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農業初級加工場建置與規範
農業初級加工場的法規是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新增第18條,指出「農民或農民團體以國產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產品為原料,於一定規模以下且合法之農產品加工設施,進行特定品項之加工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也就是在現行的工廠登記外,由農業單位發給「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成為合法的加工場所,透過場證編號及連結食品安全法規,實際登錄生產資訊,以利追蹤追溯(輔導登錄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雖相較於目前的工廠來說,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較為簡易,但也是屬於合法的土地使用與建物,連結農業生產,合法使用農產品加工設施。而農民如考量營運規劃,可依照實際需求申請「農糧加工室」、「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或「工廠登記」,以利後續經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