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創新研發補助十年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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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況與背景

  近幾年來服務業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日益上升。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民國102年整體服務業名目GDP占台灣的比重達68.3%,商業服務業占整體GDP比重占比約23%,顯示商業服務業對臺灣經濟的重要影響。而102年整體服務業就業人口數亦占總就業人數的58.8%(服務業人口總計6,458千人/就業總人口10,968千人)。

  其中商業服務業占整體服務業就業人口更高達47.55%。而商業服務業已占就業總人口數達28%(3,071.04千人),占比約近三成,是吸收並穩定社會就業人口的基石更突顯服務業占國內產業之重要角色。

  根據科技部全國動態科技調查資料庫顯示,台灣服務業的企業在研發創新上,民國102年服務業研發經費占其名目GDP的比重(約5.8%)遠低於製造業(約68.89%),顯示其在研發支出上相對不足。另外,國內投資服務業比重約占4成,亦凸顯目前國內對服務業投資相對不足,且低於。由於近幾年來大陸經濟及所得高速成長,大陸開始強調內需市場的重要性,並且大都與服務業有關。

  因此,未來大陸的經濟發展,服務業亦是扮演著關鍵角色,而目前隨著大陸人民平均所得及消費水準提高,台灣業者對於大陸市場定位已由生產基地導向轉為市場導向。繼兩岸簽訂ECFA後,政府正積極推動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解除許多進入障礙,協助業者取得領先競爭對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順利拓展國際及大陸市場。

  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創新政策,政府特研擬「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主要定位以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之研究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擴展,並提供個案補助方式來分攤業者創新研究經費,鼓勵業者自主從事以創新為思考之計畫工作,引導新業態及新業種之產生,進而強化業者的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透過補助研發聯盟來提升業主本身的能力與吸取更多經驗,並產生綜效之經濟效益來為品牌價值加乘效益。

二、創新補助發展歷程

  依主計處統計,94年前3季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高達73.90%,就業占總就業比重達58.2%。以當時來看,我國已由工業轉向服務業發展,服務業對促進經濟發展,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可說服務業是台灣經濟發展的新動力。93年11月通過「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以再創經濟奇蹟為願景,以提高附加價值及創造就業機會為二大主軸。

  透過本政策施行,故本計畫與94年由當時經濟部商業司杜司長紫軍(現為國發會主委)籌劃辦理、95年開始正式施行計畫,至今已辦理至第三期(一期為4年)。以下依序說明各期重點與檢討:

第一期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95-98年)

  1. 計畫定位與執行重點

以補助經費方式引導自主創新。促進商業服務業創新啟動、推動四新模式,執行重點如下:

  • 補助推廣:廣邀廣發服務創新補助訊息,加強補助政策宣導。
  • 建立標準:確認目標與機制,累積創新流程與案例,歸納關鍵績效指標(營業額、人才培訓)。
  • 知識擴散:以業者累積產出KPI並透過標竿個案進行轉換、擴散,引發業者追求創新動能(4年廣宣240場)。
  1. 補助類別與對象

包含業者創新研發、研訓諮詢補助(97-98年)、服務創新競賽類別。以單一企業、中小企業、商業服務業為補助對象。

  1. 計畫檢討與改變

執行中檢討發現補助後之中小企業有持續創新與聯合開發之需求;中小企業專案管理與計畫書撰寫能力均較為待提昇;服務創新競賽皆為學術成果,可供商業服務業參考應用有限。故規劃調整以下:

  • 增加補助類型(聯盟與加值)。
  • 建立服務業創新計畫書範本,以利業者加速創新。
  • 服務創新競賽與實務尚有落差,暫停辦理。

第二期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計畫(99-100年)、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101-102年)

  1. 計畫定位與執行重點

配合三業四化政策,引導企業創新。鼓勵聯盟共同營運與市場開拓、以作國際化準備。執行重點如下:

