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品質獎精進幕後:戴明獎及日本經營品質賞機制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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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3 瀏覽數:75
國家品質獎係我國經營管理品質最高榮譽,設立宗旨為獎勵推行卓越經營有傑出成效者,藉以樹立學習楷模;從微觀角度,除了建立自身優良組織形象,宏觀論之,亦有助於提升產業整體經營品質水準,進而促進國家生產力與競爭力。國家品質獎自1990年辦理迄2022年,過去26屆共有1,372件申請角逐,171件企業、機構團體及個人獲獎,有效帶動國內品質管理概念/技術的進步。
一、緣起
- 主獎分級:將全面卓越類分為卓越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等2級。
- 新增功能典範獎:包含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6類功能類獎項。
- 增加獎額:由8名提升至40名。
二、戴明獎及日本經營品質賞特點分析
戴明獎(The Deming Prize)創立於1951年。已故的戴明博士(Dr. William Edwards Deming)是美國最重要的品質管制(Quality Control, QC)專家之一,由於訪日期間開設的一系列品質課程在業界造成轟動,事後又將所得版稅捐出,為感念其慷慨之舉,一個以大師為名的獎項就此誕生,深刻影響品質領域逾70年。
日本經營品質賞(Japan Quality Award)成立於1995年,旨在向日本公司和組織推廣經營品質改善的理念和活動。該獎項的創始成員來自20家志願公司,主要是大企業-他們從90年代起就開始進行 「顧客滿意度」的研究與實踐-以及財團法人社會經濟生產性本部(現為公益財團法人日本生產性本部)。
日本經營品質賞仿照美國國家品質獎(Malcolm Baldrige National Quality Award, MBNQA)的概念而設,該獎被認為是復興美國企業競爭力的推力之一。日本經營品質賞運行1/4世紀以來,始終追尋具有經營革新模式的組織;截至2021年,共有300件申請,52個企業或機構獲獎。
從戴明獎到日本經營品質賞,都是日系經營品質及全面品質管理(TQM)的代表機制,深具參考意義;經梳理其頒發獎別、遴選作法、評審委員組成、每年得獎件數及得獎名單公告後協助作法等(詳如附錄),比較兩獎項與現行國家品質獎之差異,摘要如下:
戴明獎設有預審制度,以確保參獎者品質水準
欲申請戴明獎的業者,於參獎前2年須進行申請前諮詢,前1年須完成TQM診斷,申請當年再提交正式申請,並應繳交TQM實踐說明資料;日本經營品質賞則無此規定。我國國家品質獎則運用接軌評審基準的卓越經營評量,搭配訪視、診斷及輔導等不同階段與深度的顧問服務,由潛力參獎者依各自需求提出申請。
- 戴明獎允許未獲獎者保留申請資格3年,鼓勵業者持續改善
戴明獎未得獎者將保留其申請資格3年,無須再重複申請,於後2年審查時針對審查委員前次所提出待改善事項,審查認定是否符合獲獎標準。日本經營品質賞及我國國家品質獎尚無此設計。
- 戴明獎及日本經營品質獎參選後由評審團提供評審意見說明,協助業者掌握未來改善方向
參選者可預約評審委員說明評審結果,讓業者了解目前推動缺失,並由評審委員提供建議改善作法。我國國家品質獎目前僅提供主審報告書,必要時由工作小組協助解釋內容。
- 戴明獎設有獲獎後方可持續挑戰的大獎,鼓勵業者追求卓越
獲得戴明獎第3年起且通過TQM診斷始得申請戴明大獎。日本經營品質賞及我國國家品質獎原有獎項分級制度,惟尚無近似戴明大獎的存在。
- 日本經營品質賞設有實習審查委員,培養資淺評審委員
實習審查員(Intern)在評審團內不直接參與評審,實習長達2年,培育年輕審查員評審能量。戴明獎的評審團由來自海內外品質專家組成,我國國家品質獎則透過每屆定期汰換,遴選具發展潛力之評審委員。
三、第27屆國家品質獎機制精進重點:
根據前開檢視,工作小組參酌戴明獎及日本經營品質賞之制度,提出本(第27)屆國家品質獎精進規劃如下:
- 上屆參選全面卓越類且進入複審者,列為本屆申請者(已納入申請須知P.34)
借鑒戴明獎作法,上屆參選全面卓越類且進入複審(不含卓越經營獎得主),得保留申請資格1屆,經工作小組確認有申請意願者,免除書面評審,毋須再提送申請書,惟應完成線上自我評量及上屆評審建議事項改善情形對照表,即可逕入初審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審議,由評審小組委員審議是否列入複審名單。
- 由評審小組委員提供評審意見解說服務
自第25屆起,已由工作小組協助解說複審意見書;自第27屆起,擬由資深委員搭配新進委員,針對上屆進入複審之全面卓越類參選者,逐一解說評審意見內容,以利雙方交流,真正落實國家品質獎「持續改善,追求卓越」的核心精神。
此外,各國國家品質獎的參獎主體雖多為個別企業或單一組織,惟考量台灣金融及投資控股公司日增,轄下公司之表現實難與控股公司完美切割,故工作小組另針對列入複審名單者如屬「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義之金融控股公司,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所定義之投資控股公司,新增以下規定,期許控股公司本於「高階領導,全員參與」,帶領全體子公司共創卓越:
- 參選全面卓越類者,其所控股公司(子公司)不得有稅務、環境保護、國際貿易、職業安全衛生、勞資關係、消費者抱怨及組織治理等方面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之經營缺失。
- 參選功能典範類者,其所控股公司(子公司)不得有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及組織治理等方面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之經營缺失。
附錄1、戴明獎及日本經營品質賞比較
獎名 | 戴明獎 (The Deming Prize) |
日本經營品質賞 (Japan Quality Award) |
