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固定式起重機類型及操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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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固定式起重機

  依據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條定義,固定式起重機指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將其作水平搬運為目的之機械裝置。所稱「固定」並非不能移動,而是其移動僅限特定場所。「特定場所」指起重機之基座固定或在一定範圍之軌道上運轉者。「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指利用電力、內燃機等動力驅動,以鋼索、吊鏈、吊桿等使荷物升降。「水平搬運」指荷物直橫行、迴轉等(無論以動力或人力)水平搬運為目的。因此,僅以人力將貨物拉升,或者用動力吊升但無法作水平搬運者,都不屬於固定式起重機。

二、固定式起重機的分類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繁多,在國家標準(CNS 5510)依種類型式可分為:架空起重機、伸臂起重機、橋型起重機、卸載機、纜索起重機、貨櫃起重機、架空車(單軌起重機)等七大類。架空起重機指在高架軌道上設有可移動吊運車之起重機,中分類可分為:普通架空起重機、特殊(依吊運車種類細分)架空起重機、斯達卡式起重機,其中以普通架空起重機最廣乏使用。

  斯達卡式起重機,指以鋼索或吊鏈懸吊起重機之駕駛室(台),且能與貨物同時升降之起重機,用於半自動倉儲,但在台灣相當罕見。伸臂起重機,指自伸臂前端吊運物品的起重機之總稱,可再以腳架的型式加以細分。業界習慣將在高架軌道行走的起重機稱做「天車」;而在高樓大廈建案,吊運鋼筋、建材等之伸臂起重機,則俗稱「塔吊(或蜻蜓)」,其實都是固定式起重機的一種。

三、固定式起重機之相關用語

  1. 吊升荷重

  吊升荷重系指依固定式起重機之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而伸臂起重機之吊升荷重,應以其伸臂於最大傾斜角、最短長度及於伸臂之支點與吊運車位置為最接近時計算。每台起重機的吊升荷重只有一個。

  2. 危險性機械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所稱危險性機械,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同法第24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3. 吊掛作業

  吊掛作業指用鋼索、吊鏈、鉤環等,使荷物懸掛於起重機具之吊鉤等吊具上,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並移動至預定位置後,再將荷物卸放、堆置等一連串相關作業。

四、固定式起重機操作資格

  除了固定式起重機具本身需合格外,擔任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亦有其限制,以下將依序說明:

  1. 必須年滿十八歲

  依據103年7月3日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起重機之運轉工作。訓練單位也會檢視受訓學員年滿十八歲方得參訓。

  2. 妊娠中之女性勞工不得操作

  妊娠是懷孕的正確醫學名詞,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起重機之運轉工作。

  3.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為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其檢定職類分為:架空式-地面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及伸臂式三項。取得固定式(伸臂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者,得操作各式固定式(伸臂式)起重機;取得固定式(架空式-機上操作)起重機操作技術士者,得操作各式固定式(架空式-機上操作)起重機(含斯達卡式起重機),亦得操作固定式(架空式-地面操作)起重機;取得固定式(架空式-地面操作)起重機操作技術士者,僅得操作各式固定式(架空式-地面操作)起重機。其報檢資格,亦配合修正為年滿十八歲,並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定「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考80題選擇題,1題1.25分,60分及格,而從104年開始學科成績不保留,但因為有公開題庫400題,且單選題不倒扣,所以只要題庫看熟,要答對48題(60分)基本上不難。重點是術科測試,共分兩站,總分100分,第一站起重機操作占60分,必須從出發點通過運行路線及障礙物回歸至出發點,在12分鐘內完成;第二站吊掛作業占40分:指揮手勢即問即答10分、3分鐘內估測重量10分及5分鐘內完成吊掛要領20分。兩站檢定總分必須達60分以上,且第一站得分不得低於24分,第二站得分不得低於16分,且「吊掛要領」不得低於10分,術科才認定及格。應檢人必依照標準化的評分項目進行術科實際操作,有一定的難度,好在術科成績得保留3年,而學、術科成績都及格,才能取得技術士證。

 4.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分類,可分為:

  (1)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類: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需接受38小時(專業學科22小時加術科操作實習16小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原本由訓練單位自行辦理學、術科測驗,合格者取得結業證書,但中央主管機關為具體執行技術士技能檢定推廣計畫,已公告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結訓測驗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辦理,即在100年7月1日之後參加該職類教育訓練(選擇架空型-地面操作、架空型-機上操作、伸臂式)38小時期滿證明者,必須再通過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才具備該項操作人員資格。

  (2) 特殊作業類: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需接受18小時(專業學科12小時加術科操作實習6小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通過訓練單位自行辦理學、術科測驗合格,取得操作結業證書。而要從事吊掛作業者,另需接受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8小時(專業學科10小時加術科吊掛作業實習8小時)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通過訓練單位自行辦理學、術科測驗合格,取得吊掛結業證書。

五、結論

  了解何謂固定式起重機、其操作資格與訓練的方式後,事業單位便可由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查詢各縣市的開課情況,選擇適合的訓練單位,透過專業的訓練,其實目前固定式起重機操作考照通過率都蠻高(結業證書接近100%,技術士證也有8~9成),因此建議事業單位只要時間確定,就可以放心派訓,而參訓學員也能安心學習安全衛生的知識與操作技能,在順利取得操作資格後,將所學運用在職務上,讓固定式起重機幫您工作。

 

【參考文獻】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4)編印,危險性機械設備問答集。
  •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固定式起重機。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教育訓練實習規範及測驗標準。
  • 台灣省鍋爐協會(2015)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教材,p1。 
  •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2013),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教材,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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