  • 團體標準的定義:由相關公協會等專業團體制定或採用之標準。

  國內最早的國家標準發展係由實業部設立工業標準委員會開始,因囿於當時政治局勢,由全國度量衡局兼辦標準業務。1943年經濟部工業標準委員會恢復設置,並於翌年公布第一批國家標準,如CNS 1等比標準數、CNS 2標準直徑。抗戰勝利後,1946年即公布施行標準法,並於隔年合併工業標準委員會與全國度量衡局,成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負責執行國內標準化工作,1999年業務歸併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負責。

  目前我國標準政策是以國家標準為主軸,一方面輔導各產業公協會推行團體標準,以建立全國標準化體系;另一方面參與國際標準組織,使國家標準國際化,以消弭貿易障礙,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而團體標準(又稱「產業標準」、「行業標準」或「協會標準」)和公司標準(又稱「企業標準」)方面,與國家標準一樣,同是整個工業化推行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其範圍有以下特性:

  • 補充國家標準,如更詳細規定品質或規格。
  • 具有制定國家標準前一階段的性質。
  • 屬於該產業所獨有,無不相干的範圍在內。
  • 與國家標準不易相容者,如特種產品或時機尚早者。
  • 在該產業中已有共識者,如製造商之間已產生共識。

  依據先進國家發展標準之經驗,大多是先有個人或公司標準,再有同業級之團體標準,最後提升為國家標準,因此團體標準可以說是推動國家標準的重要基石,在一個完整的標準化體系之中,團體標準乃是至關重要的關鍵環節。

  可惜的是,由於我國係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在團體標準方面,缺乏協助產業技術標準形成共識的組織來推行,以致民間產業團體及企業對其採行的標準,未能界定係屬國家標準、團體標準或公司標準層級,產生國內標準的制定,大多依賴政府資源的投入。

  也因此造成了標準專責機構肩負標準訂定責任,而使原應中立角色難以維持。並且對於產業的深遠發展也產生了莫大影響,尤其高科技相關產業,受制於國際大廠主導團體標準所致,利潤遭受嚴重壓縮。

  公司標準係由各企業為企業內各部門與整體之工作效率,確保產業品質符合顧客要求,避免發生錯誤等的目的,而訂定各種與管理層面及本業(專業與技術)相關的「程式書」與「作業指導書」等的書面文件,並促使各工作按著程式書或作業指導書進行。公司標準可謂是企業經營合理化與效率化的起點,也是品質管制的基礎。

  綜觀全球標準化發展態勢,國際和區域性組織如ISO、IEC等,皆擘劃其標準發展策略或總體方略;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等國亦於本世紀初,分別公布其國家之標準發展策略,其團體標準之發展已相當成熟,多年來投諸心力放在國際和區域標準化活動上,且不遺餘力地把本國標準變成國際標準,企圖取得國際標準化的技術大權,進而在國際貿易中取得優勢,搶得市場先機。

  我國體質及發展水準韓國相仿,現況已呈現落後態勢,應更加積極擴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力度,掌握國際標準制定的主導權,同時積極鼓勵民間參與標準化事務,使標準與經貿活動、環境保護、民生福祉等緊密結合,才有機會迎頭趕上,維持國際競爭力。

  為配合政府健全我國標準化體系之整體施政措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999年3月制定「標準化獎勵辦法」,用以鼓勵國內各機關、行業或專業團體及公司參與標準化體系內各層級標準之制定及推行,迄今已舉辦14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對標準的制定及推行有貢獻者給予獎勵,至2013年為止,已有96企業團體及43名專家學者獲此殊榮。

  全國標準化獎的獎項區分為「團體標準化獎」、「公司標準化獎」、「標準化成就獎(個人獎項)」及「標準化前瞻貢獻獎」等4類,總獎額10名,總獎金240萬元,期透過獎金獎勵及公開表揚的方式,激勵國內各行業、專業團體及公司制定、推行標準,健全我國標準化體系,提升國家競爭力,歡迎致力於推動標準化不遺餘力的企業團體共同參與。

 

【資料來源】

  • 全國標準化獎專屬網站。
  • 103年度「全國標準化獎之推廣與服務」委辦計畫。
  • CNS 13606(2004年第8版ISO Guid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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