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日據時代已有農會組織,依據日本人井出季和太在1937年的文獻記載,1900年9月三角湧(新北市三峽區)設立三角湧農會,為全台農會的濫觴,名為「三角湧農會署辦事處」之後,台灣全省陸陸續續成立農會,早期組成農會的目的主要在謀互助合作,保障農田使用權利和減輕地田賦的負擔。
到了1908年日本政府頒布《台灣農會規則》與《台灣農會規則施行細則》,開始管理農會,也是農會邁入法制化的開始;於1943年12月日本政府頒布《台灣農業會令》,隔年1月公佈施行細則,配合經濟統制,建立一元化的農業會。將產業組合、畜產會、青菜同業組合、米穀組合、肥料配給組合、農機具製造會社等全部併入農會系統,由此建立台灣農業會、州廳農業會、市街庄農業會的三級組織體制。
至2011年止,全國各級農會個人會員數共有195萬人,其中由自耕農、佃農、僱農、農校畢業者及農林木場員工所構成的會員有104萬人,贊助會員有91萬人,農會現職16,836人,目前人力缺額約佔編制的34.5% ,依照職能別可分為信用業務佔66%、供銷業務佔20%、推廣業務佔9%、保險業務佔5%,也可依此人力比例來推估農會經濟收入業務佔比;員工年齡層級以40~49歲6,799人,多屬青壯年,同時過去以高中職為主的農會人力資源,在98年度已經被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取代,成為農會員工的主要人力資源,其中碩士學歷以上的員工在100年度也已經超過300人以上。
100年較99年綜合淨盈餘多12.7億元,成長約36%,主要是因為信用部淨盈增加12.2億元,且100年度無農會信用部虧損,100年度農會虧損總共僅有4家,金額約6,555萬元,且獲利前10名農會的總盈餘約11.8億元,約佔284家農會綜合盈餘48.5億元的24%,其餘的274家農會平均年度盈餘約1,313萬元,農會人均貢獻盈餘為284千元/人。
近年來面臨少子化、農村人口老化、跨太平洋夥伴關係(英語: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縮寫:TPP)TPP的內憂外患下,農會也面臨升級轉型的壓力,不僅是台灣,鄰近的日本也面臨農會升級轉型的關卡。面對這個問題,怎樣才能推動日本地方農會進行改革?
日本政府的答案就是培養競爭的對手。唯有外部企業的力量進來,讓農會的競爭對手的數量不斷增加的情況下,農會也不得不想辦法增加農民的收益。根據安倍的改革方案,日本政府將廢除JA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簡稱:JA全中)全中對日本全國700家地方農協的監督及指導權,到2019年3月底轉型為一般的社團法人,這將是自1954年日本農協成立60年以來最重大的一次改革。
自2009年日本《農地法》修訂後,降低一般企業進入農業的門檻,到2015年初已有近1,000家企業從事農業生產,以經營超市的永旺集團為例(AEON Group是一個日本零售與金融服務集團),目前該集團以蔬菜為產品核心,建立16處農場,不斷擴大經營規模,唯有透過企業的力量擴大經營規模,日本農業才能擺脫農民平均年齡66歲,平均耕地2公頃的小農經濟的束縛,朝向具備國際競爭力的農業產業化經濟。
雖然台灣農民平均年齡為62歲,農民每人平均耕地面積甚至不到2公頃,高齡化與不具經濟規模的小農經濟與日本相彷,身為農民的合作經濟領導者的農會,責無旁貸需要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但是農會自己面臨的困境,也如同企業組織一樣,需要策略與組織的調整,以筆者的觀察主要是以組織運作與經濟事業創新營運兩大課題:
一、 農會內部組織運作
(一)農會願景塑造
盤點在地產業價值鏈的利害關係人,農會服務對象已經從過去傳統的農村與農民,現在擴大到在地的產業價值鏈,農會的角色就像是串起珍珠的那條線,將在地的產業鏈結透過農會的平台鏈結起來,帶動產業創新的驅動能耐。
(二)健全組織運作
透過4年一任的選賢與能選舉制度,找到對的領導者帶領在地產業升級轉型,同時透過專業經理人-總幹事來營造在地的特色產業,找出利基與市場缺口,透過綿密的優勢人力資源,整合在地特色產業組織,對外廣宣與行銷,共同創造在地的美好。
(三)強化人力資源
透過全國農業專業人才聯合招考,提升員工的質與量,同時塑造農會成為學習型組織,將過去資深同仁的知識透過知識管理平台,將數十年的經驗、人脈與資源傳遞下來,縮短新進員工的學習歷程並建立屬於在地輔導的資料寶庫。
(四) 落實農業政策
農會是第一線對農民單位,透過農會組織意識與溝通,讓同仁快速理解形成共識,對提升政策推動的力道,與增進農民福祉具備想輔相成的效果。
二、 經濟事業的創新營運
(一)農會品牌創新
百年老店的農會招牌仍然是農村的精神象徵,透過品牌價值主張的找尋,訂定每一個農會的事業定位,同時將組織內部的流程與資源重新配置,以新創企業或以農商共好方式合作,尋求滿足客戶的方程式,將是農會品牌創新的最佳解答。
(二)事業經營創新
健全農村的服務體系是農會面臨的重要考驗,除了傳統的農產運銷業務、信用保險業務外,以農會因應高齡化的趨勢為例,農村需要因應專屬高齡而開發的食材、餐飲、照護、農村旅遊等相關聯產業,只要結合農事、四健、家政、高齡與休閒業務的創新與加值,配合農會在地資源與電商的O2O趨勢,農村商機無窮。
(三)社會企業創新
農會法是第一個立法通過需要將事業營收回饋到會員身上的社會企業責任入法,配合地產地消與食農教育的消費者覺醒運動,讓真正的利潤回到農民的身上,唯有滿足顧客的需求,農會的業務才能繼續延續,同時也盡到社會的責任。
(資料來源:2011年日本農產品地產地消推動現況與發展成果報告)
期待百年基業的農會,可以在全球競爭的環境下,提升產品與服務的價值,雖然以全球市場的觀點來看,地球變成是平的跨境已經不再是障礙,但是屬於在地的優勢,透過組織資源盤點與願景的再定位,內部運作的團隊共好,再加上豐沛的地方人脈,屬於在地百年傳統的美好,將透過農會走入你我的生活中。
【參考文獻】
- 吉田忠則, 2015年2月,日本對農協系統實施大手術,日經中文網。
- 黃光政,1984年1月,「淺談台灣農會」,台北市政,第785期第8版,台北市政府新聞處,中華民國台北市。
- 張永成,2001年10月,全體農會營運分析與展望演講。
- 黃馨儀,2011年11月,日本農產品地產地消推動現況與發展成果報告,農委會農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