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臺灣正式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之國外豬肉進口,相關議題自宣佈開放起便在民間引起諸多討論。衛福部為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訂定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以透明包裝、散裝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此三大類食品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產地資訊,讓消費者能依需求方便選擇。為協助小吃店、超市等業者進行標示,衛福部、農委會與縣市政府等公部門紛紛推出自行設計的標章或標籤貼紙,不僅導致業者混淆,出現標示錯誤的情形,也造成消費者辨識不易。因此為讓業者清楚標示及消費者正確辨識,特別整理有關豬肉標示的作法與範例與大家分享。
豬肉原產地原料標示原則與方式
要能正確辨識標示是否正確,我們必須先瞭解豬肉標示的原則與方式,而其中的第一步,便是先認識生活中有哪些豬肉商品需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一共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大類:產品為生鮮、冷藏、冷凍或單純經簡單切割或加工的豬肉及可食部位原型者,像生鮮豬肉、豬內臟、豬脂(油)等。
第二大類:使用豬肉、豬油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烹製或加工製成的產品,如:香腸、熱狗、火鍋料、肉包、肉圓等。
如果產品非以上兩大類,而是豬肉萃取物、豬肉香料、膠原蛋白等經由萃取、水解、純化等加工製程做出的產品,則不在標示的範疇內。然而到底什麼是豬原料原產地呢?其認定標準是以豬隻被屠宰的國家為原產地,舉例來說,一批荷蘭飼養的豬隻,進口到臺灣進行「屠宰」並運送至公有市場上販售,此批豬肉原產地就必需標示為臺灣,但若這批豬肉是於荷蘭當地屠宰,原產地則需標示「荷蘭」。
瞭解哪些產品屬必須標示,以及原產地(國)的規定後,那接著便趕緊來介紹,含有豬肉的產品到底要如何進行標示。基本上,標示方式視其販賣型態而有所不同,分為包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三類規範對象及標示辦法,以下簡單為大家介紹:
1.包裝食品:舉凡像肉鬆、豬肉乾、冷凍水餃、泡麵等有完整包裝的產品皆屬於此範圍,想關產品只要係於110年1月1日之後製造,皆需於外包裝上標示豬原料來源,作法為在內容物中詳述或以增列方式說明原料原產地(如下表所示),標示的字體長、寬度皆不得小於0.2公分。
2.直接供飲食場所:餐廳、超市熟食部、小吃攤等提供餐點給消費者享用之地點,業者可透過菜單標記、立標示牌(板)、貼標籤或卡片等方式,擇一進行標示。若以菜單標記,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4公分;其他方式各不得小於2公分。
3.散裝食品:在傳統肉攤、超市中的生鮮或冷藏肉品,以及專櫃上分切的進口火腿等,販賣時可藉由懸掛、張貼告示板、立(插)牌或黏貼標籤等方式,擇一完成標示。若使用標籤標示者,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其他方式各不得小於2公分。另外,假如販售的肉品有通過產銷履歷或台灣優良農產品的驗證,可以不需重覆標示原產地。
除了上述基本的標示規範外,倘若產品中有多國豬原料者,標示時則須依豬肉含量「多至少」依序標示,例如香腸中使用90%臺灣豬肉、5%加拿大豬油與4%西班牙腸衣,那標示時就需依臺灣→加拿大→西班牙的順序進行標示。最後,某一產品每批豬原料的來源不同,則可將標籤貼紙印上該產品所有的豬原料產地,待確認來源後,再以圈選或勾選的方式揭露。
常見豬肉標章與標示貼紙樣式
在瞭解標示的原則後,業者到底要如何進行標示呢?最簡單與快速的方式,便是印製公家機關設計的各類貼紙來揭露店內產品的豬原料產地。但目前可利用的貼紙有幾種呢?根據整理,目前約有20種左右的樣式可使用,業者在使用時需注意前段所介紹的規範,清楚標示才能避免受罰,以下將簡單列出常見之標籤樣式,供大家參考:
1.衛福部台灣豬貼紙
2.衛福部進口豬貼紙
3.衛福部豬肉標示貼紙
4.各縣市豬肉標示貼紙
除上述所舉範例外,業者也可自行設計符合店內需求的標籤樣式,來完成豬原料來源的揭露,若經相關政府單位發現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最後,若店內所販售的豬肉皆為國產,便可進一步申請使用農委會推出的臺灣豬標章,經農委會審核確認後,統一印製提供給業者張貼,如此一來便不需要自行印製與張貼標籤貼紙,農委會也會推出網路地圖讓民眾查詢,幫支持國產豬肉的店家宣傳,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台灣豬標章(圖片來源:中央畜產會)
結語
含瘦肉精豬肉開放進口後,爆炸的資訊讓許多民眾誤以為進口豬肉一定含有瘦肉精,但實際上,目前可合法使用瘦肉精的國家僅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26國;其他像歐盟、俄羅斯等160個國家則是禁止使用,因此希望透過本文的分享,讓大家充分了解市場上豬肉的標示規定與範例。幫助食品業者落實標示到位,消費者也能透過學習標示辦法,正確判斷豬肉原產地,減少吃進萊豬的機會。最後也希望台灣的養豬產業,能藉由此次機會,提升飼養、屠宰、冷鏈等面向的現代化程度,讓台灣豬在國際市場上更有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