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機械產業為總統5大產業創新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將臺灣從精密機械升級為智慧機械,以創造就業並擴大整廠整線輸出。以「連結在地」、「連結未來」、「連結國際」3大推動策略,建構臺灣智慧機械產業新生態體系。
在「連結未來」的部份,為協助中小型製造業提高跨越門檻能力,推動「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計畫」協助重點、特色群聚中小型製造業透過上下游供應鏈資訊串流,並導入AI服務,加速我國產業升級並帶動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服務產業發展。
壹、計畫背景
一、智慧機械推動作法
推動重點產業聚落之上下游供應鏈跨廠數位連結,導入AI應用,提供SI業者實施服務之機會,擴大智機效益。
二、智慧製造-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
智能化工廠:接單到出貨之垂直價值鏈整合
數位化產業鏈:客戶端到供應商端之水平價值鏈整合
貳、計畫內容
一、計畫策略措施
二、補助類別
(一)先期顧問規劃案
類別說明
|
- 計畫期程不超過6個月;補助金額不超過 500萬元。
- 由製造業者(中心廠)單獨提案,或製造業者與上下游供應鏈(衛星廠)聯合提案。若為聯合提案,需由其中1家製造業者擔任主導。
- 需委外由具備相關能量之SI業者協助作顧問規劃,包含分析評估、財務規劃、營運流程調整之評估、系統(含軟體、硬體、資通訊、資安)規劃等完整規劃,以提升導入成功率。原則由 1家SI業者承包,若部分項目需分包,應敘明主SI,及對分包SI之管理作法。
|
經費規劃說明
|
-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 費用科目包含A.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B.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C.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使用費、D.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維護費、E.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F.差旅費與G.專利申請費等7項。其中:
- 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補助款不超過總補助款之40%。
- 委外給系統整合設計規劃公司之費用須不低於政府補助經費(列於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 未編列設備使用費原則上不得報支設備維護費。
|
(二)系統建置導入案
類別說明
|
- 計畫總期程不超過2年;補助金額不超過 3,000萬元。
- 由製造業者(中心廠)單獨提案,或製造業者(中心廠)與上下游供應鏈(衛星廠)聯合提案。若屬於聯合提案,需由其中1家製造業者擔任主導。
- 需已完成先期規劃,提案時提供先期規劃報告書。
- 需委外由具備相關能量之SI業者協助作建置輔導及系統(含軟體、硬體、資通訊、資安)整合。原則由1家SI業者承包,若部分項目需分包,應敘明主SI,及I對分包SI之管理作法。
- 補助範圍不包含廠商的ERP建置。
|
經費規劃說明
|
-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 費用科目包含:A.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B.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C.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使用費、D.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維護費、E.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F. 差旅費、 G. 專利申請費與H.設備購置費等8項,其中:
- 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補助款不超過總補助款之40%。
- 上述A~G等7項費用科目須包含補助款與自籌款。
- 軟硬體系統、服務之建置及導入,原則35%以上應為國內業者產品及服務。
- 資訊安全項目經費應占總經費7%以上。
- 未編列設備使用費原則上不得報支設備維護費。
- 提案計畫內若有購置資通訊(含軟體)系統及設備,若以使用費方式編列,則以攤提折舊年度的方式,若以購置費(資本門)的方式,則限僅能以自籌款編列,且不得超過自籌款50%。
|
三、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