  • 增加補助類型:增加概念規劃、加值應用、研發聯盟等類別,以補足企業創新研發過程中需求。
  • 主動邀約公協會:聯合服務業相關產業公協會,策動協會推薦個案創新,並鼓勵由前期促成聯盟成案(101年50案申請)。
  • 跨境營運:鼓勵個案運用科技加大創新應用性達成國際化,另開放跨年度創新案研續申請,有效培育創新展現。
  1. 補助類別與對象

包含概念規劃、創新研發、加值應用、研發聯盟類別。補助對象為單一企業-除服務業業者外,製造業服務化、傳統產業特色化亦可。開放計畫內涵以服務為主之其他產業參與;三家以上-含大型企業(聯盟大帶小)、協會或學校亦可成為第四家。

  1. 計畫檢討與改變

因預算逐年刪減,故未能滿足企業創新資金需求(100年補助低於2成);而中小企業除創新資金需求外,對輔導、品質、技術等需要協助;個案創新價值多數未能以市場驗證、效益與創新內容相關程度須提昇,故規劃調整以下:

  • 預算於政策限制下未能持平或增加,故以銜接其他研發補助(SBIR、CITD、文化部等)、財務管理、品質提升等其他資源以滿足需求。
  • 鼓勵個案試營運與快速上市驗證,取得市場優勢,且避免創新時效消逝或被抄襲。若是失敗亦能更新調整再上市,以創造競爭力。
  • 創新扣合營運策略而非單點式創新。

第三期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103-106年)

  1. 計畫定位與執行重點

鼓勵以創新研發促進服務化、科技化、大型化、連鎖化、國際化,以達成服務業高值化。執行重點如下。

  • 創新計畫範本:透過加強個案創新試營運3個月、鼓勵期前市場測試、加強顧客抱怨處理機制,並調整撰寫內容以引導投入研發。
  • 效益扣合: 透過提案審查過程,將創新成果KPI與創新營運高度扣合。以策略性創新與市場驗證,而非無目的或試探性研發。
  • 資源轉介:建立轉介平台與窗口,整合資金、行銷、技術、財務等資源。
  •  擇優補助:因應政策性資源不足,故提高申請門檻,排除重覆申請、體質不佳之業者,以加強提案品質。
  1. 補助類別與對象

因應預算調整,計畫以聚焦資源方式,公告創新營運與整合聯盟類別。補助對象則鎖定於中小企業:增加鼓勵新創企業或青年創業;三家以上:加強各區域平衡、特色產業(觀光工廠、糕餅、製襪、文創等)連結。

  1. 計畫檢討與改變

現為第三期之第二年,經初步檢討,目前廠商對於服務創新思維、科技應用規格內容及模式待加強,以提升創新能量。另創業風潮與政策支持之中小、青創、新創等需求特殊驟增,但補助資源有限,應再作資源整合或聚焦使用。故後續可調整作法建議如下。

  • 計畫以top-down作法,設定創新或科技主題,鼓勵法人協助各企業進行創新模式研發,以更穩健方式投入創新。
  • 引入服務設計、使用者體驗、行為應用設計等創新方法論,提高試營運成功率與顧客滿意度。
  • 加強串聯各計畫輔導創新雛形,再以SIIR資金協助試營運。透過階段性、延續性之創新策略規劃,達成長期培育與再轉型。

三、計畫成果與分析

  自民國95年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十年計畫以來,帶動了台灣服務業創新發展激起漣漪的效應,民國95-104年共促成創新研發計畫提案5,313家,且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可見服務業者對於本計畫協助具有迫切需求,經統計政府累計補助企業研發資金計22.3億元,共計補助1,575家創新研發計畫,創造新服務商品2,910項;新經營模式2,831項;新行銷模式1,583項;新商業應用技術1,896項,共9,220項。

