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令規章
所謂職業災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五款來解釋,是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又依本法第五條規範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對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經由「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範來保護就業勞工免於災害之發生,因此雇主有義務保護自己的員工,對企業及勞工是一項福利也是政策推動。但偶爾還是會透過新聞報導聽聞,哪一個工地發生墜落災害或工廠發生缺氧中毒危害等新聞事件,這就是本章節要討論的重點。
貳、災害預防重於事後補償
我們都知道預防重於治療,政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旨在配合各企業人才之需求與發展,並降低災害發生的機率,因此透過法令規範及職業訓練機構的配合,辦理相關職類的訓練,就是希望培養勞工專業知識,以瞭解職場中如何避免災害發生的狀況。
災害發生有三個原因1.基本原因2.間接原因3.直接原因。
就基本原因分析:即企業經營制度上或安全管理的缺失,其中包含個人因素,如:個人缺乏專業能力、壓力過大、知識的欠缺、能力的欠缺、不正確的動機等。組織管理及政策因素:如不適當的領導、不適當的工程技術指導、不適當的採購支援、不適當的設備維護、不適當的工作標準等原因。
就間接原因分析:包含不安全之狀態與行為,在不安全的狀態部份屬環境或設備方面之缺失,如不適當的支撐或防護、有缺陷之工具、設備或供應器具、擁擠之工作場所、不適當的警告裝置、火災及爆炸危害、不良之內務環境、有害環境狀況、過強的噪音、不良的照明、不良的通風、輻射暴露等。在不安全的行為部份屬人的缺失,如不適當的速度操作機器、未經授權操作機器、不適當的使用機器、使用有缺陷的設備、使用之安全裝置無效、未警告同事或取得裝置、未使用防護具、未適當的置放設備、站立不適當位置、不適當的舉物、修理轉動中之設備、工作現場嬉戲、使用含酒精之飲料、使用藥物等不當行為皆屬之。
就直接原因分析:包含能量或危害物等,在能量部份如位能、機械能、電能、化學能、熱能、輻射能、生物能等之變化與移動。在危害物部份如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氧化性物質、引火性液體、壓縮或液化氣體、致癌物質(放射性物質)、毒物(粉塵、致病劑)、腐蝕性物質、刺激、過敏物等物質,勞工若長時間的暴露所造成的危害或疾病,就是職業病。
以上災害發生的原因預防措施是缺一不可的,若有一項措施未落實執行時,常會造成災害的連鎖反映,造成更嚴重的危害。為落實執行上述原因,企業需依組織型態及環境因素,視自我的工作環境、場所,來分析與評估,並進行風險評估作業,優先改善高度風險及危害項目,以避免勞工於工作中得到職業病或職業傷害。
参、職業災害對企業的影響
人是企業重要的人力資源,一旦員工於工作中發生職業災害,對企業本身會有哪些影響呢?可分為直接的損失及間接的損失兩種,以直接的損失分析:如人力損失、職災補償、醫療損失等,包括(1)依據勞工相關之法令規定支付罹災勞工之醫療費及補償費,(2)死亡的重大職業災害案件需補償罹災者家屬共45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及喪葬費,及附民法損害賠償之責任等。
以間接的損失分析(隱藏的損失):包括生產中斷損失、傷害損失、工資損失、關聯性損失、其他損失,就其他損失例如:公共形象受損、產品品質變差、勞工技能不足、勞資關係受到影響、工作效率降低、員工工作士氣造成不良、對員工及其眷屬增加不便或困擾、組織氣氛不佳、增加組織營運壓力等損失之付出。依專業經驗統計:間接損失約為直接損失之 4-5倍,因此一旦企業發生職業災害,所需付出的代價可謂不小,所以企業要永續經營,除了需堅持服務目標、產品品質外,人力資源之分配與運用,可謂相當的重要。
肆、結語
就近期的食品安全問題來分析,雖然所發生的不是企業職業安全衛生事件,但是對全體人民來說,卻是身體健康的損失。對企業也許認為賠錢了事,但是喪失的卻是國民對企業的不信任與形象損傷,如同檯面前的政治人物、演藝人員終其一生所維護的形象,一旦發生了誹聞或婚姻出軌事件,其形象所造成衝擊與損失何其嚴重,豈是一兩天就能建立的形象,還有金錢可衡量的,這就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的道理。
對企業本身來說,企業長期維護的形象,若發生職業災害,除了前項所描述的損失之外,其企業形象的損失更是難以估算。因此維護勞工的生命安全是目前企業最重要的課題,本文章期能提醒各企業團體,注意工作環境衛生、機械設備安全、機具防護措施、人員的教育訓練皆須落實執行,才能減少老闆的荷包損失,造就更安全的工作環境,如此才是一個利人利己的做法,期待大家都能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
【參考資料】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