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食品業者對於衛生法規執行現況觀察與相關管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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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1 瀏覽數:1112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The 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所定,主要以先前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89年9月7日公告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為架構。
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1月7日發布施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共計11章46條。針對不同業者分別訂定專章,由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與品保制度等四個方向,落實食品業者衛生安全及品質所應符合之最基本要求。
近年訪視小型食品業者的經驗,GHP常見缺失為相關紀錄的填寫保存(ex.溫度、進出貨記錄等)、設施衛生的維護(ex.牆壁油漆剝落、長霉等)、製程品質管制(ex.儀器未做校正等)與人員衛生習慣(ex.人員作業時飲食、未執行健康檢查等)等,而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 業者不清楚法規已修法,或部分業者承襲祖業以往作法,不清楚相關法規要求,亦未曾被相關單位訪查。
- 業者資源有限,人力與營運成本可能不足以建立有效追蹤追溯系統及維持文件紀錄,且無多餘人力可分派接受相關教育訓練。
- 業者主要以營利為導向,不願投入更多資金、人力以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上述缺失業者可參加由政府委託相關單位辦理之教育訓練外,並可至衛生主管機關官網參考電子教材及文件等資料,或藉由相關人員前往業者處進行實地訪視,實質協助業者提升GHP符合程度。
但有部分缺失仍需業者自主維持環境衛生與相關文件、表單,環境衛生部分需訂定合理清潔頻率,並養成定期清潔習慣;而文件表單部分業者可經由相關教育訓練與參考指引範例,即可製作符合自己作業場所的表單、文件,定期加以記錄,並依法規要求保存五年,已備查驗。
對於目前食品業者的管理相關建議
針對食品業者登錄平台應全面要求業者進行登錄作業,並加重裁罰不登錄業者,而非僅是限期改善,讓業者心存僥倖,全面登錄才可能全面進行管理,也利於後續業者相關輔導協助。另外對於每年度登錄平台資料更新,除了由業者自行輸入外,建議有後續確認機制,以維持業者登錄資料的正確。
持續辦理相關法規說明會等教育訓練,並製作相關電子教材與指引供民眾自行學習使用,或是提供業者相關輔導資源,由主管機關派員實地協助業者符合法規要求,而提升產品衛生安全;讓業者有多元管道可以了解法規要求,並獲得相關協助。
對於產品追蹤溯源須留存進出貨等紀錄,除單方面要求製造業者須向廠商索取單據外,建議相關單位亦須針對原料廠商加以要求,不論大小都應開立相關單據或提供相關聯繫資訊以資備查,才能維持整個追蹤溯源系統的完整。
最後則是增加相關衛生機關的稽查人力,因產品的衛生安全,除依靠業者本身,仍需政府單位協助把關,由前端協助納管、提供教育訓練、輔導外,最後還是需有相關稽查,以杜絕部分業者的僥倖心態,以維持整個食品業安全與穩定。
【參考文獻】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Q&A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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