  帶動業者投入研發經費共計32.3億元,並創造營收增加逾180.2億元,促成企業增加生產或商業化投資74.1億元,促進新聘就業人力(含研發及相關衍生人力)7,911人次,更映證了政府資源之挹注,可促使服務業者將創新構想具體落實,並有益帶動提昇企業體質,以邁向高值化、永續化發展之境界(統計數據截至104年5月)。

  更進一步取得資料與數據,透過99-103年度共889個案效益統計,綜合數據分析可知:

  1. 申請與補助類型

以電子商務(792件)與零售業(442件)佔多數,補助亦以電子商務(21%)與零售業(16%)佔多數,符合流通業虛實整合創新趨勢。

  1. 誘發研發乘數

以商業連鎖加盟為2.15倍為最高,因需要展店、拓點、招商、教育訓練等,相對於其他類組須投入更多資源於創新研發。

  1. 誘發營業乘數

以商業連鎖加盟為17.74倍為最高、零售為8.76倍、批發為7.98倍、餐飲7.71倍。第1、2名具2倍差距,表示商業連鎖加盟服務之創新研發對國內其他服務業發展具參考指標性。

  1. 誘發投資乘數

為商業連鎖加盟為8.33倍、批發為5.13倍、餐飲為4.41倍。連鎖加盟因需展開據點建置通路,其投資成本亦會不斷增加,且未來如發展國際營運規模,勢必需要更多資金投入,故創新研發可視為誘發投資的開始,以吸引更多投資者加入。

  1. 就業均數

為餐飲16.1倍、商業連鎖加盟為15倍(大型與中小型企業皆突出)。因餐飲創新多為E化、大型連鎖化,對科技人才較欠缺,故業者皆採新增額外技術人員投入。

  1. 人均產值

以商業連鎖加盟為1,885.28千元最高、 零售為1,064.19、餐飲910.33。推論因通路佈建之因素,促使當年度營業額快速提升。另創新營運與整合聯盟之人均產值比較,顯示整合聯盟(916.81)效益高於創新(768.72)。

  1. 新創比例

截至104年申請案件統計,102-104年維持約20%。各分年家數101家(21%) 、70家(17%)、72家(24%) ;補助家數為34家(22%) 、20家(17%)、19家(22%)。普遍保有約兩成比例,顯示創新與新創不完全共通或有因果關係,但具有一定影響性。

【註】

  • 誘發研發乘數=自籌款/補助款;誘發營業乘數=提升營業額/補助款;誘發投資乘數=促成投資額/補助款; 就業均數=增加就業/補助家數;人均產值=提升營業額/計畫總人數。
  • 另營業額、就業、投資額等效益以商業連鎖加盟之表現為最佳。而商業連鎖加盟與餐飲對於各規模企業新增就業具影響力。另從各效益來看,以「商業連鎖加盟、零售、餐飲」業態之效益優於一般水準,如營業額須倍數成長與發展,應可朝向此連鎖化目標設定規劃。

四、未來推動重點

  除配合規定「補助款須分配85%於中小企業」。未來優先納入分配原則,以落實協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另近年因廠商重覆申請,故現已建立勾稽機制,加強要求廠商切結、並建置系統跨計畫勾稽,運用建立資料庫進行分析比對。

  由上述歷年結案效益分析,評估出商業連鎖加盟為資源聚焦最佳位置,以發揮最大效益性,提昇產業競爭力。未來將以擇優培育方式,針對前一年度優良結案業者,於結案與廣宣期間,調查參與創新營運、聯盟或異業合作意願,以加強聯盟前期培育。

  並主動邀約地區特色產業(紡織製襪、伴手禮、文創設計等)、育成、協會、法人,進行主動邀約拜訪,以掌握成案與提案狀況。專案過程之協助,執行階段提供聯盟查核點提示與核銷協助,跨領域專業委員之效益評估與輔導功能加強,以提升專案品質及創新成果展現。


【參考文獻】

  • 經濟部104年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書。
  •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書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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