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外籍移工篇


  外藉移工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依據職安法規定移工需要接受雇主安排訓練:「一般業營造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台灣職安卡」,了解工作環境上安全衛生知識,學習並熟練勞動及生產技術等,以避免職災發生。

  目前大宗外籍移工有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等四國籍,所以在訓練時需有適當的教材與翻譯來教學及溝通;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的「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網站上,即有「多國語言課程專區」,各種不同語言、不同訓練的課程,可申請/學習/認證時數,公司與個人均可多加運用。

  除了最基本的一般安全衛生訓練外,在102年9月有條件同意放寬,雇主可指派經訓練合格且取得操作證照之移工,若因工作延伸需要,得間歇性從事與製造業產品製造等體力工作有關之操作堆高機或起重機工作。必須取得該等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技能檢定合格且取得技術士證者,才可以從事;但由於學科測驗需要以中文作答,合格率不佳。

    自108年起訓練單位辦理外籍移工專班,並應以每班單一國籍方式,只限於此5職類人員:「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等設備者,此3職類是訓練後採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

  而「吊升荷重在0.5公噸以上未滿3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2職類,則需在訓練且經學、術科測驗合格取得結業證書,始得操作。

  為避免因語言隔閡無法了解課程內容,在上述課程的學科科目時數均增加50%,並需聘請合格之翻譯講師於課堂上口譯授課,以協助外籍移工能訓練取得期滿證明後,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目前可辦理的課程職類、時數及考試方式,如表列:

訓練種類 學科
原時數
學科有
翻譯時數
術科
時數
測驗方式
1.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10 10+5 8 技能檢定
2.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22 22+11 16 技能檢定
3.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22 2+11 16 技能檢定
4.吊升荷重在0.5公噸以上未滿3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12 12+6 6 期末測驗
5.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10 10+5 8 期末測驗

  外籍移工報名技能檢定考照,原只能報名「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1年3梯次的考試,因學科測驗才有外語輔助的試題,而術科測驗考場則依考生之就近區域安排。若是上課的訓練單位有設立「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試務中心」,即可先報名即測即評技能檢定,那麼術科測驗則會在原上課的實習場地,對移工來說是較為熟悉的,但學科測驗為了有外語輔助仍得報名「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算是需要二次的報名作業。

  但自113年度起,外籍移工報名「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均可以在同一試務中心參加測驗,且學科測驗可以申請外語輔助試題協助,當然其申請是有資格限制:報考人需為移工、需符合申請職類的報檢資格及在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菲律賓(以英文)等四種語言擇一應檢,詳情可參閱113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附表7加列外語輔助學科試題協助申請表,如下表所示:

  目前有22家職業訓練單位辧理外籍移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在職教育訓練),112年共辦理255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5,263人結訓)及37班在職教育訓練(計551人結訓),而辦理以108年研商會議所列5職類為主(248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37班在職教育訓練)。

  然近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接獲反應移工除接受上述5職類訓練以外,其餘職類如「高空工作車」、「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及「吊籠操作人員」等,能否依業界需求開設課程?

  112年12月18日職安署已邀請訓練單位,針對上列3新職類召開研商會議,會議結論尚未公告,而依據職安署於112年7月訂定之「訓練單位辦理外籍移工專班處理原則」,若具中文辨讀及溝通能力之外籍移工,得參加全中文授課方式之訓練;是故「高空工作車」、「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及「吊籠操作人員」,在未能有轉譯語言專班開辦前,具有中文讀、說能力的移工即可參訓,經測驗合格即取得結業證書。

【參考文獻】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更多資訊請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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