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震宇 圖片提供/達志影像】
在韓國政府大力推動下,韓流席捲全球並創下傲人成績。一般往往較注意電影、韓劇與音樂,而輕忽電視節目。事實上,韓國電視節目早已師法影視音樂的成功模式出海。
近年來,雖然電視(包括有線電視)觀眾逐漸下滑,但隨著網路通路普及,網路綜藝節目快速發展,韓國節目也積極透過Netflix 走向世界,其中最佳的例證,就是韓國料理競賽綜藝節目《黑白大廚:料理階級大戰》。
《黑白大廚》首播就創下Netflix 全球排行紀,成為Netflix 第一部連續3 周雄霸全球非英語節目Top 10 榜首的無腳本(No-script) 韓國節目,創造高達4,400 萬觀看時數。Netflix 打鐵趁熱,與製作單位談妥推出第二季,並且將比賽升級,預期再掀起一波韓國美食的「韓流」。
不只《黑白大廚》, 從實境秀到綜藝節目,每種節目的成功,都有其獨特的成功祕訣,就是所謂的「電視節目版式」(TV Program Formats)。在網路平台如Netflix、愛奇藝等大行其道的時代,版式的重要性,可從《黑白大廚》的成功略知一二。
電視節目版式之所以能在娛樂業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就在於它們是製作團隊將其智力實際表達出來的一項產物,也是製作一個吸引觀眾並讓觀眾產生共鳴節目的基礎。
成功的版式,可提供觀眾獨特的觀看體驗,將引人入勝的故事、相關的角色和創新的製作技術、甚至文化等元素完美結合。讓觀眾留下深刻的印象、讓他們熱切期待每一集新劇集、讓節目能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為何節目版式可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甚至行銷國際?主要原因在於一旦節目版式開發成功並被觀眾接受後,就代表已經通過市場考驗,並獲得觀眾肯定。
雖然各國國情與文化不盡相同,但往往會產生「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與「同理心」現象,加上節目製作方已經完成整個節目的規劃與製作,後進者直接採行該版式,可大幅節省製作節目的資金、時間成本及風險。
電視節目版式是指電視節目的整體結構和概念,包括內容、類型、敘事風格和製作技術,不但提供了一個整體架構,確保各集的一致性和熟悉性,也使觀眾更容易與節目建立聯繫並產生黏著度。
成功版式
跨越國界與文化,商業和文化並蓄
舉例來說,最受歡迎的電視節目版式之一,就是源自英國的選秀節目《偶像》(Idol) 系列, 該版式首先出現於2001 年英國ITV 電視《流行偶像》(Pop Idol) 節目。由於大受歡迎,在2002 年就出現了美國版American Idol、德國版的German Idol(德文Deutschland sucht denSuperstar)等4 國版本,一年後全球更出現13個版本。雖然該節目因與Popstar 發生爭訟,只在英國播出2 年,卻在全球衍生出50 個本土化版本、在110 個國家播出,中國則在2013 年授權成為中國版的Chinese Idol(中國夢之聲)。
另一個廣受歡迎的電視版式,是好聲音(The Voice of⋯) 系列,由荷蘭製作公司Talpa 開發製作的「荷蘭之聲」(The Voice of Holland) 衍生而來,目前已有65 個本土化版本,並在180 個國家和地區播出。成功的版式可以跨越國界與文化,蘊含廣闊的商業和文化涵義。
以浙江衛視取得授權並推出《中國好聲音》為例,該節目版式經過各國之聲的不斷完善後,2012 年引入中國時已相當成熟,浙江衛視不需要對節目與市場掛心。但對授權方Talpa 而言,為了維持全球形象與品牌,對《中國好聲音》嚴格要求。例如,使用的Logo 標識形狀、角度、海報設計、宣傳片頭、導師們拿著麥克風的手勢、現場紅色的背景、導師所坐的椅子等整體包裝和視覺元素,都必須遵照版式。
Talpa 還要求現場必須使用27 個機位,以達到無死角拍攝。節目錄製時,Talpa 的專業人員都會親臨現場對燈光、布置、音響等提出建議。對於4 位導師,Talpa 對資格亦有要求,對於學員則要求採用5 分制(3 分聲音、2 分故事)。
授權交易商機無限
節目版式成熱門標的
隨著傳播娛樂產業不斷發展,國際間跨國合作節目或舉辦活動的產值亦不斷提昇,節目版式更成為授權交易的一種熱門新興標的,僅在2002 ∼ 2004 年間就達6.4 億歐元。中國綜藝節目更是積極地從韓國取得節目版式授權,例如:《奔跑吧!》來自韓國《Running Man》、《爸爸去哪兒?》來自韓國綜藝節目《爸爸,我們去哪兒?》、《我們戀愛吧!》來自韓國綜藝《我們結婚吧!》、《明星大偵探》(後改名《我是大偵探》) 來自韓國節目《犯罪現場》等,甚至江蘇衛視《蒙面唱將》和湖南衛視《我是歌手》更直接援用原名。
除了有授權的節目外,更出現許多未經授權就直接抄襲的節目,例如在《偶像》系列授權進入中國前,開創中國選秀先河的《超級女聲》就被指抄襲《美國偶像》。最盛時,中國有34 檔節目被指稱有抄襲之嫌。引發最大爭議的,是2018 年國際節目版式保護協會(FRAPA),指控愛奇藝推出的《偶像練習生》與
韓國Mnet 電視台所製作的《Produce 101》近似度高達88%,凸顯問題的嚴重性,但無從救濟的Mnet 只能表示「深感遺憾」。此外,愛奇藝的熱門綜藝《中國有嘻哈》,也被指抄襲韓國嘻哈選秀節目《Show Me the Money》。
預防抄襲
版式能否受著作權保護?
