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概要與GRI 102一般揭露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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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5 瀏覽數:3825
企業經營隨著全球化和科技化的普及,在觀念上作了很大的轉變,逐漸重視起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其概念至今也已發展成熟,逐步擴散成一股世界潮流,許多國際知名單位及非營利組織也努力在推廣宣導其觀念和原則,希望將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提升為企業經營的基本價值及重點方向。
那到底什麼是企業社會責任呢?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較廣義的說法為:「企業對社會合於道德的行為,特別是指企業在經營上須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負責,而不只是對股東(stockholders)負責。」(利害關係人的定義主要是指股東、員工、消費者、環境、社區、競爭者、供應商和政府)。
而之後WBCSD也給了企業社會責任以下較正式的定義:「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
台灣在面臨企業社會責任的世界浪潮下,政府機關單位對其推展也不遺餘力,除修訂企業社會責任揭露之規範,並於2010年發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引導台灣上市櫃公司能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落實誠信經營,強化企業永續發展。
另於2013年公布「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作為本國推動公司治理及社會責任政策之指引。2014年也加入了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of Exchanges)的永續工作小組,對於環境、社會與治理等面向的規範能與國際接軌,加快我國企業投入社會責任的腳步。而現行上市櫃公司資本額超過50億元的企業也都必須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將進一步審核其表現程度。
由於各方希望能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標準化,並有其要點規範,因此在1997年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與「對環境負責任之經濟體聯盟」(CERES)共同成立「全球永續發展報告書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簡稱GRI)。
而GRI準則(GRI Standards)是全球唯一由多方利害關係人,包括企業團體、勞工、人權、會計、環境及投資機構等組織,所共同制定的報告書架構,包含永續發展報告指南、各類指標規章、技術規章及行業補充指引等面向,也是現行各報告書標準應用最多之準則。
GRI準則分類是以揭露項目方式分類,區分為GRI 101、GRI 102 、GRI 103 以及GRI 200~GRI400,主要重點如下:
- GRI 101:基礎原則與報告程序,是作為基本說明書,也是GRI準則的起點
- GRI 102:一般揭露,是用以報告攸關組織的資訊及其永續性報導的實務
- GRI 103:永續議題管理揭露,包括管理方針揭露與特定主題揭露
- GRI 200~GRI400:特定主題準則,包括GRI 200經濟議題揭露、GRI 300環境議題揭露與GRI 400社會議題揭露
接下來將針對GRI 102一般揭露要點作一說明,此部份主要包括六大面向:
- 組織概況
- 項目:
包括組織名稱/活動、品牌、產品與服務/總部位置/營運活動地點/所有權與法律形式/提供服務的市場/組織規模/員工與其他工作者的資訊/供應鏈/組織與其供應鏈的重大改變/預警原則或方針/外部倡議/公協會的會員資格
- 重點:
此面向主要是針對企業之經營活動作一全面性的概述及提供企業相關資訊,藉此了解其組織的特性及經營重點
- 策略
- 項目:
決策者的聲明/關鍵衝擊、風險及機會
- 重點:
此面向主要是針對企業永續經營之策略作一深入描述,以便在產業快速變化中能即時因應調整
- 倫理與誠信
- 項目:
價值、原則、標準及行為規範/關於倫理之建議與顧慮的機制
- 重點:
此面向主要是針對企業如何藉由企業文化之形塑及徹底執行來打造永續經營之價值
- 治理
- 項目:
治理結構/委任權責/管理階層負責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與利害關係人諮商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最高治理單位與其委員會的組成/最高治理單位的主席/最高治理單位的提名與遴選/利益衝突/最高治理單位在設立宗旨、價值觀及策略的角色/最高治理單位的群體智識/最高治理單位的績效評估/鑑別與管理經濟、環境和社會衝擊/風險管理程序的有效性/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的檢視/最高治理單位於永續性報導的角色/溝通重要關鍵議題/關鍵議題的性質與總數/薪酬政策/薪酬決定的流程/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年度總薪酬比率/年度總薪酬比率之增加百分比
- 重點:
此面向主要是針對公司治理之結構與其組成作說明,並在專業能力和風險管理上發揮其應有的角色及最大的貢獻
- 利害關係人溝通
- 項目:
利害關係人團體/團體協約/鑑別與選擇利害關係人/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的方針/提出之關鍵主題與關注事項
- 重點:
此面向主要是針對企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如何建立溝通平台,及如何有效利用平台將相關議題作一溝通說明
- 報導實務
- 項目:
合併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實體/界定報告書內容與主題邊界/重大主題表列/資訊重編/報導改變/報導期間/上一次報告書的日期/報導週期/可回答報告書相關問題的聯絡人/依循GRI準則報導的宣告/ GRI內容索引/外部保證確信
- 重點:
此面向主要是針對企業如何確認報告書中重大議題之決定過程及相關基本資料之提供,以確保資訊之有效性及正確性
企業經營到一定的規模或階段後,若想再繼續往上,可藉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撰寫來確認經營方向及達成共識,並詳細及明確地揭露相關績效資訊,讓社會大眾了解企業之努力及經營成果,具體展現發展願景及承諾,將企業推向另一個層次,朝永續發展之目標持續前進。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
- GRI Standards中文版
- 企業社會責任入門手冊
- 台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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