主辦單位 | 一般財團法人日本科學技術連盟(JUSE) |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生產性本部(JPC) |
設獎目的 | 表彰推行全面品質管理(TQM)切合其管理理念、經營範疇/類型/規模及管理環境之組織。 | 表彰能由顧客視角審視整體經營管理,透過自我創新,持續創新價值之卓越經營組織。 |
頒發獎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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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獎額 | 未規定每屆獎額 | 未規定每屆獎額 |
參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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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 | 凡得戴明大獎者,3年內不得再次參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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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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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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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營品質賞:52件(1995-2021) |
辦理期程 | 每年 | 每年 |
評審組成 |
戴明獎委員會(The Deming Prize Committee):主席慣例由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簡稱經團連)會長擔任,委員來自業界及學界TQM專家,決審轄下委員會提交之推薦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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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結果公告後協助服務 | 日本境內參選者可預約評審結果說明,每次由1-2名評審員前往。 | 參選者可預約反饋會議(3小時),由評審團(原則含主審、評審員、實習評審員各1名)說明評審報告內容並交換改善意見,行政費、交通費、餐費、每日津貼等另計。 |
保留審查 | 未得獎者如非自行棄權,其參選狀態將保留3年,並提供2次再審查機會,著重前次待改善事項及後續發展。 | 無 |
獲獎後審查 | 得戴明獎第3年起,如欲申請戴明大獎,需再次通過TQM診斷;如不申請,需提交TQM實踐狀態報告(TQM Practice Status Report) | 無 |
附錄2:戴明獎的由來
戴明博士曾於1950年6月15日應日本科學技術連盟(Union of Japanese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JUSE 簡稱日科技連)的邀請訪問日本。訪問期間,戴明博士先在東京的「品質管制八日課程」(Eight-Day Course on Quality Control)上發表演講;隨後,又在箱根舉辦了「高階經營者品質管制一日課程」(One-Day Course on Quality Control for Top Management)。
透過這些研討會,戴明博士將統計品質管制(Statistical Quality Control, SQC)的概念,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傳授給相關從業人員,為彼時仍在起步階段的日本品質管制領域帶來極強的震撼。
而戴明博士的遺澤尚不止於此。前述八日課程的文字記錄,不僅彙編成《戴明博士的統計品質管制講座》(Dr. Deming’s Lectures on Statistical Control of Quality)發行販售,戴明博士還將衍生的版稅收入捐給了日科技連。
為感謝戴明博士的慷慨、貢獻和友誼,戴明獎遂在日科技連的倡議下於1951年6月成立,從此奠定日本品質管制乃至全面品質管理的發展基礎。後來,戴明博士因著作《抽樣理論》(Some Theory of Sampling)出版日譯本,部分版稅再度捐作獎項營運基金。時至今日,日科技連依舊承擔戴明獎的整體營運費用。
至於1970年才增設的戴明大獎,源自1969年10月在東京舉行的第1屆國際品質管制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Quality Control, ICQC)。為了紀念、保持及提升該會議的精神,戴明大獎於焉誕生,並使用會議收入盈餘作為基金予以維運。
【參考資料】
- The Application Guide for The Deming Prize The Deming Grand Prize 2023 For Companies and Organizations Overseas
- 2022年度版日本経営品質賞 申請・審査ガイドブック
- 第27屆國家品質獎申請須知
【國家品質獎】卓越經營整合服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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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0個對經營有實質幫助的角度去思考申請國家品質獎,因為凡對企業組織經營有好處之作為,絕對是領導者必須去實踐的,亟力邀請您加入卓越經營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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