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易—談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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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曉民一面看著新聞,一面咒罵政府的蠻橫無理,螢幕上正播映著警察強行拉走靜坐在工地前抗議的學生,這時姊姊曉華剛剛下課回家,曉民立刻義憤填膺地跟曉華說:「姊你看,都什麼時代了,政府還那麼專制跋扈,聽不進人民的聲音,我明天也要去那裏靜坐,聲援他們!」不料曉華竟說:「你都上大學了,還那麼衝動,你要開始學著把事情的前因後果、是非黑白都了解清楚再下判斷,一時的意氣用事只是逞匹夫之勇,在這資訊滿天飛的時代,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不實的訊息欺瞞操控!」曉民不服氣的說:「事實就擺在眼前,這不就跟白色恐怖時代一樣了嗎?政府濫用公權力,強行徵用私有土地或自行通過不合時宜的法令,罪證確鑿!難道我們這些高級知識份子都瞎了嗎?」

  正在研究「土地徵收條例」的曉華平心靜氣地說:「沒錯,憲法第15條是有明文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是如果政府機關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需要,依法是可以徵收人民財產的。」曉華停了停又說:「國家為推動各項公共工程所需用之土地,如果無法與土地所有權人--就是地主,無法跟地主以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徵收私有土地、給予合理補償,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而徵收是國家基於公權力,強制剝奪私人土地的權利。為落實憲法對於私有財產權保障的意義及宗旨,土地徵收必須依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妥善、審慎的處理。」

  曉民生氣的說:「我就說嘛!政府就是自己通過一些不合時宜的法令,然後逼迫這些善良百姓就範,只要是政府看上的土地,就想盡辦法弄到手,這和土匪強占民女有什麼差別?還給自己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說什麼一切都是為了國家社會的發展,這根本是苛政猛於虎嘛!」

  曉華搖搖頭說:「沒錯!對被徵收財產的人來說,是一種為公眾或公共利益的犧牲,國家也有明文規定應該要給予合理的補償,而且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國家依法徵收土地時,對地主及這個土地上其他一樣有產權的人、以及附著於土地上的土地改良物--就是地上物,都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以填補人民在財產被剝奪、收益受限制或其他的權利的損失,但是補償的方式,立法機關有一定的自由形成空間。」曉華又說:「民國101年1月4日內政部修正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公布,關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避免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審查、公聽會之舉行以及通知所有人陳述意見、訂定安置計畫等等,都已經制定了更嚴格的程序規範,為的就是落實保障人民的權益。」

  曉民又說:「可是那些房子要被拆的人很可憐耶!政府拆了他們的房子,你叫他們要去住哪裡?」

  曉華回答說:「『土地徵收條例』有明訂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地價,對於附著於土地上的建物或農林作物等土地改良物也都會給予補償,只不過政府設計道路或公共設施用地時都會儘量避開人口稠密地區,被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多為未依法申請建照的非合法建築物,依照土地改良物查估補償標準只能給予折扣救濟金,如果是查報在案的違建戶可就沒有任何的補償或救濟了。」

  曉民問道:「那那些人該怎麼辦?」

  曉華說:「這時候就可以請各縣市政府所轄的社會局介入關懷輔導,這也是內政部修正後的『土地徵收條例』中要求需用土地機關要說明工程用地範圍內影響所及之受拆戶安置情形的『安置計畫』的目的,希望需用土地機關在擬定徵收計畫的同時能多方考量,對工程用地範圍周遭人、事、物的影響或損失降到最低,也要提出對影響或損失等層面的解決方案,就是要需用土地機關於計畫初期就要審慎考量徵收土地的必要性,也是要消除民眾對於政府浮濫徵收私有土地的疑慮。」

  曉民說:「現在社會這麼亂,就是因為物價、房價居高不下,台灣老闆願意給的薪水永遠追不上漲價幅度,我們這些年輕人,已經被嚇得沒剩什麼理想抱負,更別談什麼『夢想』了,只是想跟爺爺爸爸一樣,給自己和家人一個能遮風避雨、安身立命的窩居所在,人民這麼基本而卑微的願望,政府難道不能想想辦法,一定要我們重演秦朝末年官逼民反的戲碼嗎?」

  曉華說:「其實這是自由經濟的結果,有需求才會有市場,因為大部分的工作機會集中在北區,所以在北部地區才會產生住宅及商店建物的需求,也因此建商及投資客才有誘因大舉投入北區的不動產市場,進而使得北區的地價、房價水漲船高,像前幾年政府所釋出的幾筆國有土地標價動輒以每坪數百億出標,如此高成本所購得的土地,在將本求利、在商言商的開發商或建商來說,又怎能不在售價上利上加利?政府也意識到北區高房價對社會所帶來的衝擊,所以最近財政部長和台北市副市長不是要推出新政策聯手『打房』嗎?我倒是覺得政府不妨考慮減少不必要的公共建設支出,轉而多興建由政府主辦都市更新或合建案,一方面由政府推動加速都市更新整理市容,由政府及民眾監督控制都更執行程序及建案上的品質,對購屋民眾來說也許更有意願,也更有保障;一方面將分配所得做為興建成本的戶數得以轉為出租國宅,增加當地政府收入來源,也可作為日後如果地方上興闢公共工程時安置低收入戶的籌碼,稱得上一舉數得。要增加出租國宅數量也不妨考慮收購法拍屋、銀拍屋等較低成本的物件加以整理後出租。」

