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安全衛生操作類實習課程之安全漫談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2款規範,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因此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條至第16條之訓練職類,企業主皆須依該公司之營業性質與人數規模設置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相關操作技術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訓練課程簡單區分為『管理職類』及『操作職類』,因此只要是僅在教室上課或無實習項目皆統稱『管理職類』,反之就是『操作職類』。

淺談挖掘機操作人員即測即評檢定!
依據礦場安全施行細則第163條,礦場之車輛駕駛人,應由領有車輛駕駛執照者擔任;推土機、挖掘機(怪手)、裝載機(鏟裝機/山貓)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機械,其操作人員應領有國家重機械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件或主管機關有關機種訓練結業證書。
依據2012年02月14日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中區辦公室公告,『已實施技術士證照制度法規一覽表』中,重機械操作(堆土機、挖掘機及裝載機),需取得技術士證者,得擔任其操作人員。

訓練承辦人與企業人資部的合作關係?
企業的人資部門因分工細緻,除人才選、用、育、留外,針對公司的人員發展會訂定進修教育,本文將以各企業人資部門負責員工在職教育為主,該企業承辦人與本中心教育訓練承辦人之間,所形成的微妙關係作分享,無論是競爭或合作的關係都含括其中。

職業災害對企業的影響?
經由「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範來保護就業勞工免於災害之發生,因此雇主有義務保護自己的員工,對企業及勞工是一項福利也是政策推動。
但偶而還是會透過新聞報導聽聞,哪一個工地發生墜落災害或工廠發生缺氧中毒危害等新聞事件,這就是本章節要討論的重點。

「電腦化測驗」是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訓測驗的趨勢?
綜觀古今中外在台灣或世界各地就學習、訓練後的檢驗制度,大都以考試結果,作為學習後成效的一種評量方式。自古以來的科舉制度如狀元,到近期政府機關的高、普考,升學考試如大學、高中等,專業的考試如會計師、醫師、律師、老師等,社會人士的專業技能檢定、語文能力檢測等,都離不開考試的範疇,因此只要證明自我能力是否受肯定?都逃不掉考試一途。

企業如何派訓急救人員訓練
所謂急救的涵義是指人發生疾病或意外傷害,危及生命時,在醫護人員未到或未將傷患送至醫院前,人員所作的一切減緩傷患疼痛、降低生命危險所有處理的過程,例如頭部固定、手部包紮、傷口清潔、通知救護中心等程序皆屬急救的概念。

您知道企業該設置哪些安全衛生人員嗎?
公司之營業性質、組織規模,需從公司營業事業登記證及人力資源分配來分辨,才知該如何設置安全衛生人員之規定,本文擬協助公司行號依其公司性質、規模釐清組織內,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如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組織設置,以利組織內建立及推動安全衛生之活動,減少勞工生命財產之損失,達到降低職業災害發生之頻率。

人際關係與業務推展之關連性?
本文想探討的問題是人際關係與訓練課程之間的關連性,到底人際關係好與差的人,對業務推展是否有直接關係?或者人際關係好的人對他所任職的業務有何影響性?是否與您的想法一致呢?且看我們內容敘述與分析,便知ㄧ二。