對於節目版式能否獲得保護與如何保護,成為製作方棘手的問題。棘手的原因,在於許多節目雖然性質類似,若只是採用其他節目的觀念(Idea),難以判定有無侵權。例如,美食挑戰節目在所多有,在《黑白大廚》之前,國人最熟悉的就是日本美食綜藝節目《料理東西軍》。同樣都是美食挑戰性質的節目,《黑白大廚》能衝上Netflix 熱播排行榜第一,在於企劃上與其他美食挑戰節目相比,有相當的差異性。其主架構以高額獎金(3 億韓元,約700 萬台幣),找來80 位「沒有名氣」的料理達人作為「黑湯匙」彼此廝殺後,再挑戰20 名韓國名廚組成的「白湯匙」,讓整個節目更具可看性。
節目特色之一,就如節目副標題所言,以料理階級大戰凸顯料理界的階級差異,來自民間默默無聞的80 位黑湯匙達人,在打敗白湯匙前都不能公開本名,只能以自取的綽號登場。透過市井小民「不配」展示姓名的階級設定,不僅凸顯社會與料理界的殘酷現實,也讓隱藏在民間的廚藝愛好者與達人們,在這場料理界的階級戰爭中,能有機會翻轉並挑戰明星廚師。
隨著網路綜藝節目快速發展,韓國節目也積極透過Netflix走向世界。
為求公平,節目另一個特色是在第二輪黑白湯匙競賽時,評審採盲測方式,僅由評審以嗅覺與味覺來品味料理,藉此排除傳統上對料理的階級偏見,也排除對參賽者先入為主的印象,也讓比賽與評分更客觀、更刺激。透過特殊的節目設計,《黑白大廚》不但在韓國引發關注,也透過Netflix 將韓國美食傳遞至全世界,並獲得巨大的成功。在成功之際,如何保護節目的內容與版式的問題也油然而生。
版式、影視、音樂之間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影視與音樂在世界各國都無爭議,可以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縱使音樂有抄襲或重製,或電影、電視劇未經同意就改編或翻拍,也可以透過法律的手段進行救濟。但就電視節目而言,並非《著作權法》所保護的類型。雖然爆紅,但如何防止他人抄襲,甚至版式是否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則在國際間存在相當的爭議,各國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
過去國內甚至曾發生荷蘭《1vs100》的製作公司跨海來台控告《挑戰101》侵害著作權的案件,因此《黑白大廚》的爆紅,國內節目若加以模仿,是否會有法律責任?就要看國際間判決的發展,以及製作方是否有採取智財策略而定。
荷蘭商Endemol 控告《挑戰101》
Endemol 公司主張其為《1vs100》益智綜藝節目著作權人,嗣後又授權美國Endemol USA製作《美國版1vs100》,並為該節目製作編撰「製作手冊」(Production Bible),詳細規定節目內容與流程。此外,該公司還設計特殊舞台,主持人與參賽者面對100 名把關者正面、把關者座位呈階梯狀排列;每位把關者所據位置背後均有高亮度方形燈號,以明暗或顏色表示該把關者是否已遭淘汰。
原告指控被告製作《挑戰101》益智綜藝節目,聘請胡瓜擔任主持人,並於中天頻道播出29集,侵害其與美國子公司著作權。經審理後,智財法院卻判決敗訴。因為就「荷蘭版」是否侵權的問題,法院發現自訴人於2010 年2 月26 日即已知悉犯人為何人,並對本案被告發函,卻遲至2010 年11 月26 日始就荷蘭版《1vs100》提出告訴,「顯逾告訴期間,告訴不合法」,故判決荷蘭版部分敗訴。
「美國版」部分,法院指出原被告節目雖節目名稱不相同,然從勘驗節目內容中參與該益智節目人數、節目遊戲規則、流程、求救方式、舞台設計、把關者座位設計等方面綜合觀之,確實構成實質近似。但法院認為,益智類型問答節目的節目類型,常搭配多種不同關卡或求救方式,因此一般益智類型節目呈現程序或設計構想、概念,不宜過度適用《著作權法》的保護。
就美國版的節目而言,法院則認為「其舞台設計、主持人與參賽者及100 位把關者座位、互動方式、問答模式、求救方式及獎金獎勵方式,有其特殊表達方式,並藉此種一連串表達方式,增加節目張力,故應認屬著作人構想特別表達,仍得受著作權的保護。」
雖然認定節目細部的流程與設計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法院比較後,卻發現美國版除參賽者求救方式有增加「ASK THE MOB」、「TRUST THE MOB」外,其餘皆依照荷蘭版的版式加以改作的衍生著作。對於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保護,法院指出「其保護的範圍應僅限於改作人的獨立創作範圍,即限於『ASK THE MOB』、『TRUST THE MOB』部分,但此2 種求救表達方式,尚難認屬特殊表達方式,而評價為著作人構想的特別表達,進而得受著作權保護。」