  曉民說:「你想的都很完美啦!問題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現在大家都對政府沒有信心,台語說:『先顧巴豆(肚子),再顧佛祖!』生存環境再這麼惡劣下去,百姓就快要『揭竿起義』了!」

  曉華又說:「多數的人民是良善的,如果大家都能豐衣足食、枕穩衾溫,樸實的百姓們當然會安居樂業、書畫卯酉,對政府所施行的政策也較具信心,而政府多數的施政也應該都是為了人民,為了讓國家更進步,人民更富裕,社會更安定,經濟更繁榮,但是有時受限於實施期程緊迫,總是會讓民眾有『急就章』的感覺,難免招來『黑箱作業'』或『專制獨裁』的罵名。要讓政府擺脫這樣的錯覺,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應該要靜下心來,事緩則圓,但不是敷衍,要執行任何政策,或實施像徵收土地這種涉及民眾權益的公權力時,應該做好事前充分溝通、配套措施完善、政策法令白話、加強說明宣導等面向。

  事前充分溝通,能讓民眾瞭解政府的用意、立意,讓有意見的人平心靜氣的提出疑慮,政府再就疑慮部分加以分析、說明,如果經討論確有不妥之處甚至可以調整政策,讓民眾感受到政府心中是有『民意』的;而配套措施完善,是要討論政策執行中若有民眾或團體因此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時,政府該提出如何予以彌補或救濟的方案,使得人民願意接受損失,以配合政策的實施與進行;另一方面,因而獲得利益者又該貢獻出多少用以回饋社會或整個計畫。例如財政部張盛和部長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爭議時所說的:通過服貿後受害的族群政府應該編列預算補助,獲利的就應該在稅捐上多做貢獻。

  再說政策法令白話方面,政府法令多如牛毛,即便是律師也少有博大精通之輩,更別說是一般平民百姓了,法令和政策應該是一體兩面的,政府依法行政,但在執行時更應該用一般人淺顯易懂的遣詞用字說明、解釋相關規定規則,「法」不是要拿來陷人於罪的,是要讓大家有道德上、道理上可以有依循標準的,所以當民眾瞭解規定(知法)、遵守規定(守法),才能集中力量,不虛耗無謂的力量在你抓我躲,防微杜漸的虛功上,更不該讓感性鄉愿,凌駕於嚴峻的法令之上(情理法),如此才能收商鞅變法後國富民強之效(法理情)。當然,不合時宜的法令就應該請立法委員儘速修法。

  現在常為人所詬病的就是公務機關總是沒有做足政策宣導的步驟。其實現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政府可以多利用媒體進行政令宣傳,甚至可以設計成有趣但主旨明確的廣告或短片,甚至卡通,但是出現頻率上要拿捏,當然不能變疲勞轟炸的洗腦無限迴圈廣宣,才能收畫龍點睛之效。利用例如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以及電視、網路等影音媒體,針對不同生活模式族群以不同攝取資訊的平台,對政策施行方式及相關規定等重點加以宣導,並註明可獲得更詳盡資訊的取得管道及洽詢方式,便於讓民眾知道政府到底又要執行或實施些什麼措施,即使民眾提出質疑或意見,也是一種『官』與『民』的交流,如果溝通管道不暢通,各級政府的施政永遠感覺是剃頭擔子一頭熱一廂情願,也會像抱著一只不斷加壓的壓力鍋,提心吊膽地提防著它何時會爆炸!是不是?」

  曉民似懂非懂的跑去睡了,曉華搖搖頭,看著窗外高架橋上川流不息的車潮,想起五月天主唱阿信曾在臉書上寫道:「不管是誰,不管是任何人,(希望)都能夠願意互相傾聽、互相相信。」、「強者願意傾聽弱者恐懼,而富裕的人願意輔助所有需要的人。」看著懸在天空中皎潔的明月,曉華想起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曾經說過:「世界上最美的三樣東西是天上的星星、地上的花朵、人類的良知。」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但我們距離實現  國父孫中山先生創國願景中的那個「民有、民治、民享」真正的民主共和國距離還有多遠?

  中國生產力中心肇自民國74年間接受經濟部指示,奉命執行國道中山高速公路工程用地範圍內附著於土地上之工廠機器設備遷移費用計算,並受命草擬土地改良物補償相關規定,爾後陸續承接全國各級公務部門委託調查土地改良物(即ㄧ般俗稱之地上物)近30年,對於全國各地縣市政府及業務主管單位之補償救濟自治條例或相關規定皆有一定程度的認知與了解,歷年來接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承辦地上物調查補償計算業務,一直秉持著公利、民意權衡考量,希望遭受公共工程影響之民眾權益損失能降至最低,期能達到民眾寬心(補償公平)、委託單位放心(依法辦理)、本中心安心(調查過程做到合法、合理、合情)的三贏局面,期能協助國家持續朝向國富民強、國泰民安的康莊大道永續前進。

參考文獻:

1. 土地徵收作業手冊,內政部編印,民國1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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