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食品外銷日本基本標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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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產品經田間採收後有多元管道銷售方式,近年農業部農業運銷政策即以「開發加工品」、「拓展外銷」及「國內直銷」為產銷調節三支利箭,個別發展相應農業政策規劃。

  農產加工品的開發可因應不易保存之果品或大宗蔬菜量產產期,短期間大量進入市場造成的價格崩盤及滯銷問題,透過二級加工技術適當協助處理部分產量,延長生鮮農產保存期限、調節農業產銷問題並增加農產附加價值。

  不過農業生產者需留意經加工後的農產加工產品如為可食用商品,於通路販售時分類即屬食品,需遵守食品相關法規規範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針對食品標示一項,除《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2條規範外,亦建議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修正》、《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等針對包裝食品標示細部規範,上述規範皆可於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中查詢最新修訂版本。

  另個別食品項目可能另有相對應規範需留意,如蜂蜜產品需參考《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依照蜂蜜含量多寡擇選對應標示品名。

  如需規劃包裝食品標示,可先參考《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標示標示下列項目,並依照各項應標示資訊所對應細則或遵行事項調整標示內容:

  1. 品名。
  2. 內容物名稱,標示先後順序需依個別成分多寡由高至低標式,如果成分為複合原料,譬如奶精,則應該將複合原料展開標示,例如:奶精(氫化棕櫚油、玉米糖漿、酪蛋白、乳化劑脂肪酸甘油酯、調味劑檸檬酸鈉),但複合原料如果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中有定義且原料符合品質標準,則可以不用展開標示,例如醬油。
  3. 淨重、容量或數量。
  4. 食品添加物名稱。
  5.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擇一標示。
  6. 原產地(國)。
  7. 有效日期,不可以製造日期、保存期限等取代。
  8. 營養標式,至少需含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及鈉等8項,如外包裝有宣稱具個別特殊營養成分,則應於營養標示加列該成分含量。
  9.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例如11項強制標示過敏源(甲殼類、花生、芒果、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

  如遇農產加工產品需外銷至海外,則需依照該國法規規範調整標示內容,以外銷日本標示為例,相關標示則需依照日本《食品表示法》,標示下列內容:

  1. 名稱,食品內容物的一般名稱,如含有指定成分如毛喉鞘蕊花、野葛根等則需於於名稱一併標註。
  2. 原材料名,需依照個別成分重量依序標示使用原料,如該原料含指定標示之過敏源,則需於原料名稱後以括弧標示;如該原料含有牛奶,則可於原料後以括弧(乳成分を含む)方式標示,強制標示過敏源及建議標示過敏源如下:
  • 強制標示過敏源(7項):蝦、蟹、小麥、蕎麥、蛋、牛奶、花生。
  • 建議標示之過敏源(21項):杏仁、鮑魚、魷魚、鮭魚卵、柳橙、腰果、奇異果、牛肉、核桃、芝麻、鮭魚、鯖魚、大豆、雞肉、香蕉、豬肉、松茸、水蜜桃、山藥、蘋果、明膠。
  1. 添加物,需依照個別添加物重量依序標示使用添加物,並確認個別添加物是否於日本禁止使用或含過敏源,如添加物含牛奶過敏源,則可在該項添加物後以括弧(乳由来)方式標示。另外食品中如有添加甜味劑「阿斯巴甜」需於包裝上標示「含有L-苯丙氨酸化合物」,標示範例可參考如下:甘味料(アスパルテーム・L‐フェニルアラニン化合物)。
  2. 內容量。
  3. 賞味期限,按年月日順序標示,賞味期限或消費期限等字樣建議不可以外文縮寫替代。
  4. 保存方法,如要冷藏、要冷凍或置於陰涼處開封後需冷藏等標示。
  5. 原產國名,進口產品的製造國。
  6. 輸入者,標示進口廠商業者名稱及地址。
  7. 營養標示,需依照順序標示熱量、蛋白質、脂質、碳水化物及食鹽相當量,不可以以原有外文營養標示取代。營養標示項目和臺灣標示項目相似,但需留意需將鈉含量換算成食鹽相當量。

  以芒果果乾為例,下方為臺灣愛文芒果果乾和柬埔寨輸入日本芒果乾標示,提供參考。


臺灣愛文芒果果乾食品標示


柬埔寨輸入日本芒果乾食品標示

  除了食品標示外,日本包裝外多標有回收標示,可參考《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標示或參考經濟產業省公告資料,常見標示回收材質如鋼(スチール)、鋁(アルミニウム)、塑膠(プラ)、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及紙等。

  其他標示內容可依進口商及通路需求另增,如消費者諮詢專線、產品使用方式及品牌介紹等,另需注意如果是有機農產加工產品,可藉由有機同等驗證取得日本JAS有機驗證,以有機農產加工產品於通路銷售,惟需注意外銷品項是否屬同等驗證協議範圍內及進口商需取得日本JAS有機驗證等操作細節,如臺灣有機農產加工品未能取得日本JAS有機,則不可以有機食品名義於日本流通販售以免受罰。

  本文期能以簡短介紹協助欲外銷農產加工業者建立相關標示,另也建議該產品或廠商如為初次外銷,較無相關經驗時可與外銷業者或報關行討論相關標示與提報文件需求,減少來回修正討論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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