也就是說,「美國版」是基於「荷蘭版」的「節目版式」而來,差異處僅「求救方法」而已。由於法院認為該求救方法不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表達」,所以「美國版」節目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從本案判決可以了解,雖然原告敗訴,國際間並沒有對版式有明確的保護,且依國際共通的《著作權法》原則,對節目觀念和思想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支持節目實施與運作的版式元素,以及該元素結合而成的整套節目製作方案,包括節目腳本(劇本)、舞台設計、美術設計、道具服裝、音樂、台詞等具體表達內容,甚至法院所指出的「座位、互動方式、問答模式、求救方式及獎金獎勵方式,都有其特殊表達方式」,仍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對《黑白大廚》來說,美食與美食挑戰這些傳統就已經存在的觀念或思想當然不受保護,但是其比賽的規則、舞台場地的設計、無名氏挑戰名廚成功才展現自己真名,以及評審盲測等,仍可以在台灣獲得著作權保護。雖然如此,僅靠著作權保護並不見得能有效保護《黑白大廚》,由《中國好聲音》的爭訟中即可獲得驗證。
荷蘭Talpa 公司控告上海燦星公司
該案中,上海燦星文化傳播公司於2012 年從Talpa 公司獲得《好聲音The Voice of⋯》的獨家授權,在連續4 年播出4 季聲名大噪後,Talpa 與燦星就權利金產生爭議,因此Talpa 在2016 年1 月終止與燦星的授權,並由唐德影視以5 年6,000 萬美元權利金,獲得該節目在中國區域(含港、澳、台地區)獨家開發、製作、宣傳和播出的授權。失去《中國好聲音》的燦星則不甘示弱轉而自製《中國新歌聲》對抗,也因此產生《中國好聲音》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中國好聲音》商標到底誰屬等爭議,進而產生多年的訴訟戰。
在此爭訟發生前,Talpa 已向中國、澳洲、美國、歐盟等在內約70 個國家,註冊「The Voice of 」的文字商標,也註冊了手拿麥克風的圖形商標。但Talpa 疏忽了一點,就是沒有在中國註冊《中國好聲音》的商標,而為燦星所註冊,衍生出該中文商標究竟誰屬的爭議。雖然如此,Talpa 在2016 年終止與燦星的授權後,也同時終止對燦星的商標授權。由於燦星在其第5 季全國海選活動與宣傳中,大量使用與Talpa 註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為此Talpa 在2017 年另行對燦星提起侵害商標的訴訟。
最終在2017 年2 月28 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經過多輪聽證後做出最終裁決,裁定不論拼音「zhongguohaoshengyin」和漢字《中國好聲音》的權利都屬於荷蘭Talpa 公司,最終爭議得以結束。由於在訴訟期間,耗費6,000 萬美元搶得授權的唐德公司,受制於訴訟未決而無法製播《中國好聲音》,故以Talpa 違約為由,拒絕支付第2 年權利金而被Talpa 解約,為此雙方又展開新一輪的訴訟。最終Talpa 與燦星和解重修舊好,但是《中國好聲音》又碰上李玟生前指控該節目賽制不公的影音流出,使得浙江衛視最終在2023 年宣佈停播,也結束了全球最戲劇性的版式侵權爭訟。
智財設計
著作權 + 商標保護版式
從上述的討論可以了解,一般認為沒有智財權可以保護的節目版式,若經過適當的策略規劃,仍可以透過著作權與商標加以保護。但由於著作權的爭議較大(例如台灣的《挑戰101》案),因此搭配採行商標策略更能夠保護版式。例如,Talpa 公司不只在各國註冊文字與圖形商標,還透過授權合約對智財爭議採在香港仲裁的方式處理。
由此可見,縱使各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保護形式(如版式),但若有周延的智財設計,一樣可以達成保護的效果。至於《黑白大廚》,經筆者查詢目前尚未有人在台灣申請,但卻已有餐廳推出《黑白大廚》限時菜單引起抄襲爭議,可見好的節目版式所帶來的文化影響與經濟效益不容小覷。(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暨商學院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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